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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国的骚乱问题请教公知精英

火烧 2014-11-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38
文章围绕美国弗格森枪击案引发的全国性骚乱,质疑公知精英对事件的定性,探讨民主与法律的矛盾,并对比香港占中事件,引发对美国内政与他国干涉的思考。

  就美国的骚乱问题请教公知精英

  人民网旧金山11月26日电,自从24日晚美国公布弗格森枪击案白人警察免遭起诉以来,全美爆发了几十年来最大抗议浪潮。今天已经是第三天,席卷全美的抗议浪潮依然没有停息,美国各地也进一步加大了安保,目前已经有400余人被捕。

  据报道全美已经有170个城市的民众参与游行示威,其中包括波士顿、纽约、洛杉矶、达拉斯以及亚特兰大。尤其案发地美国密苏里州弗格森镇已经连续两晚发生暴乱,出现了大规模的抢劫以及纵火事件,一些商店在火中被烧毁。密苏里州州长甚至调集2200名国民警卫队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暴力事件。

  弗格森镇共有2.1万人,其中三分之二为黑人。8月9日当地黑人青年迈克尔-布朗(Michael Brown)被白人警察威尔森(Darren Wilson)枪杀。第二天已经有人在弗格森警察局门前抗议。在过去的几个月内,美国各地一直有零星抗议。随着陪审团11月24日宣判结果公布,各地人群积压了几个月的怒气顿时呈燎原之势,在全美各地蔓延开来。

  就此问题,我想请教我们国内的那些常常摇唇鼓舌的公知精英们,你们是如何給这次美国人的这次抗议活动定性的?

  如果你们认为体现了美国的民主,为什么美国的警察要镇压?难道美国政府是反民主的?

  如果你们认为违反了美国的法律,应该镇压。那么为什么同样性质甚至性质更加严重的香港“占中”中打砸立法机关的行为得到你们支持?莫非美国要求本国人遵守法律,却可以任意践踏他国的法律? 另外,美国政府的所作所为算不算“内政”?其他国家可以不可以“干涉”?难道美国的事情是美国的事情,其他国家的事情也是美国的事情?难道在美国看不顺眼的国家里,所谓的“人权”高于主权?而在美国,主权仍然高于人权?我们那些可敬的公知精英们那三寸不烂之舌特别能忽悠,能把死人也说活了,老夫毕恭毕敬向他们请教!

  你们不会说大规模的示威游行体现美国的民主,而对此的强力弹压体现美国法律的严肃性吧?如果是这样,我服了,连我都想当公知精英了!在哪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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