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有罪,救灾违法”天理何在?——拆迁户捐款被驱散
匿名网友( 2008-05-18 13:17)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塔营村民在得知四川地震之后,立即自发组织捐款活动.很多路人和东一时区的业主也参与到捐款活动中来.
前期共得善款五千四百余元已交至中华慈善总会.后期捐款正在进行时,昨天下午[ 5月17日 ]被当地乡政府指派的警察的恶意镇压和清剿.所得五百余元捐款被强行抢走.一个挂着所长胸牌的警察还凶狠地用手指指着捐款活动组织者的鼻子说其犯法了.
所有捐款的村民的爱心受到严重打击,他们不知道爱心捐款怎么违法了.
事件背后的故事:
这些捐款的村民都是尚未拆迁的剩余村民,他们没有顺从当地乡政府的拆迁命令.并在之前受到过砸电表/村民多次被雇佣的黑恶势力打伤等威胁.
余下的村民由于没有接到任何单位/部门组织的捐款活动才自发为之的.
当地政府破坏捐款活动的理由是:为什么不把所捐款项交到乡政府.
村民们说:1.没有接到当地政府组织捐款活动的通知.
2.任何个人/团体/单位的爱心捐款活动可以向国家指定的接收单位直接捐款,而不受限制.乡政府不能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强迫他人必须将捐款教与其处理.
3.如果交给乡政府,村民们对善款的去向不放心.是否吃喝了/嫖赌/进入个人腰包了.村民的心中不确定/不保险/不踏实.
草根之怒:我不得不说有些所谓的人是TMD太可恨了!在国难当头全民动员抗灾的时候居然会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事情!我真的是要崩溃了!目前这个村子里剩下的基本都是老弱病残不可能到银行或者一些遥远的指定地点去捐款,托人捐款少了又觉得不合适几十块麻烦人跑一趟,多了自己又拿不出,自己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呢。于是打算大伙凑凑尽一份心意,没想到居然犯法了!原来我们是没有资格“爱国”的,没有资格“向灾区捐款”的,也是,我们这不是“难民”救“灾民”吗?让领导面上无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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