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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的原罪说和赵晓的木炭理论

火烧 2006-12-02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胡德平原罪说与赵晓木炭理论,分析其对民企改革成绩的否定,强调改革对生产力的解放与企业家精神的考验,呼吁正视问题,依法治企。

胡德平的原罪说和赵晓的木炭理论

舒愉

《中国青年报》11月28日载:“问题富豪不断落马引发民企原罪大讨论”。这可急坏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胡德平和北京大学多年研究企业原罪的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他二人向社会大声疾呼,发表各种高见。胡德平说“清算民企原罪就是否定改革成绩”,赵晓则说“我基本认同胡德平对民企的看法”,并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木炭理论”。

这个“木炭理论”诠释了胡德平的“清算民企原罪就是否定改革成绩”论。胡德平把民企的原罪等同于伟大的改革,这才是真正在否定改革成绩,其谎谬性显而易见;赵晓则把民企等同于木炭,他认为“很多民营企业家的诞生本身可以看作是一根木炭,如果你试图去把它洗白,那么最终的结果是把整根木炭都洗掉,木炭还是洗不白。”这就是说,改革中诞生的很多民企本身就是黑透了的,无一点清白可言,不但从另一个极端否定了民企在改革发展中所作的巨大贡献,其实质也是在否定伟大的改革。胡德平一概否认民企的原罪,清算原罪就是否定改革,赵晓虽承认民企的原罪,却把民企原罪木炭化,清算原罪就会把民企统统清洗掉。这种耸人听闻的歪理论,吓人的惊人之语,二者一唱一和,企图收到异曲同工之妙。

赵晓比之胡德平更胜一筹,他说:“我们不能用现在的制度来要求过去的事情,如果真要清算‘原罪’的话,那么,产生‘原罪’的土壤也应该清算”。笔者认为过去的事情与现在的制度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和矛盾,过去和现在从来都没有允许不择手段、非法敛财的制度。“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一开始就是以依靠政策、依靠科学、依靠勤劳、遵纪守法为前提条件的,也是党的政策的一贯要求,致富道路千万条,直到现在这条致富道路仍然摆在每个人的面前。赵晓所要求的“清算产生原罪的土壤”又指的是什么呢?他说:“‘问题富豪’是在有问题的环境和制度下、在一些问题官员的配合下产生的。”这与胡德平的说法如出一辙,胡说“如果不考虑历史的环境条件,一味用法律、用宪法大帽子扣下来,非常吓人,但不能服人。”他们二人把民企原罪一股脑儿推到改革中的制度和环境身上,把当时欣欣向荣的改革浪潮说得一团漆黑,不知是何用心?难道改革是培养民企原罪的土壤吗?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社会学家李强教授曾经提出,应当重视民营企业家经济罪犯的社会背景——正处于制度转型、社会转轨时期的中国民营企业家们,事实上也正处于整个社会违规、违法现象激增的“社会失范”主题之下,一如底层叫卖假文凭、私刻公章、贩卖假发票等现象频发,投射到富有阶层,便有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经济犯罪。但这不能成为民企违法犯罪的理由,同样挽救不了胡德平的“原罪说”和赵晓的“木炭理论”。

伟大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也是对每个人的一场精神状态的考验,是人是鬼都会出来表演的。站在历史潮流前面战功卓著的改革家将永远载入中华民族的史册,一切正直的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家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功臣。有些小毛病的民企正视问题改了就好,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吧!只有那些使尽混身解数不择手段趁机大捞一把的鬼魅魍魉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这是历史规律的必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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