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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尚方宝剑”

火烧 2011-03-0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尚方宝剑的真正权力范围,分析袁崇焕杀毛文龙事件,指出其并非擅杀,而是基于皇帝密旨。同时揭示崇祯对事件的复杂态度,以及历史背后的深层影响。

前阵子写了篇帖子《孔子与袁崇焕的相同点》,里面说到袁崇焕杀毛文龙的事:“袁崇焕刚刚当上督师才三个月,就把左都督、一品武官、大军区司令员毛文龙干掉了。。。就算罪该万死,死刑复核权属于皇帝,要合法地处决一个普通百姓都必须皇帝亲自确认,袁崇焕没有皇帝的命令,擅自杀死一品大臣,绝对是不行的。无论按照大明律还是如今的法律,袁崇焕都必死无疑。”

后来,s123网友跟帖表示质疑:“多读一点明史吧,对于袁杀毛文龙,崇祯的态度是“优旨褒答”,还“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袁手里是握有崇祯所赐的尚方宝剑的,当然毛也有,不过是天启赐的。袁杀毛有不少失当的地方,但是说什么杀一品大员犯死罪就纯属胡扯了,至于后来杀袁时列的罪状则是另一回事,不要用娱乐的心态去读史,拿孔子和袁比更是驴头对马嘴。”

这里就来说说这“尚方宝剑”。

很多人似乎都以为拿着“尚方宝剑”就可以对任何官员“先斩后奏”,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尚方宝剑”一般是钦差大臣持有的,代表的权力确实很大,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先斩后奏”的。具体的规定是:对于五品(相当于现在的厅长级别)和以下的官员可以先斩后奏,对于三品(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级别)和以下的官员可以就地免职并逮捕。

在特定的情况下,持有“尚方宝剑”也可以对超出上述范围之外的官员“先斩后奏”,那就是:必须同时持有皇帝的密旨。

例如,皇帝委派钦差去执行一项任务,并下密旨说“凡是阻碍此项任务的人,可以当场格杀勿论”。那么,钦差大臣遇到阻碍者,就可以用尚方宝剑先斩后奏。

例如,各地驻军的监军太监都持有尚方宝剑和皇帝的密旨,密旨就写明了在特定的危机时刻(例如军方领导人临阵脱逃或者有通敌投敌行为等)可以先斩后奏杀死当地的军方领导人。

不过,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来:这种特殊情况下的“先斩后奏”权力,其实并不是来自“尚方宝剑”的权力,而是来自皇帝的直接旨意。所以,无论如何,五品以上的官员,没有皇帝的旨意,即使持有尚方宝剑,也是不能先斩后奏的。

再来说崇祯的反应。明史的记载,崇祯在袁崇焕杀害毛文龙之后,确实是“优旨褒答”“传谕暴文龙罪,以安崇焕心”。但是,同样是明史资料记载,崇祯听到此消息的最初反应是“惊骇”。如果袁崇焕杀毛文龙确实是奉了崇祯的旨意(这是必须的),那么崇祯怎么会“惊骇”?可见崇祯根本不可能给了袁崇焕这样的旨意。

至于崇祯为什么要“优旨褒答”“传谕暴文龙罪”,原因很简单:“以安崇焕心”。毛文龙已经被杀掉了,袁崇焕本来就是崇祯顶着压力提拔上来的,如果再把袁崇焕杀掉或撤职(依律必须问罪,擅杀一品大臣,即便不死,免职也是肯定的),如何善后?所以崇祯可以说是没办法。但是,这样一来,前线的高级武官们人人自危,觉得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没有保障,这就为后来的败亡埋下了祸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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