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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事件:根子全在吏治上

火烧 2007-06-17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分析黑砖窑事件根源在于吏治问题,揭露当地执法不力与监管缺失,涉及赵窑村砖厂及多名家长解救被困少年,引发对社会管理的深刻反思。

黑砖窑事件:根子全在吏治上

                                                韩石山

  山西一出个什么事儿,外地媒体的朋友,总会来个电话或是发个电子邮件,要我写篇文章,谈谈感想,弄得我很没面子。好像我不是个山西居民,而是他们早早安插到山西卧底似的。即如这次,我在北京刚看了报纸,知道山西出了“黑砖窑事件”,一回到家里,妻子就说某报的某小姐来电话了,让你写“黑砖窑事件”呢。我听后叹了口气,随即也便释然,谁叫你生在山西、长在山西又工作在山西呢!只是我没有想到,这次的黑砖窑事件,就发生在我的家乡。且看下面这两则报道:

  参与解救张胜利的家长张华凌(化名)告诉记者,5月11日上午,她和另外几名家长在临晋镇赵窑窑厂发现了两名十七八岁的少年,其中一名抱着她的腿恳求带他离开。同行的临晋镇派出所一刘姓副所长却坚决不让带走。此时,另一名家长通过个人关系叫来几名武警,才将张胜利在内的4个人解救了出来。目前,赵窑窑厂的三名工头已被警方扣留,窑主岳西山在逃。(6月15日东方网)

  柴伟12日在运城市永济县临晋镇接受了媒体的电话采访,之前,他们几人刚从该县栲栳镇过来。“现在,到处都看不到小孩了。”柴伟说。现在的砖窑,基本都不让他们进去了,就算能进去的,也看不到小孩。“我们怀疑,孩子是被转移了,有可能被运到别省的工场去。”柴伟说。(6月13日《新华网)

  前一则里,那个“临晋镇”,就是我家所在的镇子。文中提到的赵窑窑厂,应当写成“赵窑村砖厂”或“赵窑村砖窑”才对。这个赵窑村,离我家不过五六里,我小时候曾去过。后一则里,“运城市永济县临晋镇”,应当是“运城市临猗县临晋镇”,那个栲栳镇倒确实属永济县(早改为永济市了),在临晋去永济的半路上,我也去过。就是核心事件发生地的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我也多次去过。

    过去山西出事,大都是煤矿爆炸、塌顶之类,地方多在中部和北部,看看山西几个国营大矿的所在地不难明白。那里有煤,才建了大矿,也才有了许许多多的小矿。这次则不然,出在没有什么煤矿的南部。像我的家乡一带,周围几个县里,就没有一个煤窑。料不到的是,没煤窑的地方也会出事,还是这样惨绝人寰的大事!

    看了报道,外地人义愤填膺,我也一样。毕竟更了解些实际情况,除了义愤填膺之外,还多了几分的无奈,几分的沮丧。报上的文章中,有的说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所致,有的说是国家法制不健全所致,都不能说没有道理。可是从另一面说,为什么别的地方没有发生这样惨绝的事件,偏偏就发生在山西,还发生在向称文化较为发达的运城、临汾一带?

  这也是有原因的,历史的,现实的,都有。只说运城一带吧。我小的时候,当地人是不做烧砖这类“贱业”的,砖窑全是河南人开的。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旁边就有个砖窑,窑主就是河南人,他的儿子是我的同学,还是多年的好朋友。砖窑所在地,多在沟边或撂荒地里。砖窑即为其私产。现在的土地政策变了,外地人钱再多,也不可能在当地买地开砖窑,只能是当地人开了砖窑,再承包给外地人。砖窑占地甚多,国家又明令不准,谁能开砖窑而村人无奈又不受查处呢?只有村里的权势人物了。

  比如洪洞县曹生村的砖窑,就是村支书王某的儿子王兵兵开的,又承包给河南人衡庭汉。当地人绝少在砖窑干活,那么其劳动力只能是从外地招募了。这样恶劣的劳动条件,这样低贱的生活待遇,正式招募,肯定没人会来。于是便有了人贩子从中提供。人贩子的本事是什么,不外坑蒙拐骗乃至动武掳掠。6月15日的《新京报》上有个“黑砖窑场暴利链条”,依次是:人贩子——窑场主——包工头。实际上要切合实际,应当是:权势人物——窑场主——包工头——人贩子——工人。倒过来也一样。最大的获利者,是窑场主和包工头,最苦的只能是或拐骗或掳掠而来的工人。

  这一现象,绝不是近年来才有的。什么时候最烈呢?恕我直言,各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开始之后。城市建设最大的项目是盖楼房,楼房用料除了钢筋水泥之外,就是砖头了。山西公安厅一位负责人说,黑砖窑现象上世纪90年代就存在了,说的绝对是实情。

  现在我们知道了,中央有关部门早就有明令,不准烧制这种黏土砖。看看曹生村的这个砖厂的情况,就知道洪洞县还是执行的,报上说:“这个砖窑是一个无营业证、资源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家庭作坊式砖窑,建在曹生村支部书记王东记院内。”若是政策允许,以村支书的权势,还搞不到一套批准文件吗?还有,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不超过三分,支书家的院子可以开砖窑,你想一下该有多大?再就是,许多人都说了,支书家有这样的黑砖窑,镇政府的人能不知道吗?像这类黑砖窑,洪洞县绝不会只这么一家,县政府的人能不知道吗?公安厅的负责人不是说了吗,上世纪90年代就所在多有了。

  明知不合国家法令,明知残酷暴虐,为什么这么多年没人整治呢?

  这就要说到我们的问责制度了。从几起煤矿事件的处理上,我们看到,出了大事,即使中央派来工作组,最后处分的不过分管副县长(多为开除或降级),分管副书记(多为党内警告),很少涉及到地市级,更绝少涉及到省级大员。而县级主要官员,最大的职责是地方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只有能瞒的就瞒,能骗的就骗了。大不了,踢出一两个副职罢了。长此以往,必然是吏治不清了。

  我是学历史上的,看历史上一些大事件的处理,其程序是,中央派员查办这类大案,只追纠地方大员的责任。若越过地方大员而只查处州县小吏,那就“不合本朝律令”了。因为一旦坏了律令,吏治就难清了。而吏治不清,地方上就难免受其荼毒。苏东坡说过“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诚哉斯言!

  所以我说,山西出现这样大面积的黑砖窑事件,根子全是吏治上。

                              2007年6月17日于潺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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