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在窃取财富
网络游戏在窃取财富
梁伦生按:这是我写的一篇旧文。2004年06月02日 11:41,我以网名“现代林则徐”发在央视国际.网评天下论坛上。后多家报刊,网络论坛刊载了此文。今天我的相好同学谴责我:把古代近代现代当代概念弄清楚!我回复说:这个“现代”不是“古代近代当代”的代词。当时,我取这个网名的时候,我正在北京科技大学学习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也正是互联网开始盛行的时候。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电子鸦片!因此,就想起禁鸦片烟的林则徐,但我不是林则徐,就加“现代”两字做这网名及写文章的笔名。网络游戏在窃取财富这篇文章,是我觉得写得好的一篇文章,至今还有教育意义,所以,旧文新发。]
网络游戏是一种简单易学,刺激性很强的娱乐方式。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了一种新的产业,并显露出巨大价值,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网络游戏是怎样创造价值的呢?钓过鱼的人都知道,在湖中或水库中钓鱼必须先投放诱饵,这些美味是给鱼儿们吃的,也可以说是完全免费的,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鱼儿在这里争吃免费午餐。鱼儿们吃得正香的时候,金属的钓钩也混在在其中,鱼儿便成了钓鱼者的劳动果实。这就是诱饵的作用!
网络游戏就是这个道理。网络游戏开发商就是捕鱼网和鱼饵的制造者,靠的是薄利多销;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是撒网捕获者,靠的是所购产品的优良;经营网络游戏的网吧就是钓鱼者;而打网络游戏的人就是自由自在的鱼儿了。由于鱼儿的贪吃贪玩本性,自己没有得到什么,结果还成了他们的劳动果实,也就成了他们的利润所在,这样网络游戏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
这虽然是一个比喻,但能说明网络游戏实际上是一种工具!是一种窃取钱财的工具!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开发商越来越制作出相当高档的游戏来吸引人,让人上钩从中窃取钱财,使其成为他们的劳动果实!
日本索尼网络游戏厂商在2003年收入为82.2亿美元;韩国的任天堂网络游戏厂商在2003年的收入为46.2亿美元;美国的微软网络游戏厂商在2003年收入为24.5亿美元;我国在2003年的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是17.8亿元人民币,仅2亿多美元。而上面国家的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中国人民所做的贡献。就拿网上运营的140款网络游戏来说,中国国内开发的网络游戏仅49款,约占30%,而70%是进口的。从韩国一家就进口了65款网络游戏。因此我国得到的利益只相当于一只小小的麻雀,而外国人得到的却是一只大肥鸡!
那么,网络游戏又是怎样窃取财富的呢?
所谓网络就是一张撒开的大网,这只网在全世界张开着。网络游戏就是这张网上的诱饵!网络游戏开发商制造大量的游戏光盘,即诱饵,并只在网上发布;游戏运营商就出钱购买其产品,并在网上的每一点投放下诱饵;网吧就是网络游戏运营商投放诱饵的点。网吧就靠网络游戏消磨玩家的时间来赚取其网费。就这样,网络游戏开发商利用网络游戏运行商做为窃取钱财的工具,网络游戏运行商利用网吧经营者做为窃取钱财的工具,而网络游戏经营者就利用游戏玩家来消磨的时间量直接窃取钱财,把网络游戏玩家消磨的时间量变成他们的财富值。
因此,网络游戏这个窃取财富的工具,窃取的是中国人的财富,而大部分却肥了外国人!我国拥有13亿人口,不然外国人又怎能看得起中国市场呢?中国又怎能成为世界上争夺的一块肥肉呢?他们利用的是高科技做为窃取工具,时时刻刻把手伸在我们的口袋里!(现代林则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