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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今起禁走10条路

火烧 2016-04-11 00:00:00 时代观察 1032
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等10条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违者罚款20元,拒交罚款将扣车。禁行路段已设置标志牌,交管部门设卡控岗,严格管理电动车通行。

  长安街等10条道路已经安装了非机动车禁行标志。何建良 摄

  路口安装禁行标志牌,交管设置卡控岗;违反禁行罚款20,拒交罚款将扣车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今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这10条道路都将有民警设置卡控岗,电动车驾驶人若硬闯上路,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上周,交管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了在十条道路对非机动车严管的措施。为保证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等10条道路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但与这些路段交叉道路的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通过。

  交管部门将在上述禁行路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禁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的“逢违必纠”。

  记者了解到,交管局已在上述路段安装了禁行标志牌,根据相关法规,如果电动自行车上这10条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10条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府右街

  ●广场东侧路

  ●广场西侧路

  ●正义路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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