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民事件告诉了我们什么
西安发生的赵东民事件,引起了全国很多城市和地区的人们的关注。从北京开始,陆续在全国成立了二十多个关注团体,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广大人民群众开始关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赵东民不仅是陕西的维权代表,赵东民事件代表的是全国丧失了人民当家做主之权的老百姓维护自己基本权益的命运。
从国家的主人便成了弱势群体,这个演变是从一夜之间开始的。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日日夜夜,人民开始觉悟:
为什么“允许少数人先富”却不明确、强调用正当手段致富?
为什么要人民群众“不要谈主义------不争论”而他们自己大搞权力至上金钱第一?
为什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同是劳动而他们却大力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之于人”的“精英”思想?
为什么许诺“不搞群众运动”,使党和政府各级官员脱离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愈演愈烈,从生活腐烂到道德堕落,从经济腐败到政治腐败?
为什么修改宪法取消了“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使人民群众失去了监督的武器?
为什么减少了真正来源于工人农民基层人民代表的比例,剥夺了人民大众的发言权?
为什么在人民领袖尸骨未寒就急急忙忙的去“三、七开”,进而抛出“毛泽东思想过时论”来蒙蔽群众?
为什么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断绝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为什么把毛泽东的著作撤下书店甚至视为非法,对人民怀念纪念自己的领袖进行镇压?
他们高喊着依法治国,却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人民:法律只不过是他们手里的一个工具。
依照法律规定,公、检、法处理案件是要有起诉、批捕、审理程序的。请问赵东民事件是由谁起诉,由谁批捕,如何审理的?这个事件的亲历者敢把这些程序公布于众吗?
我们要问问公安机关?你们抓捕赵东民事先得到过举报、进行过侦查吗?你们抓捕前进行过申请吗?是谁批捕,有何为证?
我们要问问经办此案的检察官们,你们掌握的证据确凿吗?你们仅凭原告(因为他们是一级组织)就判定罪名吗?难道到一级本该属于他们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是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吗?你们敢于把赵东民的“罪行”公布于众吗?你们依据的是哪一条法理、那一条要件?
我们还要问问法院:审问一个小小的赵东民,你们动用了一百二十辆警车,触动了三百多名武警,你们不敢按法律程序办事,你们怕什么呢?
工会组织,本来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人群众的组织。不知道是党变色了还是你们变色了,你们拿着人民的俸禄,却演出了一场“猪八戒耍把式——倒打一耙”的闹剧。
解析赵东民事件,不难看出这些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完全变成了制造动乱破坏和谐的祸源。我们完全有理由提出取缔这些不维护人民正当权益的各级工会组织!
赵东民事件使我想起了毛泽东的一句诗: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是啊,三十多年来,继承了老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光荣传统的赵东民本想以法律为武器,为人民多做工作,却身陷囹圄,家破人亡,蔚为悲壮。这就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弱势群体——不!应该是工人阶级必须重新认识到:团结就是力量!
我们不应该再自卑的自称为“弱势群体”,那是资产阶级加在我们头上的污蔑之词。我们应当堂堂正正的自称为工人阶级或人民群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给我们的称呼和权利!
他们还没有胆量改变宪法中规定的“公有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基本条款,但是他们早就开始了为进一步修改宪法的舆论宣传。加强工农联盟的团结,维护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是我们面临的长期的艰巨的斗争!
面对全国主张正义的呼声,赵东民事件的制造者们已经走上了骑虎难下的地步,是放是判,都要有一个完整的交代。
资产阶级的精英吴敬琏早在09年5 月6日的北京日报上就曾公开承认:我们国家现在进入了“权贵资本主义”时期。 这也就无可辩驳的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阶级,而疯狂推行私有化又重新产生了阶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工人阶级重新回到资本家的剥削之中,在疯狂的拆迁中,公有制的土地和农民的土地被无情的剥夺,他们得到了眼前的补偿,却丧失了土地,成了新的无产阶级。“黑砖窑”、农民工、下岗工人——这些难道不是无产阶级的代名词吗?
赵东民事件告诉我们:三十多年以来,根本改变了的,是以公有制为核心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治。无产阶级必须联合起来,重新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我们的头脑,丢掉幻想,准备更加艰苦的斗争!
新老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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