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于2008年实施
2008年我国将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税率设定在24%-27%之间,税收优惠转向产业和区域,重点支持节能、高新技术等产业,以及中西部等区域。
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于2008年实施
关于合并后的税率问题,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至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在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我国目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初步确定享受优惠的产业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作为补充,主要给予中西部、少数民族、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而非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外,今后的优惠政策将主要以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方式体现,而不再直接地定额减免税或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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