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的法制社会就是好的社会吗?
法制社会就是好的社会吗?
现在,中国的官方,媒体,一些专家学者,开口闭口就是“现在是法制社会”,一些老百姓也学着主流的强调,动不动就是“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社会就是好的社会吗?
“现在是法制社会”,这句话的潜台词无非是说,以前不是。是的,中国的官方,媒体,一些专家学者,一直是称毛泽东时代为人治,称特别是的年代为法制的,在他们看来,法制就要优于人治,人治就是不好的,法制就是好的。
那么,所谓的法制的本质是什么?在草民看来,法制的本质实质上就是人治,关键是哪个阶级在统治。这是因为,一,所谓法制的条条框框是要依靠人来制定的,二,所谓法制亦是要人来实施的。所以不管你如何区别人治和法制,都改变不了法制的本质其实就是人治的特点。
所谓的法制社会当然并不是一种社会形态,因为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是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所谓的法制社会只不过是指某一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因此,把当今的社会称为法制社会和人治社会,并没有一点科学可言。毛泽东时代不讲法律吗?现在的“法制社会”不是人治吗?事实的回答当然不会令主流们满意的。
伟大的毛泽东时代,就是那么几部简单的法律,国家却被治理的井井有条,社会是人心向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今天的法律倒是多,据说今天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等,已经高达上万部,乖乖,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别说是普通百姓,就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未必也能做到全部熟悉甚至是了解。国家制定法律是干什么的?只是作为专家们案上的陈设吗?只是作为专家们谋生的利器吗?不是的,它应该是人民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它是需要人民来熟知和执行的。国家制定那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那是让人民来执行的吗?
今天的法律法规规章简直是多如牛毛,可是,我们的主流,我们的媒体,仍然动不动就是,“现在法律还不够完善”,“这里还是法律的空白”,“希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有关法律能不能够完善,法律与现实的差异,法律能不能够满足不断变化了的现实的需要,草民曾经写过一些贴文,这里就不多说了。有些事情的性质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国家的宪法甚至就可以定性,但是,就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定性,把依法治国搞成依法条治国,不仅片面,机械,而且死板,实在是荒唐至极。所谓的司法解释,其实就是法制走向死板机械片面的一种表现。
现在不仅法律法规规章多如牛毛,而且,所谓的执法部门也多,比如说,已有公安部门,又搞出一个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就不能兼管城管的职能吗?还有有了一个工商部门,又搞了一个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商的工商管理部门难道就不能管理质量技术?等等等等诸如此类。部门多了,不仅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而且许多时候倒出现了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些事情本来都可以管,都该管,却都不管,婆婆多了反而互相推诿,就像俗语说的,“一个和尚跳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种的现象,在今天的社会是太多了。有的时候,办一件事情需要几个部门同时行动,这显然会降低执法的效率和增加执法的难度,为什么要分出那么多的管理部门呢?为什么要把管理部门分的那么细呢?所以,增加执法部门,把管理部门分的很细,是非常愚蠢的。今天的官场,是普遍存在着一种惰性的,懒政惰政腐政,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大大小小官僚们都不是傻子,他们都看的很清楚,整个官场都是在以一种忽悠的姿态应付社会,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不正焉能正下。这是一个社会政权堕落的重要标志。
现在中国的法律那么多,法律执行的怎么样呢?许多的法律,对于老百姓来说,实在不过是一种忽悠与讽刺,对于官员来说,法律不过是他们手中的玩偶,大约80年代中期,中国搞了一部义务教育法,根据国际惯例,所谓义务教育是需要国家拿钱的,然而,中国的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对于老百姓来说简直的灾难,因为,中国的义务教育不是不要老百姓出钱,而是越出越多了;劳动法保护了劳动人民吗?保障了劳动人民的权利吗?没有;前几年,在社会一片的反对声中,国家搞了一部物权法,精英们说是富人的金马桶和穷人的打狗棍一样保护,一样保护了吗?我国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就是经过多次修改以后的宪法,中国执行的又怎么样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总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那么,对照一下宪法和改开,人们是看的非常清楚的,国家的根本大法执行的怎么样?执行了吗?坚持了吗?中国的改开精英大员们会不会感到羞耻脸红?
今天的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成为一句空话。在法律面前,老百姓犯法了重判,有钱人官僚犯罪了,可以减罪甚至免罪,可以轻判甚至不判,“法制”还胁迫银行业政府越来越成为资本富人的奴才和小妾,事实上,中国的法律已经坐在了资本富人的大腿上,早已沦为了资本富人的奴才和小妾。
在当今时代,判定一个社会好与坏,优与劣,警察的人数应该是一个晴雨表。因为,如果这个社会非常的安定,很少犯罪,你要那么多的警察干什么?只有违法犯罪的多了,你才会不得不增加警察的数量。在毛泽东时代,中国的警察数量未必及今天的十分之一,今天这个“法制的年代”,不光警察人数大量增加,除了警察还有大量的保安,以及私人保镖,毛泽东时代,曾经把武警改为军队,今天却是把军队改为武警。
警察的人数是大大地增加了,却似乎仍然有一种管不过来的感觉,社会治安状况仍然是每况愈下,各种违法犯罪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抢劫杀人,黄赌毒,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比比皆是,可以说,今天的中国,简直就是一个大骗场,整个社会都在欺骗,人与人之间在骗,报纸电视在骗,官僚们的讲话也在骗。警察多了,犯罪也越来越多,这是对今天特别是的“法制年代”一种辛辣的嘲讽,一种莫大的羞辱,这样的“法制年代”,和毛泽东时代的“人治年代”相比,在老百姓眼里就仿佛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根子当然不在于什么“法制”“人治”,根子还在于社会制度。
如果国家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的人剥削人的制度不被死灰复燃,能够继续给人民以稳定的安全的工作生活保障,社会上会出现那么多的乱七八糟吗?据说美国的法制是完善的,然而,美国社会是稳定的吗,是安定的吗?没有好的社会制度作为保障,你再怎么法制也好不到哪儿去。所以,根本的问题不在于什么“法制”还是“人治”,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制度。如果“法制”给国家带来的是乱七八糟,这“法制”又有什么好的呢?如果“人治”给国家带来的是安定与祥和,这“人治”又有什么不好的呢?如果“法制”给国家带来的是混乱不堪,这“法制”又有什么值得称颂的呢?如果“人治”给人民带来的是幸福安康,这“人治”又有什么值得指责的呢?
某种意义上,所谓的法制和人治之争,说穿了是社会制度之争,主流们实际是在用法制来忽悠人民,来掩盖社会主义已经名存实亡的实质。他们深知,今天的中国,已经到了民怨沸腾的边缘(呵呵,草民也学着使用一下边缘这个词语了,呵呵),这一点,他们的心里比谁都清楚,这也是为什么今天中国的有钱人,娱乐圈的暴发户,以及中国的官僚们把自己的子女,甚至老婆送到国外的根本原因,他们随时准备逃离中国这艘充满危险的大船,跳船而去呢。
当然,人们也知道,中国离不开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在毛泽东时代留给人们的记忆,早已深入了人们的骨髓),如果共产党垮台了,中国只会陷入混乱与动乱之中。但同时,人们也深信,只要共产党不倒台,迟早总有一天,中国会改变目前的发展局面,颠倒的历史总会被重新颠倒过来,毛泽东的旗帜一定会在中国的上空高高飘扬,永远飘扬。因为道理十分清楚,中国不能老是这么的荒唐下去,不能老是把谬论当真理,把卖国当真理,把罪恶当真理,中国不能老是把外资当宝贝,把外资当神仙,把外资当上帝。中国必须改变,只有改变,中国才有希望。借用毛泽东时代的一句流行语,“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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