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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藏区的藏独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

火烧 2008-03-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对藏独分子必须采取强硬手段,严惩不贷,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西藏及藏区和谐发展。

作为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作为一位工作在四川藏区亲身感受动乱的中国人,对“3.14”发生在西藏的暴乱以及逐渐漫延到其它藏区的藏独事件,我深感痛切与不安。西藏解放以来,西藏从一个农奴社会一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翻身农奴得以解放。为了让西藏与全国一道发展,解放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在不惜牺牲广大汉族同胞利益的前提下,对西藏实施特殊政策、进行特殊援助,为西藏民族文化的发展和广大藏族同胞的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西藏发生“3.14”暴乱,我认为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问题。对于历史,我们无法更改,只有逐渐修正。对于现实,我们要努力为之。在西藏发生“3.14”暴乱以后,又相继在甘肃的甘南、四川的甘孜、阿坝等藏区发生藏独分子发动的暴乱事件,至今也没有完全平息,甚至于个别地方还有事态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为此我国政府应该清醒:对藏独分子(犹如豺狼)一味地讲道理、一味地忍、一味地畏首畏尾是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会助涨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明白:一是对藏独分子等不法分子不应该讲人义、仁慈,对他们讲仁慈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重视,就是纵容犯罪,就是践踏法律和中华民族的尊严,就是对人民犯罪。二是藏独分子是说不听的、吓不倒的,只能打,他才会倒;只能砸,他才会烂。

为了不使事态进一步漫延、恶化,不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再受到伤害,国家权威(更不要说法律了)再遭受践踏,中央政府应该严惩藏独暴乱分子,稳定藏区、安抚民心、构建和谐、发展经济。政府应该使用强硬手段,对藏独暴乱分子实施“三个一批”战略:即“抓一批、关一批、杀一批”,以消灭藏独分子的嚣张气焰。以弘扬正气,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政府对藏独分子应该严惩不贷。无论暴乱分子他是活佛、是喇嘛、还是其它任何人,只要他要制造动乱,就要对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取其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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