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对集体做乱的奶企, 不要急于贴上同情民族企业的标签

火烧 2008-09-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批评奶企集体造假行为,强调不应盲目同情民族企业,呼吁严厉追责。主张对造假企业及监管机构全面撤换负责人,确保消费者权益。

假奶事件, 本来不打算再说什么了, 因为我是喝了不少假名牌奶, 吃了不少假雪糕, 但很显然我不是受害最惨的!

但被耽搁披露的假奶事件彻底曝光后, 对做假企业和监管机构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速度明显不快! 那我当然有权利再发表点个人的看法.

都说法不责众, 可比起奶制品的广大消费者, 那些造假的奶企产业和失职监管机构无论如何不能算是多数. 如果通过造假奶企业和监管机构在镜头下做出一个小学生般的检讨就能安慰和保障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话, 那世界岂非从此就清静了, 没有纷争了. 要知道:在新中国, 没有比入党誓言更庄严的了!

危害性极大的假奶事件是这些造假企业的一次集体犯罪, 目的就是不正当手段赚快钱, 犯罪证据确凿, 多数是知法犯法, 不知道他们究竟干了多久, 但终于是在数百上千婴幼儿的痛苦声中被揭露了, 我对那位第一个报道此事的记者表示极大的理解, 他说第一晚他担心的睡不着觉. 我代表全国人民感谢他的良心和勇敢! (如果有人不愿被代表, 就算了).

迄今为止, 我只对一个新政策表示敬意: 起初, 中央决定所有患儿由财政买单, 这我理解, 所有纳税企业和个人应该知道救人迫切, 全国人民为这些造假企业临时擦屁股实属无奈! 如今最新的决定是所有费用财政先行支付, 事后由造假企业赔付! 这个是对的, 即便某些造假企业财务困难起来暂时支付不起, 在日后脱胎换骨重生时也必须全部连本带利还上! 二战时日本倒掉了, 美国殖民下的新日本政府同样对广大中国受害百姓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目前, 在对集体知法犯法的追究上, 很难令人满意和放心, 我个人的标准是:

1. 所有造假企业的一级管理层, 必须尽快全面撤换, 而不止是总经理或董事长, 有核心决策权的负责人,必须量刑!

2. 所有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负责人, 必须尽快全面撤换, 有明确失职证据的, 必须量刑!

尽快做到这些, 直接关系到奶行业的复苏和重生, 做不到这两点, 我个人没打算消费奶制品, 消费者的选择权, 我还是有的! 对于温总理所说: 一个都不放过, 我是非常赞成并将拭目以待!
有些人屁股决定脑袋, 有些人盲目发扬民族主义情绪, 似乎有过早原谅和支持造假企业的倾向, 我请你们冷静下来, 对集体做乱的奶企, 不要急于贴上同情民族企业的标签. 只有处罚力度足够, 让人真正感受到脱胎换骨追求重生的诚意和希望, 再来关心和支持真正代表民族利益的企业. 这是拿命换来的教训, 重重拿起, 又一次轻轻放下, 我个人是放心不下!

民族主义情绪,  我理解. 但真正的民族主义必然是真正代表民族利益的, 造假奶事件就是单纯的违法犯罪案件, 离民族主义还远着呢! 如果把他们看做是代表民族利益的图腾, 那他们在国内都长不大,更不用说去国际市场赚别人的钱了! 重生以后的奶企理论上有可能会出现值得民族主义者拥戴的品牌, 但决不是现在! 我心目中的民族品牌, 必须是先立德立信, 而非赚钱很快很多!

对于监管机构, 不知道他们看过黑道大片没有.  那些收了保护费的大哥通常会说: 收了人家钱财, 就要替人消灾! 是人民在养着你们, 我希望你们将来至少向这个标准努力!

我并不惊讶会有人反对,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就在几个月前, 有报道说: 美国一警察侵害多位妇女被判刑500年,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再给那恶警3条命, 他也活不了500岁. 但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的意义就在于此!
可悲的是, 还是有一位受害女性接受采访时说: 她在受侵害时觉得好玩刺激! 遇到这般受害人, 还不赶紧闪人?

相关文章

  • 纪录大片《解构企业 The Corporation》 清晰中英双字 完美翻译版
  • 论金融市场的题材-价格模式
  • 忠言:车票作废,废的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 《资本论》的证明:又累死了一个
  • 忠言:买房时你付出多少腐败成本?
  • 可笑的资本家道德与“先富带后富”
  • 三聚氰胺的儿子
  • 三鹿奶粉事件与中国的法律精英
  • 三鹿,你倒在何处?——看三鹿职工痛惜工厂倒闭有感
  • 盘点2008中国十大丑陋人物
  • 小林多喜二:为党生活的人
  • 中国的食品污染危及正在深化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