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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西雅:全国总工会对私企“辞工风潮”应当有所作为

火烧 2007-12-08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指出全国总工会应对私企辞工风潮采取行动,强调劳动法执行问题,呼吁工会加强干预,落实带薪休假规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全国总工会对私企“辞工风潮”应当有所作为

韩西雅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正在这时,却出现了一波“辞工风潮”。据《人民日报》报道:“继LG中国公司大量结构化裁员、沃尔玛企业批量炒人之后,最近又有近万名工龄达8年之久的知名民企华为的老员工,被要求集体主动辞职,以新员工身份重新竞争上岗。据说,许多企业还有意效仿华为方案。”
这场名目繁多的裁员运动汹涌而来,实际上是在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同国家法律相对抗。现在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影响不小。
我能看到的材料不多,包括《南方周末》的《制约资本强权不能徒恃良法》;《人民日报》的《万人辞职说明啥》、《谨防与新劳动法捉迷藏》;《中国青年报》的《北大教授:华为事件是法律被消极执行》、《从华为到沃尔玛一些声音在失语》、《不能因为一点糖衣就把华为当窦娥》。
这大篇公开报道和言论,都尖锐批评这些企业的恶劣行径,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对有些专家学者为华为喊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人不答记者的提问,反问记者“你怎么看”,说“不好评论”、“这个事情将来会有说法,现在不能说”向记者连连摆手等情况,提出批评。
《中国青年报》还指出“有一些声音正在缺席,譬如工会,譬如劳动监察部门。”“如此大规模的裁员迅速上演,工会的声音又在哪里呢?”因为他们认为“《劳动法》27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工会是有责任、也有权干预这件事的。
11月12日《中国青年报》又有两条报道:
1.《公众开始担心自己单位可能效仿华为》。我感到群众的担心是有根据的。为此,我不知全总是不是可以向全国各级工会发一个通知,指示他们预先进行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同时提醒他们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去做好企业资方的工作,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尊重职工的法律权利。
2.《79.4%民众认为带薪休假规定还是太软》。群众的这个担心更有根据。实际上,不要说带薪休假了,对许多农民工来说,连“五一”“国庆”的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休了就没有工资。
国务院要颁布《职工带薪休假规定》,对整个国家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工人阶级的休息,都是好的。但涉及到较多方面,只有有了比较周密的可操作措施,才能真正落实。
我想全总是参加了这个文件的起草的。为了使将来的规定真能落实,我有了以下不成熟的建议,建议全总提给国务院起草单位:
1.企业必须有工会;2.工会必须同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3.每年年初的集体合同应就每个职工的年休假分级具体作出安排,落实到职工的所在部门,保证执行;4.企业在人员定额上应各有一定的替补人员,以使职工休假离岗时负责代理。
请起草单位把这些意思纳入规定中去,也许对落实规定起到积极作用。
我看了一下11月和10月下旬《工人日报》,没有见到相关报道。
我知道全总的难处。但是如果像这样的事,工会也不能代表工人、替工人说话,结果将不仅是工会脱离群众,党和国家也将脱离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后果将是很严重的。
既然希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但实际每个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唯利是图,他们是不惜残酷地伤害、侵犯职工权益的。《人民日报》也说“1995年我国第一部劳动法施行至今,已有13年,‘劳弱资强’的失衡局面,仍然存在。”“‘资本无道德’的论调在中国不乏市场。”矛盾客观存在,不进行必要的斗争,一味退让,是得不到和谐。
建议全总对这件事不要放过去,应当有所作为。

(作者韩西雅同志是抗日老战士、曾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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