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路:话说中国企业的“缴学费”

“缴学费”原本指在校学生定期向校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援引到纷纭繁杂的社会现实即喻上当受骗或正大光明的被处罚。社会现实中的“缴学费”不仅涉及到某一个人,甚至还会牵扯到某一团体。
回首改革开放,令人感到痛惜不已的一件事,即是中国企业向“老外”“缴学费”的事件层出不穷。
有份资料标题为《我国企业为知识产权支付上百亿元“学费”》。资料中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2002年,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IBM、松下、三菱、东芝)诉我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我国的生产厂商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目前已赔付30亿元人民币,今后还将陆续赔付200亿元人民币……
赔付上百亿元,可谓巨额“学费”了。据众家媒体披露,类似的“缴学费”事件,并非只生产DVD的一个厂家,在其它产业也接踵而至的发生。譬如2003年9月2 7日,新东方在与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的官司中败诉。法院一审判令新东方赔偿上述两机构1000万人民币,并应将所有侵权资料和印制侵权资料的胶片交法院销毁。就在此案判决前后,在北京装饰市场赫赫有名的龙发公司也被北京市二中院判令赔偿一家美国公司149万元。
另外,还有中国数码相机企业征收专利费事件、美国思科诉华为事件、日本丰田诉吉利汽车商标侵权事件、美国超级巨头强生公司与中国浙江企业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等等,不胜枚举。
造成上述中国企业“缴学费”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意识。大凡被罚“缴学费”的企业,不是产品没有创出品牌,便是贴了别人的牌子去“挂羊头卖狗肉”。毫不客气地说,有些小县城出的商品竟也要标上洋字码或起一个雷同于外国商品的名字。如此这般,焉有不被人“揪辫子”的可能!敞开国门,与世界接轨,这是强我中华的一条途径。但一味地崇洋媚外也不见得就能站住脚。作为一个中国的企业,必须树立自己的品牌,创新设计并注册自己的商标,才能确保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也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国的民族品牌做好、做强、做大。
二是自主精神。据相关资料证实:中国出口加工贸易和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已占我国总出口贸易额的一半还要多,然而,这一部分产品的利润获取权并不在我国企业的手里。造成这等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引进外资作为最主要的政绩,饥不择食,竞相优惠;盲目追随西方消费浪潮的社会风气没有根本改变,出现错误倾向,如只想做一个国际商品的消费者,不想做一个生产者;只想做一个给国际跨国公司打工的装配者,不想做一个民族品牌的创造者。所有这些,都不利于民族品牌的竞争,也直接制约着我们民族企业跨入世界的强大行列。
三是法律观念。上述“缴学费”的企业,多系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经营企业好比驾驶车辆,车辆的质量性能固然重要,而驾驶者本身,在刹车、方向盘及前后观测方面均有无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律意义上,品牌的核心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正在构成企业的生命线,没有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企业将难逃厄运。故此,中国的民族企业必须尽快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了许多灵活的例外措施与空间,只有利用好这些规则,并且运用法律手段,才能防止发达国家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市场垄断。
中国的企业要走向世界、走向强大,弯路必有,甚至还可能碰壁,因此,“缴学费”在所难免。“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大约是前人通过“缴学费”而得来的。只要具备了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又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那么,“缴学费”必会少些或许不冤枉。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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