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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射向黄光裕的起诉“箭”

火烧 2010-08-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陈晓起诉黄光裕案展开,分析黄光裕被判14年及罚款情况,探讨其对企业的影响与个人处境,强调黄光裕创办国美的贡献与争议。

陈晓射向黄光裕的起诉“箭”  

   

 报载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于8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对国美公司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正式法律起诉,并追偿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看了这则新闻,不免对黄光裕的遭遇有了几分同情之心,那些鼓噪和起诉黄光裕的人未免有点落井下石的味道。虽然资本不相信眼泪,虽然市场只是金钱的对决,但也许在大众的眼里,国美就是黄光裕一手创办的连锁家电企业,国美就是黄光裕的儿子,在外资超市一统天下的中国,即使在香港上了市的国美也算给了消费者一个不一样的选择,国美电器即使今天照样还是门庭若市,顾客盈门,这不能全算是黄光裕的功劳,但不能说没有黄光裕的影响。  

黄光裕案一审被判14年,夫妇先后被判罚款也好像近10亿元,这样的罚款也许只有黄光裕能拿得出吧,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那只是一个不知道多大的数字而已,14年好像太长,只能看二审的结果了。黄光裕目前的官司,实际是黄光裕个人的某些行为的结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样经济环境中,一个人要想把企业做大做强,因为管企业的爷爷奶奶太多,寻租的太多,一个人即使想走正道也许在半途中就累倒了,有时不免向权利低头、任权利的奴役了,从这个意义上黄光裕也有一点受害者的角色成分。如果有完善的制度,那个傻瓜愿意拿财物去暗地里打点各路小鬼开恩呢。这是黄光裕所处环境的悲剧,黄光裕的很多作为都是为了国美的“发展壮大”,所以在黄光裕身陷囹圄之际,国美想跟黄光裕做切割,虽是情理之中,但也不免感觉有些异样。  

在普通人的眼里,国美是黄光裕创办的企业,但实际上国美是个香港上市的外资企业,据说国美的商标还是属于黄光裕所有,并且还有些门店并没有上市。而上市的国美的大股东就有黄光裕的shinning crown公司。黄光裕直接间接持有国美34%的股权,如果再被稀释就可能要沦为普通的小股东,被边缘化了,所以黄光裕即使从经济上来讲去捍卫自己的大股东权益就是责无旁贷了,更别说有那个人高尚得愿意把自己创立的商业帝国拱手让给别人呢。所以一般人应该理解黄光裕,甚至于支持黄光裕,看看网络的评语也许就代表了一点人心。在这里恰给那些整日叫嚣社会仇富的伪经济学家们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老百姓并不仇真本事的致富,黄光裕创办巨无霸国美,很多人佩服他的能力,他一个穷小子,从街边小店打拼出一个连锁的商业帝国,是值得人佩服的,所以黄光裕出事,未免让人感到深深的惋惜,希望他早日出来重振威风的人也应该大有人在。  

在黄光裕的独资公司作为大股东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这样的情况下,国美在香港也发生了起诉黄光裕的事件。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场经济争夺战,黄光裕方以第一大股东身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似无可厚非,而国美对2008年1月、2月的事情进行起诉,不知道香港的法律怎么样规定,这在内地来说好像是过了诉讼时效的事情,因为我们的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国美的法律概念和居心确实要值得注意了。  

国美起诉黄光裕是一把射向尚在狱中的黄光裕“箭”,但愿这把利箭不要伤了黄光裕也不要伤了国美。一般人最反感落井下石、反感乘人之危争夺他人财产,黄光裕即使被削弱得最终失去大股东的地位,这虽在法律上很合法,但那些操盘手们未免会失去一些人心理上的支持,因为“不明白的人”不管怎么说把创始人赶走,他们都觉得不可思议。  

题外话,不知道国美当初为何不在上海或者深圳上市,非要跑到在经济上还和外资一样对待的香港去上市,前有创维今有国美,大陆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定要量力而行。  

希望处在漩涡中的黄光裕和国美休戚与共,希望鱼也好网也好,不要如网上说陈晓说的那样:鱼会死网不会破。(转载xinhua博客 2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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