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宪法日”的央视“不宪法”
昨天是第一个宪法日,央视《今日说法》搞了一期《罪名的变迁》节目。在讲到了“流氓罪”的废止时,主持人路一铭说: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是耍流氓,这句话现在被年青人当成段子笑话讲,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这句话就是现实,就是法律。”
接下来就是因流氓罪被判刑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以受害者的身份现身说法对当年的“流氓罪”的控诉:“再说丢人啊。那时候的人都很纯朴,这个事情我现在都觉得是一个很难启齿的耻辱。”
迟志强不是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耻辱,而是为当时的法律把他定为流氓而感到耻辱。1982年,他在南京拍戏时:“开车出去玩,两三个男的带上一个女的,分别与女青年发生两性关系,迟志强大概有过两三次 。”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无非就两种。一种是已婚者的婚外 “邪恋”,一种是未婚者的 “临时凑合恋”。认真的说来,其实都不是真正的恋爱。且不论这种行为是不是耍流氓,是不是要用流氓罪予以处罚,只就其对社会影响的后果而言,就应该通过法律予以坚决的禁止。今天的艾滋病高发,离婚率激增,因两性关系引发的刑事案件激增,就是解禁“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造成的严重恶果,给社会留下的创伤是惨重的,是无法愈合的。
就迟志强等人的行为而言,两三个男的开车带上一个女的玩性游戏,即使是今天,也与“聚众淫乱罪”沾上了边。当年判四年徒刑可能偏重一点,但其行为属于犯罪还是不冤的。
央视在“宪法日”把这种行为搬出来“说法”,是不是说宪法应该对这种祸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保护呢!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更没有忘记借“说法”把文化大革命敲击一把。他说:
“1979年的中国,刚刚开过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距粉碎四人帮已过去了三年,但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检法的做法,不仅导致了司法系统的瘫痪,更导致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异常严峻。十年动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没有法治观念的人,寻衅滋事,调戏妇女的事情,在各地频发。”
79年的社会治安恶化,竟然归罪到三年前已经结束的文革,亏他也说得出口,却不想想人家美国的一任总统四年就卸任了!
赵秉志还讲到:一个老教授下去调查,发现一个案例:一对新婚夫妻,因天气热,在家里脱光衣服,由于门缝宽,被路过小孩偷看,夫妻之间的亲密行为,也定了流氓罪。
这个没有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人物的所谓“案例”,很明显是为了宣示过去的荒唐而编造的一个故事,没有任何逻辑可言,纯粹是一个谣言!
这就是法学家在“宪法日”说法!
在介绍投机倒把罪的废止时,主持人说: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是中国物资贫乏的时代。属于计划经济。粮食、副食都要凭票供应。每人每年供应不到十尺布票,仅够做一件上衣,如果要做全上衣、裤子、被子,就得攒好几年布票。”
六七十年代就是毛时代。照央视这样说来,那时的人们,穿衣就没裤,穿裤就没衣,衣不敝体是理所当然的事了。事实究竟怎样呢?
虽然,那时物资匮乏是事实,凭票供应也是事实。但每人每年供应不到十尺布票绝对是捏造的事实。我是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湖南人。湖南每人每年发的布票,我虽记不清具体数量,但可以肯定是十几尺,而绝对不是不到十尺。而且大人小孩数量一样。
那时候每家每户都有好几个小孩。生四五个孩子是普遍现象。小孩子衣服,老大穿过老二穿,老二穿过老三穿……,大人的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这是贫穷的中国留下来的老传统。五六十年代的毛时代,没有改变这个传统也是事实。所以,农村的人倒不是缺布票,更主要的还是缺钱。有的布票用不完,就送给经济相对宽裕比较讲究穿着的城里亲戚,城里亲戚则回报一些节余的粮票。
限额的布票,虽不能满足每个人的实际需求,但满足了每个人防寒保暖的基本需要。
网上有一篇《毛时代的真实生活》,其中有“每人每年发布票17.3尺,家住长城以外的发布票23尺。棉花票0.5斤”的记述,足以说明央视的“不足十尺”不合符事实。
作为央视的主持人,要查找当年布票发行的情况并不是什么难事。不查资料随口乱道,如不是出于慵懒就必定是出于故意!
这就是央视在“宪法日”宣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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