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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请为杨宽生辩护

火烧 2010-01-1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呼吁陈有西等律师为杨宽生副市长自杀案辩护,推动真相查明,体现法治进步与律师责任。

   

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它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推动法治建设的是一次次理性负责的公民运动,律师在这样的运动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陈有西  

   

这是挂在陈有西学术网最显眼处的“陈有西名言”。古语云,诗言志。言为心声。这句话表明了“陈大律师”的雄心壮志。“法治的进步不能靠恩赐,也不能靠机遇,他是深思熟虑的行动和顽强不息的奋争。”  

   

陈有西何许人也?  

   

看看陈有西学术网的自我介绍。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宪法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知识产权委员会 副秘书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宣传联络委员会 委员  

   

陈有西不仅是“名噪中华”的大律师,而且浑身充满正义,充满改造中华的勇气和决心。在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扮演着重庆公检法“挑刺者”、“狙击手”的作用,是引起世界关注的“李庄案”的辩护律师,是当今中国律师界的“领袖”、“翘首”。被律师界誉为“中国法治进步的第一推动力”(陈有西网上律师留言)。  

   

陈有西学术网是京衡律师集团的企业网站。  

   

这个网站很有意思。取消了注册功能,不让“五毛”(对法律精英持怀疑态度的网民)进去发言,以前登录的“五毛”(对法律精英持怀疑态度的网民)的所有发言一律删除。这就是所谓号称追求“中国法治进步”的陈大律师主张的“言论自由”。  

   

从以上介绍看,陈有西身兼企业家、学者、中国法治社会进步的“领袖”等职务和荣誉,是值得每一个中国人“信赖”的正义进步力量。  

   

湖南省武冈市发生了副市长杨宽生“自杀案”,其妻子刘月红对“自杀”的鉴定结论不信服,到广州、重庆、北京去上访,现在被当地政府“接回”。  

   

虽然当事人被政府“接回”,但是,事情的“真相”远没有揭开,问题还没有解决,这些,都有赖于法学界的领袖、精英发挥专业知识,发挥律师的职业技能,督促相关部门查明真相,以告慰社会。  

   

真诚的呼吁:  

   

陈有西大律师、朱明勇大律师,希望我们中国法律界的学者、精英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中国“法治社会的进步”呐喊、鼓与呼!为早日揭开“副市长自杀案”的真相而努力!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宪法人权委员会 副主任”,陈有西最有义务和责任为杨宽生辩护。
是陈有西们实践“诺言”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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