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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贺卫方的“理性”与“群众狂欢”

火烧 2011-04-19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文章探讨贺卫方对司法独立的理解,质疑其忽略民意基础,指出司法不能独立于民。同时通过案例揭示理性与非理性的界限,批判法律精英对民众正义呼声的压制。

也说贺卫方的“理性”与“群众狂欢”

看了贺卫方的《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么?》

贺卫方追求“司法独立”。 但“独立”一词在这里该如何定义?

世界上没有“完全独立”的事。这是哲学认识,读书读到贺卫方那种地位的,不可能连这个都不懂。因此,任何事物都不可能真空状完全独立,一定有所依附的“源”。贺卫方的一个误区是不说“源”,只说所呈现“现象”。

假如给西方人来一次洗脑,让上帝从他们脑袋里彻底消失,让他们道德伦理善恶是非全部混乱、不存在,它们的司法还能不能存在? 亦或,它们的司法是否还能做到贺卫方认为的“独立”?

说到底,无论东西方,司法无论追溯到哪里,都明确的指明一点:司法可以独立于权力,但司法绝不能独立于“民”,这是司法独立必须的先决条件。没有“民”,司法有什么必要存在? 如果司法既独立于权,又独立于民,那司法本身就是专制独裁。

很奇怪,在中国的法律精英们眼里,似乎完全没有“民”,只有“法、律”,动辄就给百姓义愤扣上暴戾、文革的帽子。如此说来,必须给文革正命,否则老百姓就不能发出任何一点稍显一致的正义呼声,集体的呼喊声稍微大点就“暴”了,就“非理性”了。

上次去加拿大,刚好看到当地新闻报道,开庭审理一个连杀了4个女人的杀人犯。此杀人犯是军队高级官员,平时表现一贯很好,从无犯罪记录,从小到大家庭条件优越。他成了杀人犯谁会相信? 但他就是杀了人了。在法庭上,他对所有犯罪都供认不韪,但提出一个请求“请不要打扰伤害我的妻子”,此话一出口,法庭在座听众一片愤怒咆哮:“你不希望妻子被伤害,可你伤害别人的妻子女儿!”  据他所供,他杀人的时候很“理性”,杀第三个女人的时候是在去做一个演讲的路上,杀完人,收拾好现场后,出门遇到人还很礼貌的微笑点头致意,然后开车赶到会场去发表演讲,给他鼓掌的官兵,没有人会想到他刚刚杀了人。

从“理性”说,杀人的很理性,但法庭上愤怒的听众没有“理性”。 “理性”在这里是什么? 如果还坚持推崇所谓唯“理性”为好,那么丧失的是天理公道和人性。

贺卫方应该去仔细观察好莱坞影视,去多多阅读美国关于犯罪的畅销小说。所有这类创作有个共同点:越高知阶层、精英阶层的杀人魔、变态狂,越表面都很文明理性。为什么? 因为需要伪装,因为他们有足够智慧和聪明才智知道怎么去伪装,知道怎么去控制自己,去冷静计划和布置;而激情杀人的,一般都是底层人。 这也完全适用于中国 --- 大家都可以观察下,平日最会伪装的,是精英、高知、高官多?还是穷苦本分的底层人多?!

“理性”,只描述一种行为和表现,“理性”正确,不一定“行为”正确,更不意味“司法正确”。

理性被需要有意义,只是存在于道德、正义存在的时候,或者正义被实施之后。

“群众狂欢”一个人死去,贺卫方失望了。 如果一个人理性的杀了人,贺卫方会不会为这个人的“理性”赞扬?

其实很不幸贺卫方生在中国。中国是个人情味很足的国家,“民”愿意一起发出声音彰显力量。西方人没有这些,一个一个,越是受教育程度高的,越“理性”,换句话说,是冷漠。


20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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