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出台《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指出,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适应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若干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和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网当天也发布消息称,9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
李克强指出,要充分认识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准确把握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与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推进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李克强强调,国企改革涉及面广,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各地方各部门要共同营造良好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之后,国企改革其它重要配套文件还包括国家发改委起草制定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财政部起草制定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
(报道综合自新华社、中国政府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