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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济南文化局处长刘伯勤“道歉广告”的一点异议

火烧 2013-06-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讨论刘伯勤公开道歉行为,对其以‘裹挟’为由辩解提出异议,认为其行为应更深入反思,强调公开道歉的意义及对历史的交代。

 

  61岁的刘伯勤,退休前任济南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对自己40多年前的恶行在媒体上用广告的形式向被伤害者道歉,大于支持刘伯勤的这个行动。大于认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过错事坏事的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能够认识自己的罪错,向被伤害的对象道歉,都应该得到支持和赞许。大于还希望更多的在那个特殊年代做过错事坏事的人,特别是现在影响很大的当年某些重大命案的当事人,向刘伯勤学习,站出来向被伤害者公开道歉。

  不过,对刘伯勤的“道歉广告”,大于也有一点异议。刘伯勤在“道歉广告”中说:“垂老之年沉痛反思,虽有‘文革’大环境裹挟之因,个人作恶之责,亦不可泯。”大于对其中的“大环境裹挟之因”不予认同。

  何谓“裹挟”?相关解释是为“形势、潮流等将人卷进去,迫使其采取某种态度”。在当年的形势和潮流下,确实有些被“裹挟”的人。如一些家庭出身不好或自认为家庭有“问题”的学生,为了“重在表现”的需要,违心地表示与家庭划清界限,甚至带着同学去抄自己的家或者批斗自己的父母,他们可以用“裹挟”来为自己的过错辩解。

  但是,从刘伯勤道歉的内容可以看到,他当年的一些恶行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他“打过李主任一巴掌”,糟蹋毕德质老师,“无谓”找副校长朱琳的茬,参与抄同学的家,搞家住政协大院内几位民主人士的恶作剧,不仅没有一件是被“迫使”的,就是在当时也是被禁止和反对的错误行为。所以,刘伯勤没有资格用“裹挟”作为理由来开脱自己当年的恶行。

  原济南文化局处长刘伯勤能够在垂老之年沉痛反思站出来向被伤害的对象道歉值得赞许,但把“裹挟”作为理由有点让这个道歉失去诚意。所以希望刘伯勤处长能够进一步沉痛反思,找出当年犯错的深层次的原因,对历史才有个认真的交代,对社会才真正有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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