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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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纯粹的闭门造车,执法是纯粹打着执法旗号的强盗,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是纯粹无的放矢。这话听来离奇,却是真话。
所谓立法是闭门造车,就是法律只能看,不能用,犹如水中月、镜中花、望梅止渇、画饼充饥,全是虚幻。仅以宪法为例——
《宪法》开宗明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实,人民什么权力也没有,连无辜受害申诉理由都被定为犯罪,并以专政的手段进行镇压,与宪法的规定完全相反。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据此,我们国家不准许法外有法,而绥化中级法院却明目张胆地法外立法,与宪法对着干。司法机关如此倒行逆施,法制永无统一之日,宪法也毫无尊严可谈,可谈的只有一句话:司法腐败透顶,宪法名存是实亡。
《宪法》第五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据此,我对绥化中级法院法外立法的乱法行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2009年4月至2010年2月)给中央有关机关寄出投诉信100多封,要求对绥化中级法院执行自立的假法进行审查,做出处理。但是,这些投诉信根本无人理睬,假法代真法毫无改变。这说明宪法是虚设,所谓的“依法治国”是痴人说梦。有法不依,法律的规定就是弥天大谎,依法治国就是依谎治国,尽管立的法律再多,也是千篇一律的谎言,于国于民有害无益;尽管年年召开“两会”,也只是一场热闹,劳民伤财,多此一举!
以上,参见另篇——《控告严重践踏宪法的中级法院》。
所谓执法是打着执法旗号的强盗,就是执法与强盗没有区别。有目共睹:警察以执法的名义,恶行恣肆,畅通无阻;法官以执法的权力“绑票”已成时髦;行政机关打着各种执法旗号敲诈百姓钱财的到处都是。如此执法,与强盗何异?参见另篇——《司法腐败遍地匪》。
所谓治理司法腐败的措施是无的放矢,就是治病不对症。比如,措施中有:司法考试、给司法人员增加工资、加强司法监督等等。这些都解决不了司法腐败问题——
一、司法考试是对司法人员法律知识的一种测验,与司法腐败没有任何关系。难道司法人员考试都得100分就不贪赃枉法了吗?
二、给司法人员增加工资则更是一种无稽之谈。河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刘宏,拥有财产超亿,有结婚证书的妻子四个,没有结婚证书的妻子无计其数。难道刘宏的腐败是因为未增加工资造成的吗?
三、“加强司法监督”这话等于没说。因为监督者本身最腐败。人所共知:高级法院对中级法院历来都是一种监督关系,如今这种监督关系已经变成了贪赃枉法的合作伙伴关系。为了索取贿赂,上下勾结,配合得非常默契。
司法腐败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癌变,若不彻底治理,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色”二字,就是“无法无天”的代名词;中国的“法制国家”就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赝品,自欺欺人而已。
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腐败,国家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法律的规定就不能兑现。为了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严惩贪赃枉法。否则,立法即为欺骗,有法不如无法,一切都是虚假。百姓以假当真,受骗不浅,实在太惨,太惨……
司法腐败的受害者:齐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