渎职不惩 安全焉存?
自央视《焦点访谈》之《七部委突击查武汉假军服市场 当地官员通风报信》的节目播出后,武汉市市纪委对此事件的定性是“少数工作人员履责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进而“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汉阳区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副所长周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除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这样的“严肃处理”(见题为《武汉6名官员因给售假军服商户通风报信受严处》的报道)。对此,题为《官员犯法岂能按“失职”论处》的评论道:“武汉市工商局的一些干部,明知不法商户销售违禁伪造军服,涉嫌违法犯罪,不但不依法查禁,反而给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使之逃避检查,已经涉嫌刑法与有关刑法解释和规定中的多项罪名,怎么就轻飘飘地被定性为‘失职失责’、‘违纪’?将涉嫌犯罪的问题以行政纪律处分,又怎么叫‘严肃处理’呢?”而这又是不是我国诸多领域安全事故不绝于耳的一个很重要的根源性问题呢?
还记得题为《南京:农药残留检测中心成“摆设”》、《武汉曝光海南毒豆 三亚“特别的不理解”内部通告是业内“潜规则”》的报道吗?还记得题为《谁的“私家菜园”?》报道告知我们的“出于对食品安全现状的忧虑,部分省级机关单位、大型国企、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或个人自发组织在城郊租上大小不等的土地,形成自供或特供食品基地。”的现实吗?
而题为《北京市场黑芝麻浸泡后成“墨汁” 疑被染色》报道中的“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有问题,可以到相关部门检测,拿到检测报告后,市场管理方可以配合对商户进行处理。”这个市场管理者的答复,难道不是一种渎职行为吗?
由以上这些报道再来看从“健美猪”事件后所发生的“染色馒头”、“过期面包”、注了水银的刀鱼、“90分钟猪肉变牛肉”、菜肴用化学色素调色这一系列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这是不是都是拜“严肃处理”之必然产物呢?
同样的道理,从“带血的煤”之每一起事故背后必有腐败的现实和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所暴露出的渎职使得监管如同虚设,又如《央视315曝建材潜规则 不阻燃材料充保温》成为了公开的“秘密”,等等诸如此类,又是不是很好的佐证呢?
因此,题为《食品监管患上了媒体依赖症?》评论所提出的对监管者开展一场“扒粪运动”,是不是很有必要呢?与此同时,以此为契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消费者的赔偿条款和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以及建立起必要的惩戒退出机制呢?进而尽可能的避免《问题馒头“退一赔十”是“逗你玩”》、《甘肃正厅官员日均敛财1.5万 怪组织未提醒》这类尴尬事情发生吧。何况,执法者渎职懈怠,甚至是知法违法,却以“失职失责”处置,并以“市场监管不力、工作作风不实”来搪塞,又如何建立法制社会呢?或也可以说,渎职不依法严惩,安全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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