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办主任的“清除街头儿童乞讨”无异于“卖拐”
赵“大忽悠”本山那无异于宣扬骗术的低俗小品“卖拐”,许多人都知道。读罢《法制日报》 12月6日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明年底前消除街头儿童乞讨》的消息,伏案深思,觉得该打拐办主任的“明年底前清除”说就很有此嫌疑,因为它不切实际,绝难实现。
作为“特别是”一直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怪圈的产物,国家公安部专设“打拐办”的机构还属首次看到。如是,上行下效,全国各地到底会增设多少这样的机构、人员及设施和装备,以及类似的打假办、扫黄办、文明办等等,所需巨大经费可以资助多少街头乞讨儿童,谁算得过来!不觉得街头儿童乞讨现象业已遍及全国,与各类机构的重复设置所需巨大开销关系密切?如果说“特别是”前绝无街头儿童乞讨和黄赌毒、假丑恶等不良现象,更无需由此伴生的打拐办、打假办和扫黄办等等名目繁多且耗资巨大的机构,不从铲除这罪恶根源入手,怎能彻底清除街头儿童乞讨等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
印度著名电影《流浪者》主人公拉兹在法庭上说过:“今天,你们只能判处我一个,但决不能消除犯罪的根源!想想像我一样的千千万万的孩子,想想你们的孩子!”如今中国的街头儿童乞讨现象,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罪恶根源就在导致空前两极分化的如邓小平所说的“改革就失败了”的私有化改革。所以,即便耗费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如公安部打拐办主任所言在“明年底前消除街头儿童乞讨”,也绝难保证完全彻底地消除这一社会现象。
被“清除”毕竟不是被除掉——当然注定会有遭此厄运的儿童!清除后的儿童怎么办?谁来收养?谁来供其上学直至能够自食其力?再次流落街头乞讨乃至犯罪或惨遭拐卖又该如何?如此繁多而耗费巨大的基础或辅助工作尚无科学计划和妥善安排,所谓“明年底消除”不是“卖拐”是什么?
对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关于“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全面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之说,实在难以恭维。而“访谈结束后陈士渠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唯愿天下早日无拐!”既是对其加大“打击力度,成效显著”的讽刺,也是对“早日无拐”的信心欠缺或仍在“卖拐”。以史为镜,可知兴替。毛泽东时代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多大?连古代对此类犯罪都必处极刑,你们做到了吗?不觉得恰恰由于没做到才不得不一再侈谈所谓的加大“打击力度”?反之,若真的效仿毛泽东时代的严惩拐卖犯罪,又何须一再侈谈!
早在“一对夫妇一个孩”喧嚣盛极之时,笔者就写过《绝后与绝忧》的评论,被中央广播电台等媒体采用。意即只有像南街村、刘庄、华西村和兴十四村等坚持集体化道路的地方,才能消除国民的后顾之忧,真正做好计生工作,切实保证妇女儿童的根本权益。而今,联系“消除街头儿童乞讨”的社会现实,若想彻底解决和一劳永逸,除了像毛泽东时代那样严惩拐卖犯罪外,是否还必须以恢复和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与之相配套才是上上之策?否则岂能不是劳民伤财和令人不齿的“卖拐”! (附原消息及其导语)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明年底前消除街头儿童乞讨
2011年12月06日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李娜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微博)的微博今天格外热闹。一场围绕打拐与反拐的微访谈火热进行,与北京骤降的气温形成鲜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