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对象性活动的前世今生
提要:经常碰到网友说到对象性活动,这个现象目前成了一个非常时髦的现象。可是我们发现,很多网友其实并不知道对象性活动的意思,甚至一些读过本科的网友也闹不清是什么意思,他们以为对象性活动就是有对象的活动,以为有对象的活动就是实践。这恐怕让那些研究对象性活动几十年的哲学家们大失所望。对象性活动究竟是什么活动呢?算不算实践呢?我们希望本文能为网友提供一点帮助。
事情要从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说起。《提纲》把实践和辩证法引入了认识论,引起了哲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理论界的共识。但怎样理解《提纲》第一条所说的实践,即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还是对象性的活动,则存在不同的解读,逐渐形成了哲学上的理论斗争。本文说说对象性活动的前世今生,它是怎样登堂入室影响理论界的。
应该说,我国理论工作者原先对实践的理解是没有分歧的。《提纲》第一条指出,费尔巴哈只把人的直观活动当作认识活动去理解,没有当作实践活动去理解。马克思还指出: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gegenstndliche]活动。意思是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把思想当客体研究,希望研究可感觉的客体,可是他不知道人的活动本身,也是主观以外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工作者理解的实践就是客观的(物质的)实践,不是所谓对象性实践。诚然,上世纪八十年代也有人介绍并赞同西方卢卡奇的对象性实践观点,但应者寥寥,只是个别现象。但是,《马恩选集》第二版印行后,出现了新情况。《马恩选集》第二版将上述引文中的客观的活动改译为对象性的活动,部分同志据此公开把实践当作对象性活动研究,进而提出物质本体在对象性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已失去本体意义,新哲学的本体应该是实践。
如此一来,我们和部分同志产生了严重的分歧。部分同志不但要改造实践,还企图动摇辩证唯物论的物质本体,大有改写哲学史的架势。但是且慢,部分同志仅仅凭着一个词的改译,就把实践定义为对象性活动,有慌不择路之嫌,是没有辩证唯物论的理论根据的。
从《提纲》第一条的论述逻辑看,将客观的活动改译为对象性的活动,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不但批评了费尔巴哈把人的活动只当作直观(认识)活动,没有当作实践活动的错误,接着,马克思还说明了费尔巴哈犯错误的认识论原因,就是没有把人的活动也当作客观的活动看待。也就是说,费尔巴哈考察人的活动没有作出客观的反映。马克思发现,人的活动本身有两个方面的性质,它既是直观世界的认识活动,又是改变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在这两个性质中,占第一位的是改变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第二位的才是人们认识世界的活动。人们改变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即马克思说的客观的的活动,也就是马克思说的实践,它决定人们的认识活动。人只有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才能获得比直观认识活动数量更多的、质量更高的感性认识,并进而认识世界的内部规律。费尔巴哈只晓得人的活动是认识客体的活动,不承认人的活动首先是改变客体的活动,违背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性原则。由于这个原因,费尔巴哈没有发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因此,将客观的活动改译为对象性的活动,没有强调实践的客观活动性质(改变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仅仅把实践活动看成了认识活动,降低了《提纲》的理论意义,是说不通的。
可能有些同志以为对象性活动就是实践,将客观的活动改译成对象性活动,是说费尔巴哈不知道人的活动本身是实践活动,虽然没有强调实践的客观性质,原文也能勉强说通。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所谓对象性活动究竟是什么活动,它到底能不能说得通。
为了慎重起见,关于对象性范畴,我们引用《马列著作选编内容提要和注释》中的解释。注释说,哲学上的对象,指相对于主体的人而言的客体。对象包括物质对象和观念对象,即《提纲》说的感性客体和思想客体。对象有两个属性:其一,属人性,即它是与主体处在一定关系中的;其二,客观性,即它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对象性是指对象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性质,即客体的属人性和客观性。
对象性范畴所说的对象性质,就是客体的属人性和客观性。但这是西方唯心主义哲学的解释,不是辩证唯物论的解释。辩证唯物论对相对于主体的客体的性质,是这样规定的:客体是主、客体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基础。客体的本质属性是:其一,客观性,即客体是不依赖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没有物质客体就没有人的意识;其二,可认识性,即人可以通过实践认识客体的客观规律,并利用客观规律改造客体,同时改造主体。
辩证唯物论对客体性质的规定是众所周知的。旧哲学的对象性范畴所规定的客体,混淆了人的对象和物质客体的本质区别,它把客观存在的外部世界归结为人的对象,而对象是依主体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主体就没有对象,就没有所谓客体。它说的客体实际上是主体决定的客体,或者说主体创设的客体。这样的客体也就是唯心的主体意识。可能有同志要问,对象性范畴规定的客体性质也说了客观性,总不好说它规定的客体就是唯心客体吧?对这个问题我们作辩证唯物论的处理:我们的同志没有注意到,对象性范畴由于混淆了人的对象和物质客体的本质区别,它规定的客体包括所谓思想客体,即人的思想。思想能不能充当物质客体呢?不能。我们承认,思想作为人的认识活动对象或理论活动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唯心主义思想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批评它,就要以它为对象进行理论研究活动。但客观存在的对象并不都是客体。辩证唯物论对客体的客观存在有一个限定,就是不依赖主体意识的客观存在,而所谓思想客体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映,是依赖主体的意识而存在的,它可以是是主体的活动对象(理论活动的对象),但是不能充当物质客体。对象性范畴把思想作为客体,就是把主体意识当客体,这当然是违法辩证唯物论的。
我们再来看看所谓对象性活动。不知什么原因,这本教材没有解释对象性活动。我们的一些工人同志望文生义,以为对象性活动就是有对象的活动。我们的同志就不想一想,一个有对象的活动,他们就能研究几十年吗?事情显然没有这么简单。根据旧哲学对象性范畴的定义,所谓对象性活动,是对象属人性质的活动,也就是主体意识变为客体的活动。因此,所谓对象性的活动是唯心主义的活动,或者说唯心主义实践,它与辩证唯物论的改造世界的客观实践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是一回事。按辩证唯物论的规定,实践的本质属性是改变客体的客观的物质活动,或者说改变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并不是什么对象属人性质的活动。把唯心主义的实践当作辩证唯物论的实践塞入《提纲》,是说不通的。我们的同志承认,是《提纲》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才促成了哲学的革命性变革,可见变革前的旧哲学是没有实践的科学概念的,可是他们言之凿凿,竟然说旧哲学的对象性范畴里有什么客观的实践活动,这不是咄咄怪事吗?
把实践规定为对象性活动,实际上是把实践说成主体意识可以直接变为客体的活动,它犯了两个错误。其一,以主体的存在决定对象的存在,唯心地规定客体性质,把人的活动建立在唯心的客体基础之上。其二,所谓对象属人性质的活动,重犯了费尔巴哈的直观错误,即只把人的活动看作直观(认识)客体的活动,不当作改造客体的活动,即不当作客观的实践。
闹的沸沸扬扬的所谓对象性实践,还其本来面目,就是唯心主义实践。部分同志以为在《提纲》中塞入一个旧哲学术语,就能改造辩证唯物论,无异于痴人说梦。一个为人类贡献了《实践论》巨著的国度,有那么多的学者放弃革命实践,把对象性活动当作实践研究了几十年,多少让人感到意外。他们改与不改,都不是什么大事,据我们看来,要他们改也难。但是,西风东渐,有一些工人阶级的成员也受到不良影响。我们在网上看到,说新哲学就是主体哲学的有之,说新哲学的本体就是实践(对象性活动)的有之。这是让我们真正感到忧虑的事情。我们知道,辩证唯物论是专属于工人阶级的哲学,失去了工人阶级的信仰,辩证唯物论将失去其物质基础和阶级基础。我们希望这篇短文,能为工人同志抵制唯心主义实践观,提供一点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