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不是庆祝劳作,而是纪念抗争
既然当下某些话题不便直说,那我们就从欧美国家谈起吧。
目前,美国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长为34.1小时;而在欧洲一些国家,这一数字更低,有的甚至已经悄然开始实行四天工作制。
此外,由于这些国家通常拥有更完善的年假制度和系统性的带薪休假安排,因此他们的年工作总时长显得更短,短到让我一时间分不清这些国家到底是“姓社”还是“姓资”。
但如果我们把视角拉回历史,其实可以发现——西方国家的工人在早期同样面临极长的工作时间,一度每周高达70小时以上。
真正的转折点出现在1870年至1929年这段时期,西方国家的劳动时间开始出现明显下滑。到1929年时,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周工作时长已经降至49小时以下,基本接近当今某些国家的水准。
那么,这段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西方世界是如何在不通过彻底革命、没有消灭资本家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劳工保障制度的?
我们不妨以美国为例,看看这一进程是如何推进的。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八小时工作制并不是工人天生就拥有的权利。
“八小时工作制”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810年,由英国人罗伯特·欧文提出。他主张人的一天应被合理分为三部分:八小时工作、八小时休闲、八小时睡眠。
这个理念的提出甚至早于《共产党宣言》的问世。后来,这一思想逐渐传入美国。
起初,在1810年代的美国,这种主张仍属超前。当时工人们的目标还只是实现“十小时工作制”——毕竟在那个时期,美国南北战争尚未爆发,黑奴制度仍在延续,美国直到1865年才正式废除奴隶制度。
随着时间推移,这一理念逐渐被越来越多美国工人接受,并成为他们主要的诉求。
就在1864年,也就是黑奴解放前一年,芝加哥工会率先以推动八小时工作制为己任,开始组织相关斗争。此时,八小时制已成为工人普遍认同的目标。
但仅有理念和诉求显然不够。资本家可不是慈善家,不会因为工人有诉求就让步。
于是,工人们开始依靠工会组织进行罢工,以此迫使资本家做出回应。
罢工是一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斗争方式。因为罢工了,资本家没办法赚钱,而员工也可能因为罢工被开除、被停发薪资,同样受到伤害。
当然,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不仅限于对抗资本家,它是弱者对抗强者最常用的武器。比如我们之前说的很多东欧国家的人民,在有一些其他诉求时也主要通过这种方式。
最初的罢工规模都不算大。比如1868至1873年间,记录在案的罢工事件仅有8起。但增长速度却极为迅猛:到1885年,当年罢工次数已飙升至877次;1886年更是突破1500次,达到1572起。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发生在1886年。这一年,在全国工会的协调下,美国多个城市的工人集结,发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全国性罢工。
仅纽约就有超过1万人参与;底特律约有1.1万人;而抗议中心芝加哥,人数至少达到3万人。
全美范围内,罢工工人总数超过50万,而支持者、围观者等总人数可能突破百万。
在芝加哥,罢工人群与警方爆发激烈冲突,造成7名警察和4名抗议者死亡——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干草市场事件”。因为事件发生在5月4日,后来国际社会便将5月1日设为劳动节,以纪念这场工人运动的壮举。
正是在这一时期,通过持续不断的罢工和工会斗争,美国工人权益得以初步改善——
1888年,美国将本是统计机构的“劳工统计局”升格为“劳工部”;
1898年,美国煤矿工人联合会成立8年后,成功为煤矿行业争取到八小时工作制;
1900年,旧金山建筑行业委员会为当地工人实现八小时制;
1905年,国际印刷联盟帮助印刷行业取得同样成果。
在工会不断游说下,1912年美国总统竞选中首次出现了把八小时工作制作为竞选主张的总统候选人。不过这段时间,美国的工作时长虽然在下降,但仍较缓慢。
真正的拐点出现在1913年。从1913年到1938年,美国工人周工作时长迅速从58.3小时下降到了37.3小时。
那么,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
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的工会制度在这段时间得到了更广泛的社会认可。
虽然前面提到,美国早在1886年到1910年间就爆发了多次罢工,甚至在1886年有超过50万人参与罢工,但当时这些参与者仍只是社会少数。
当时大多数美国人还信奉一种粗犷的个人主义思想,认为企业雇佣员工、员工接受长时间劳动,是你情我愿、自由市场的结果。
因此,尽管有人希望劳动时间减少,但他们反对通过工会罢工的方式来强制推动立法。
政府在早期也是倾向于站在资本家一边的。
比如,典型的案例是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目的是防止企业巨头联合垄断,破坏市场公平。
但问题在于,这个法案把劳工工会组织的联合罢工行为也定义为“跨州的非法共谋”。
于是,在后来几十年里,美国法院经常援引这个法案,认定全国性的罢工为非法,使得早期工会活动频繁遭打压,这显然是政府在偏袒资本家。
但时代在变,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认可工会制度。
1900年,全美加入工会的工人只占总工人数量的3%;但到了1910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至8.5%。
到了1914年,美国通过了克莱顿法案,明确指出:“劳动者不是商品或贸易物品”,“工会组织的罢工行为不属于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范畴”。
这为罢工行为提供了初步的法律合法性。
再到1935年,美国又通过了著名的瓦格纳法案(国家劳工关系法),进一步确立了工会和工人权利:雇员有组织工会的权利;雇员可以与雇主集体谈判;雇主不得阻止或打压工会;不得歧视工会成员;美国劳工局负责监督该法案的执行。
这使得罢工和工会活动彻底合法化,并推动工会制度在全美范围内获得广泛认可。
到了1940年,美国有超过30%的工人加入了工会,而当时全美有超过75%的人口都认为工会制度是合理且必要的制度。
这里要说明一下:加入工会是需要交会费的。所以很多人虽然认可工会的理念,但并不一定每个人都加入。这反而从侧面说明了一个事实——工会已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尊重和信任。
这是一个正向循环:工会通过努力帮工人争取权益→工人通过支持和参与使工会壮大→工会获得更强的政治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最终改变法律,保障更多工人权益。
伴随着工会组织的广泛认可,工人也变得愈发具有与资本家对抗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体现在罢工上,也体现在对政府的游说与制度推动上。
在1910年之后,随着工会的影响力扩大,美国很多州开始立法限制工作时间:明尼苏达州、犹他州、俄勒冈州、马萨诸塞州等,陆续将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削减至48小时;1916年,联邦通过了亚当森法案,在全国范围内规定铁路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大量工会领导人也开始参选议员,进入政府系统,从内部推动劳工保护。
最终,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平劳动标准法》:将每周工作时长正式限制为44小时,并在几年后修订为40小时。至此,美国工人的八小时工作制正式确立。
这标志着美国工人历经百年抗争,初步完成了从“奴隶般的劳动”到“有尊严的劳动者”的历史转变。
美国工人争取权益的过程,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模型:工人产生维权意识→工人自发组织工会→工会组织罢工、游说、抗议→工会逐渐获得社会认可→工会代表进入政府系统→政府立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工资、工时、福利制度全面改善。
这一切并不依赖资本家的良心,也不需要消灭资本家。它依赖的是制度设计、社会共识、工人组织与广泛地正直参与。
劳动节的意义,不在于放几天假,而在于你有没有资格争取一个真正属于劳动者的时代。
好了,只能言尽于此。祝大家劳动节玩的起、吃的好、睡的饱、千万别被叫回去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