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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事件,激愤而书

火烧 2009-04-30 00:00:00 文艺新生 1025
文章围绕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事件展开,质疑事件真实性,探讨嫖宿与强奸的区别,并对媒体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质疑,引发公众对真相和舆论的深思。

惊闻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事件,激愤而书  

   

我不相信这是我们公职人员干的事  

我宁愿相信这是“愚人节”的搞笑  

我不相信这是我们中国人干的事  

我宁愿相信这是媒体记者的造谣  

震惊!落泪!无言!  

——题记  

   

一  

到底是嫖宿还是强奸  

这个问题必须倒腾清楚  

   

如果说是嫖宿幼女  

便意味着幼女是在卖淫  

   

如果说是在卖淫  

便意味着幼女是自愿的  

   

如果说幼女是自愿的  

便意味媒体是在造谣  

   

因为新闻里面说:  

那些幼女是被“威胁”、“胁迫”的  

   

黑字写在白纸上  

你一万年也翻不了案  

   

如果说新闻是假的  

媒体的撰稿人就要承担“诽谤”的罪名  

   

如果说新闻是真的  

习水的那几个禽兽就要承担“强奸”的罪名  

   

这是一条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逻辑了  

为什么有人偏偏要把这一锅清水搅浑?  

   

二  

到底是嫖宿还是强奸  

这个问题必须倒腾清楚  

   

否则的话  

明天——  

   

我抢了别人的东西  

我会说是“偷”  

   

我偷了别人的钱包  

我会说是“拿”  

   

我越过了银行的防火墙  

我会说是“借”  

   

我撬开了邻居的防盗门  

我会说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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