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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蛇头嗜血通钢,沐猴而冠赃官鼠窃我黍

火烧 2009-08-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通钢事件中地方政府官员贪腐行为,批评沐猴而冠的赃官鼠窃国资,强调工人维权正当性,呼吁彻查建龙兼并国企问题,维护全民国有资产。

这次通钢事件中又让人见识了一回我们地方政府某些官员们的拙劣表演套路:惶惶然惊魂稍安之际,便迫不及待地把一场捍卫全民国有资产和工人阶级生存权益的伟大斗争定性为:别有用心的少数人煽动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所制造得群体性事件。

披着臣皮、戴着官帽、尸位素餐的一小撮道貌岸然们,你们利令智昏、狼狈为奸、监守自盗、见小利而亡命,顾大义而惜身,龌龊不堪不自知,沐猴而冠忘形顽,四体不勤不量力,螳螂得意现捕蝉。国税皇粮怎么就养了尔等一群猪狗不如、沐猴衣冠的畜生。

 陈国君是什么鸟东西?也敢妄言通钢姓陈?一条资本家的乏走狗死了,尔等戚戚然,如丧考妣,何故也?成立 “7.24专案组”,重金买打狗棒,意欲何为?  

汉家风昨天一贴说得好:从历史上看,历朝历代对这种激起民变的当事人都有严厉制裁。《大明律》和《大清律》对激起民变的官员都要求问斩。换到其他朝代,这种人的下场也无非就是以下几种,要么畏罪自杀,要么就是上面赐毒酒一杯,宝剑一把,或者白绫一条供他自己选择。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应该比起封建社会进步一些,对这种挑战人民利益,危害政府声誉,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更不能姑息放纵,陈国君本人没有畏罪自杀这种觉悟,当场打死,性质上属于“施行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过程”中被当场击毙,工人的举动完全是正义的,无罪的,不应负任何责任的。对于幸存者建龙的董事长,大难不死未必有后福,应该立刻对此人立案调查,把他兼并国企的猫腻搞清楚,该领什么罪领什么罪,非法财产一定要没收充公。对于吉林省的涉案官员应该立案调查,把问题查清。……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0908/96949.html

还有什么不明真相哦!投机倒把蛇头嗜血通钢,沐猴而冠赃官鼠窃国资还不是路人皆知的真相吗?我之所以把标题里的“国资”替换成“我黍”,是想让尔等这些食国禄却没有国有情节的沐猴衣冠禽兽,更容易明白为什么万民会有较深的国有情节。

宪法里白纸黑字的写着呢,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企业,也就是说归13亿全民所有,那么作为13亿分之一的我,通钢有多少“我黍”呢?有资料说,2005年末通钢集团总资产达到157.7亿元(我这里不管通钢的负债是多少,因为负债也是国有银行的,银行资产也有我13亿分之一),也就是说通钢有我12块钱的“我黍”,那么,建龙凭什么不经我同意要强食4块3毛2的“我黍”呢?尔等和陈国君也有12块钱的“黍”,凭什么还偷别人的呢?而且不是小偷小摸,300万是12块钱“我黍”的25万倍,也就是说偷了25万人的“黍”,更准确地说陈国君每年要偷窃694444人4块3毛2的“我黍”,还不该死吗?陈国君明着狗偷还有帐可算,尔等鼠窃又是多少呢?

说尔等沐猴而冠有点抬举了你们,猴子吃足足以,不知鼠藏,看来说尔等硕鼠而冠更确切些,特PS硕鼠而冠图一张,尔等看看你们的形象,不怕喜吃老鼠的人拿你们下酒?

看来,通钢的工人阶级仅仅打狗是不够的,只有同时灭鼠,才能防止明偷暗窃,更重要的是灭鼠可防人间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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