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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运动

火烧 2014-04-01 00:00:00 时代观察 1028
文章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简单变成运动,应遵循市场规律,避免行政命令式操作,强调改革目标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而非私有化,同时提出改革内容应涵盖多领域融合,实现国进民进的改革目标。

  近段时间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幕在各地拉开。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0个省市发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省市甚至目标都非常明确,如重庆5年内8成以上竞争类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相当一部分会全部退出。

  如此明确的目标非常符合政府工作报告所指出的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但却让人难免有一些疑虑。毕竟这是一场改革,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事物,有中国建材、中粮控股蒙牛的成功案例,也有上海家化、吉林通钢的经验教训。

  以混合所有制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国有企业再一次的凤凰涅槃,是国有经济提高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但运动式、行政命令式的做法不可能实现这个目标。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简单地变成一场运动,反映了部分地方官员急功近利的心态和锦标主义的政绩观,甚至是对中央政策的误读。以简单的数字来衡量改革的成果,这同GDP至上论如出一辙。背离了改革的初衷、忽略了改革的质量,将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发展带来严重伤害,甚至威胁到基本经济制度和政体的稳定。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统一的、相适应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和原则,国有资本是否需要退出,又要进入哪些领域,不能够依据行政命令,而应该由市场来决定,特别是涉及到价格,更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不是所有国企都需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不是所有国企都可以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哪些需要、哪些可以,市场会给出答案。而有些地方在国有资本退出时通过行政命令尽可能压低价格,仅仅是为了尽快实现所谓的数量化目标。这种行政命令式的做法也会产生新的寻租空间,由此可能造成的腐败是不言而喻的。

  如何才能避免将混合所有制改革变成一场运动?首先要明晰目标。混合所有制改革绝对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化,而是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以国有资本的形式更好地融入市场;不是国有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的零和博弈,而是不同所有制资本共同壮大和增强的合作式博弈;不是削弱国有经济,而是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

  其次要明确内容。改革内容不仅包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等进入到国有资本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也应包括国有资本进入到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所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不仅包括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内外融合,也应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本以及集体资本的相互融合;不仅包括各种资本之间的结合,还应包括资本和劳动间的结合。如此,最终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层次和多种多样的混合所有制形态,实现“国进民进”和“国强民强”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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