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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陕西蓝田县又爆发教师集体拉横幅讨薪活动

火烧 2018-06-07 00:00:00 社会民生 1042
陕西蓝田教师因绩效工资与公务员差距过大,集体拉横幅讨薪,要求同工同酬。依据多部法律和政策,教师薪资待遇应不低于公务员,引发社会关注。

  

  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蓝田县部分教师在田家炳中学大门口,拉出红色的横幅讨薪,打出标语:爱党爱国爱教育,平等享受二万四。众多教师聚集校门口齐声高呼口号。

  

  田家炳中学,是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一个考点。6月7日高考,6月6日安排布置试场,全校学生放假回家自学,故教师们的拉横幅讨薪活动没有影响学生学习,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教师们语言文明,理性,没有过激违法行为出现。

  蓝田县部分教师得知,蓝田县的公务员发放了增量绩效24000元,而发给教师的增量绩效只7500元。公务员与教师相差16500元。广大教师要求发放与公务员同等的增量绩效24000元。故趁着6月6日安排布置试场不上课空闲,拉横幅表达讨薪诉求,希望得到与公务员同等工资待遇。

  当地政府获悉教师拉横幅讨薪活动,即刻指派警力到达现场维持秩序。

  教师提出与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增量绩效24000元,是否有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1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根据以上三部法律的3条法律条文,和中央国务院意见中的明确规定,通过逻辑推理分析,教师要求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奖金、补贴、津贴等待遇,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

  可见,教师提出要求与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补贴、津贴等工资福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律条文支持!有政策依据支持!

  2018年6月4日,李总理考察宁夏永宁县闽宁中学时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是孩子们人生道路上的启蒙者,理应受到全社会尊重,义务教育教师法定的待遇必须得到保障。国务院今年将派督查组就此问题赴全国开展专项督查。”

  教育部陈宝生部长说: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

  

  陈部长还说: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荣誉感,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实到教师的心里面去,让他们脸上充满笑容。

  依法治国,何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何时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全国教师翘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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