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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舆论平台、尤其是强国论坛开始认真反思的一个热门话题,就是应该怎样把握改革取向的问题。是的,作为以国家权力调整配置经济社会资源的一种政治行为或手段,是否改革或多大的力度就有是否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在人们对改革反思多多,许多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纵横交错,在十八大代表、十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尚未选举的情况下,我们有幸又看到了来自国家高层的向党和国家发出的改革动员令:“下届政府要以改革的姿态高调亮相”,纯属臆断而非国家现实的朝哪里改、怎么改的问题,又成了普遍关注的焦点。
改革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和行政手段,并不意味着把任何不合时宜的行政行为或手段贴上“改革”的标签,就成了包治百病的万应灵丹。如果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体制机制制约生产力的发展,确实需要改革,也有个怎么改、朝哪个方向改或改到什么程度的问题。改革本身具有两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把握适度,应用得当,就能促进或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势必抑制或破坏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以国家权力配置经济社会资源、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恩格斯在1890年就明确指出:
“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①
建设社会主义,本身就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其中需要探索,需要创新,需要改革。但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世界性的政治前提就是:在与当代资本主义截然不同,在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或者说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最典型、最根本、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和实行按劳分配。对这样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强制性规范,任何改革只有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才是合理的和合法的,也才能促进或加快生产力的发展。
在国家政治领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其实就是维护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具有最高普遍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任何制度都不是凝固、僵死或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微调或改良,也可叫做改革,但改革只能在维护和确保中国人民的普遍性利益的前提下,才是合理合法的。如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多得的现行铁路管理体制,就在于它的票价、运价和服务方向都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须臾不离、息息相关,如果把它改了让相当数量的中国人乘不起火车,让私营资本家暴富后携海量巨资移民海外,那这样的极端化改革岂不成了葬送社会主义而使国家走上原始资本主义的罪恶?不然,先富们怎么又会移民资本主义国家呢?
改革“力度”的问题,是党和国家讲了多年的老话题。力度就是“火候”,就是“分寸”。老子《道德经》中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其实讲的就是“火候”与“分寸”问题:火候不到,则烹不熟;火太大,则又烹煳了不再是佳肴而成了只配丢掉的垃圾!把“治大国,如烹小鲜”应用到国家政治领域,就是任何改革和决策的制定,都要讲究“中和”、“中道”和“中行”,都必须适可而止,万万不可随心所欲地想当然、走极端。“从伟大到可笑只有一步之差。”②如果把握失度,走了极端,势必走到同理论预期完全相反的地方去。
正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早已揭示了的世界上所有一切对立面都只有相对的意义一样,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甚至与充满血腥、恐怖和暴力的原始资本主义之间,并没有隔着一道万里长城,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巨大鸿沟和分界限,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互相转化。希望不要让脱离实际的极端化改革葬送牺牲数千万人才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避免国家被推向四分五裂、分崩离析的险境,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决策或启动改革必须牢牢把握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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