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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公告:欠税是误解,本公司暂不采取进一步措施

火烧 2013-11-25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华远地产回应央视报道,澄清欠税为误解,强调已按政策预缴土地增值税,并按清算条件进行多退少补,符合税法规定。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13年11月24日报道称,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其中包括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特此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及澄清。

 

 

 

  一、情况简述

 

  据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2013年11月24日报道称,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其中包含本公司。

 

 

 

  二、澄清声明

 

  该报道中关于本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误解。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具体详见各省、市、区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已对相关事项处理原则进行了披露,即:房地产项目预售收入按开发产品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预缴,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计算增值额计提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符合税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鉴于该报道对公司及公司投资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特此进行澄清。对此公司暂不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有进一步措施则将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提前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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