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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长和: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保证

火烧 2014-12-04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合解’思维,统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反对‘分’的思维,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原标题: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保证

  我们党一直带领人民在理论和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两年来,中央不断出台各类规章制度,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改革。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重大举措180多项,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么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要看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曾经,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都没能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比较好的,但铁托没有了,那个制度和国家也没有了。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没有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可以说,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认识中国法治道路,必须要学会用“合”的思维而不是“分”的思维。“合”的思维强调两点统一论,“分”的思维重视两点对立论。确立了“合解”思维,就很容易理解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统一关系。党依据宪法领导人民依法治国,这其实就有“合解”的智慧。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些对立极端现象,是因为缺少两点统一的“合”的思维。例如,在“分”的思维或者对立思维下,就会出现“党大还是法大”这样的问题,这种对立思维的问法本身就是个陷阱。再比如,在西方宪政思潮下鼓吹司法独立,也是“分”的思维。共产党人最讲究一个“公”字。公正司法与党“立党为公”的精神是一致的。其实,不只是法治体系,中国制度体系的核心精神都是建立在“合”上的,这与西方制度“分”的精神恰恰形成对照,而这也正是我们制度的优势和生命力所在。

  其实,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具体到法治建设领域,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摘自:《党建》杂志: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十人谈))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苏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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