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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外企不享有反垄断“豁免权”

火烧 2014-09-17 00:00:00 国际纵横 1025
文章指出外企不应享有反垄断豁免权,强调中国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企业。以高通专利收费为例,揭露跨国公司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垄断市场,损害消费者和本土企业利益,呼吁加强反垄断监管。

  近一两个月来,中国政府的价格反垄断调查正成为横跨国内外的重大公共事件,不仅一批国际商业游说团体已经就此提出投诉,一些西方大国政府也开始卷入。据《华尔街日报》9月15日报道,美国财政部长雅克布·卢近日致函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据听取了信函内容汇报的人士透露,卢在信中发出警告,声称中国针对外国企业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可能给中美关系带来严重影响。然而,在华外资企业真的就应该成为游离于中国反垄断之外的“特区”,享有“豁免权”吗?答案是否定的。

  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地区)颁布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成熟市场经济体赢得了“经济宪法”的称呼。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反垄断法规一样,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三种: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来自生产或流通环节的优势,随着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备且失之偏颇,越来越多的垄断企业开始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制度造就、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攫取掠夺性高额利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自己不从事创新,也不允许竞争对手从事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这种道德风险已经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最大的副作用,中国这个世界头号制造业大国更堪称跨国公司专利桎梏的最大受害者。

  影响更大的是美国高通公司堪称巧立名目、敲骨吸髓的专利收费模式。这家公司在2001年3月确认第三代(3G)移动通信三大国际标准时确立了其“卖专利”的商业模式,所有从事与3G相关的生产与销售的企业,都必须与高通签署专利授权合同,它卖的只是手机芯片,却多年坚持要按整个终端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专利费,于是乎,从手机屏幕、手机壳、电池、相机、耳机……乃至手机上镶嵌的钻石,都得为高通的芯片支付专利费。

  结果,不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高额代价,WCDMA和CDMA2000两种3G制式手机售价因此提高了200-300元,中国3G手机制造商利润中也有一半要用以支付高通专利费,本已微薄的利润进一步摊薄。中国手机制造业有沦为“苦菜花”之虞,高通则从中国收获了它49%的营业收入,利润率高达60%,2013年占据了全球手机芯片市场54%的份额,市值高达1230亿美元。

  垄断行为让消费者和非垄断局外企业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发展中国家对国际卡特尔(垄断利益集团)落实反垄断还有助于国际公平,因为目前已经处罚的国际卡特尔案基本上都同时横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市场,且国际垄断企业从发展中国家掠夺的垄断收益更高。但在反垄断实践中,查处跨国垄断并收取罚款的多年来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上亿美元乃至上十亿美元的罚金落入欧美政府国库,涉案发展中国家受损严重却几乎没有获得任何补偿,尽管发达国家反垄断机构在对这些跨国巨头确定罚金额度时是以其全球收入为基础计算的。

  与其他监管一样,反垄断是一种“警犬追猎犬”的不断升级、永无止境的较量。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一种比较“高大上”的经济法规,需要较强的人力、财力资源支持,才能将其从纸面落实到实践中。发展中国家监管部门的“土警犬”在起步阶段,普遍不如他们要监管的“洋猎犬”壮实、嗅觉灵敏。但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头号制造业大国和贸易大国则不然,中国监管部门的“土警犬”赶上“洋猎犬”只是时间问题,从2013年初的液晶面板案到近期的反垄断风暴,我们正在见证这个进程。(梅新育,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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