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时代观察

山东省管企业决策失误损失逾100万将被问责

火烧 2007-08-13 00:00:00 时代观察 1030
山东省管企业若因决策失误导致损失超100万将被问责,新规明确责任追究机制,涵盖通报批评、扣薪、降职等措施,旨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决策责任意识。

山东省管企业决策失误损失逾100万将被问责

2007年08月13日

  100万元与25亿元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只占万分之四,但今后如果山东省省管企业决策人员因决策失误,造成这样数额的损失,也或将被追究责任。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从山东省国资委获悉,该委正在就《山东省省管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暂行办法》为追究决策人员决策失误设定了明确的“数字杠杠”。

  记者注意到,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就可能被追究责任(见图表)。对决策失误人员的责任追究分为4种形式:通报批评,扣除绩效薪金,降职或建议免除职务,职位禁入。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并处。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列入企业领导班子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相当职务人员)等列入责任追究处理范围。

  违反规定进行对外担保、对外拆借资金、调动大数额资金,违反规定从事股票、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违反规定实施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资产核销、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如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都将被作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相应责任。

  在集体决策中,投弃权票也不能免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集体决策中,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的,免除该决策人的责任。但在董事会决策中,持赞同意见的为主要责任人,弃权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在经营班子决策中,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持赞同意见和弃权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

  《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开数据显示,去年,山东省43户省管企业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9.33%。其中,纳入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24户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10.90%,其他19户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78.51%。李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相关文章

  • 一个“疯狂吃着体制,却同样疯狂谩骂着体制”的典型人物——王晓阳
  • 闲言:秦晓们的恐惧
  • 国资委严重失职--广州无线电集团高管暴富之谜
  • 每年倒闭5000家国企是功还是过? 
  • 李荣融想当资本家--国资委与地产商在钱权交易,狼狈为奸
  • 李荣融到底是谁的忠臣?
  • 没有必要抓住几个字眼来苛责李荣融主任
  • 奸臣还是忠臣?--为李荣融盖棺定论
  • 帮李荣融们找找为什么总“挨骂”的原因
  • 想当资本家,李荣融退休说实话
  • 机会主义者李荣融:“未来民企肯定会收购兼并国企”
  • 人民的资产已被转移,危险就在眼前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