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和领导座车
昨天搜狐网刊登一信息,标题是《中国拟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不算工伤》(以下简称“拟规定”)。内容不再重复,理由是大家可以搜索着看,至于其中有关部门对“拟规定”的解释,老顽童认为,政府部门要找理由办法多的很。原文地址:http://news.sohu.com/20090724/n265459904.shtml
前不久,河南有一位叫张海超的农民工兄弟为了鉴定自己的肺部有毛病,是否属于尘肺,毅然决然地走进医院开胸验肺,倒也创下新旧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创举!为何说毅然决然,其中必有道理,一是开胸验肺必须全麻,既然是全麻就有风险,因此该职工为了验证自己属于尘肺于是毅然走向手术台;二是当地某工伤鉴定部门不鸟其它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始终认定该职工没患有尘肺的毛病,因此该职工为了验证自己是否属于尘肺于是决然采取开胸的办法验证自己的肺!
悲乎!万恶的旧社会都不曾听说过的事情居然发生在改革开放30年后硕果累累的当代!
开胸验肺和领导的座车有啥子关联呢?且听老顽童慢慢说来:
工伤事故又要有新办法了,于是老顽童不由的替俺们运筹帷幄、千辛万苦的领导们担心起来。万一领导们在上班、下班的途中,车子出了翻了、撞树了、掉河里了等等事故咋办?而且,现在啥稀奇古怪的事都有,领导万一下车时没站稳摔死咋办?一没留神掉阴沟里淹死咋办?是不是也不算工伤啊?老百姓、官员咱得一碗水端平嘛!老百姓上下班途中出事故算活该,领导的座车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难道应该另行处理?再说啦,领导的车很忙,尽干私活,诸如走亲访友、酒宴应酬、奔丧扫墓、会会小蜜、洗洗桑拿等等之类,万一出了事故,领导说是公干,你还能怎样?不算工伤?依我看没人敢拍这个胸脯吧?上下班途中嘛,一把尺子量到底,领导和职工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厚此薄彼呀!
“拟规定”说,由于现在流动性大,居住地复杂,不太好鉴定是否处在正常下班途中。我这才真正体会到,百姓的事要做起来真的很难很难!领导的事多简单啊,领导往车上一坐,等于进了保险箱!
“拟规定”还说,现在有了交强险了,有了另外获得补偿的途径,因此从“拟规定”中删除交通事故工伤的相关条款并无不妥。狗屁专家尽放狗屁!比如,某职工走路上下班,途中不巧遇到一驾驶电瓶车送矿泉水的农民工,结果两者相撞一死一伤,怎么赔,谁赔谁?现在马路上不是这里缺“盖子”就是那里多了一堆石头,某职工驾驶自行车不慎掉洞里了或撞石块上了,非死即伤,算什么?怎么算?(请注意,此文中老顽童用驾驶自行车而不用骑车这个词是符合规范的)
交强险以及第三责任的商业险不能等同于工伤赔付,不能简单地说某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后获得交强险赔付后又得到工伤赔付而两头得利!说这种话的人,就是狼心狗肺!两者本不相干,这是起码的常识!
还是不要修改了吧!原来的规定可以完善,但是别删了,给百姓多一点保障是件阿弥陀佛的好事,何必一减再减的呢?!
当然,领导们出行安全如否关我屁事,俺只不过杞人忧天罢了。只是觉得,官员们八小时以内属于党、八小时以外属于资本家,然后切磋、推敲出来的制度,反而进一步拉开贫富差距。就如,老顽童写的帖“八万车贴和一天晕了二十人”,车帖都能科学、系统地制度化了,而百姓的福利却被化的越来越少,显然在创造不公!
俺老顽童拿开胸验肺和领导座车相PK,无非是说,职工或百姓工伤维权之艰难与领导一旦拜拜的无限“风光”是不能比的!
那个开胸验肺的工人很伟大,他的行为揭示了我们政府中存在一些官僚机构。我倒想问问那个麻木不仁的河南某地的工伤鉴定部门的长官,你娘、你爹、你小姨子、你大舅子、你儿女等等如果遇到工伤,是否也需要开膛破腹、捋肠子捋肺么?官员一旦官僚起来,为人民服务只是成了他们的招牌,就如婊子树起的牌坊,牌坊之内都是黑的!
悲乎!张海超无奈地在喊“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
是啊,如工人之家的工会呢?此时你在哪里?
是啊,掌管用工的、尚有“劳动法”可依的劳动局,此时你在哪里?
是啊,那些整天说关注民生、关爱百姓的官员们,此时你在哪里?
从源头开始,资本家能省则省,工人劳动必要的防护被简化到几乎没有(谁来监督厂矿的工作安全环境?),工人的血汗榨干后,居然还得不到工伤赔偿(谁来主动地替职工们维权?),天理何在?
最后,老顽童补充一点,尘肺比肺癌严重,几乎就是绝症,尘肺病人的后期,生活质量恶劣,可以说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瞪着眼,咳死为止!
江湖人称老顽童
2009/7/25
于南京夜航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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