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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老正义·第四十四章名与身孰亲》

火烧 2014-09-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本文深入解析《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探讨名与身、身与货、得与亡的关系,强调知足知止的重要性,引导读者理解长久之道,避免过度追求名利带来的损失。

  【原文】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甲本与通行本相同)

  【译文】名誉与身体哪个更亲?身体与财货哪个更多?得与失哪个有毛病?过份的爱惜名誉或身体或财货或得或失都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过多的藏货必然遭受更大的损失。所以知道这些道理才不至于受辱,知已知彼百战不殆,才可以长久。

  【释文】这段经文译得与现行本大相径庭,得好好地解说解说。前三句都是概念的“比较”,有了所“比较”的概念,“阴阳雌雄”就出现了,就得用老子的“知其雄守其雌”之道来解释它。

  “名与身孰亲”?这是非常简单的问题。然而修养的境界不同,回答也不尽相同;人的经历不同,回答更是不同;所处的场所不同,回答也不会相同。所以才有英雄和狗熊、有涵养和无涵养、为国尽忠者和叛国者的区别。名与身两者可以兼得的情况下,不会有这样的问题。只有在名与身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才会有这样的问题。下面分析“名”与“身”不可兼得的两种情况:一、大义面前“名”与“身”哪个更亲更重要,当然是“名誉”重于泰山。在战场上被敌人俘虏了,且不说能不能苟且偷生,为了生“身”就出卖情报当叛国者吗?后果是牺牲的人更多,代价更大。如果为了苟且偷生就当叛国者,这不是对《道德经》的侮辱吗?且看陈鼓应先生的译文:“声名和生命比起来哪一样亲切?…过分的爱名就必定要付出重大的耗费…所以知道满足就不会受到屈辱,知道适可而止就不会带来危险,这样才可以保持长久。(现行本多是这样译)”前后文联系起来看,这不是说“身体”更亲吗?不能太爱惜“名”吗?这不是给当汉奸提供了个理由。二、非大义面前,为了争强好胜,就能轻易拼命吗?韩信跨下之辱是对这种情况的最好解释。正是因为有这两种情况,所以老子才有此问,以此问题总结出:“知识足以解决这样的问题才不会受辱”。

  “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重视“货”则“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重视“身”则知货利养身的重要性;“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是对“得失”的最好解释(参见我译的第四十二章也许能想到的更多)。名与身、身与货、得与亡(失)就是前面的章节所论述的“无与有”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的关系。仍然存在着“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道理。执于名则失名,执于身则失身,执于货则失货,执于得则不得。老子曰:“无执故无失。”所以“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这两句是对前三句的分析,讲的是“不能偏执其一端”,不管你偏执于哪一端,或名誉或身体或财货或得或失,都必然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必须“知其雄守其雌”。关于“得与失”的关系问题,可参见我译的第四十二章中对“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的解释。

  “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这里“知足”“知止”是“知识充足”和“知识境界达到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的止境”的意思,由于篇幅大,证据写在下面的【附说】中了。结合上文文意就是:明白“知其雄守其雌”的道理才能不受屈辱(参见我译的第三十三章对“知足者富”的解释,篇幅大说得详,这里不再重复)。否则做“叛国者”受屈辱,“与人争强好胜”照样受屈辱,就形成了“动辙必究无所适从”的境地,现实生活中这种事少吗。“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参见我译的第三十二章对“知止可以不殆”的解释。

  【附说】这一章讲的是内与外、得与失的关系,仍然是第二章中:“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基本原理,“名与身、身与货、得与亡”关系仍然是“相生、相成、相形、相盈、相和、相随”的关系,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在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了,所以才有“韩信甘愿受跨下之辱”而功成,才有“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在秦张良椎,在汉苏武节。为严将军头,为嵇侍中血”因而名就(文天祥《正气歌》)。从韩信跨下之辱到董狐等之名节,不是刚柔相济的处事方法吗?道理尽在甚爱之极、多藏之厚中,蕴涵了物极必反的道理,体现了“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第四十章)的原理。明白了这些道理才能不受辱,知彼知已才能百战不殆,故能长久。在这里,把“知足”解为“知道满足”是错误的,证据就在朱熹子解释的《大学》章句中,下面请读者仔细品味《大学》章句。

  《大学中庸论语·大学》(朱熹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第一版 第一次印刷 统一书号:2186.12 第一页)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朱熹注: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虗靈)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稟)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亲)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葢必其有以盡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知止而后有定。朱熹注: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则志有所定向也。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熹注: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根据朱熹子解释,“知止”:志在使自己的知识达到“以具众理而应万事”的“至善”之境地。犹如“致知”,即“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盡也”。“止”就是“止境”,“足”就是“充足”,都是对学识进步的里程中的境界描述。且看排比句“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实际上就是“知足而后不辱,知止而后不殆”,与“知止而后有定”在句型上也是一致的,谁能说“知足”不是“知识充足”呢?如果把“知足不辱”解为“知道满足才不会蒙受耻辱”(现行本如此解),那么“知止不殆”如何解?解为“知道适可而止的人就不会遇到危险”(现行本有如此解的)吗?(老子的“知止不殆”就是孙子的“知彼知已者百战不殆”)。那么“知止而后有定”又当何解?解释为“知道适可而止的人才能确定志向?”与朱熹子之解就矛盾了,这是很明显的错误。

  王弼在解释“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时说:“尚名好高,其身必疏。贪货无厌,其身必少。得多利而亡其身,何者为病也。”这是对后人理解《道德经》的误导。很遗憾王弼没有解释:“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写于2009年7月15日定稿于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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