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主体论
哲学主体论
人是哲学的主体,人是社会的主体,人是自然的主体。
“唯物主义”把“存在”分为两类,即: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把“人”和“人的思维”或“人”和“人的意识”割裂了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思维和存在”或“意识和物质”的“关系”。——肯定“存在决定思维”的,便是“唯物主义”;认为“思维决定存在”的,则是“唯心主义”。
意识或思维是“人”的意识或思维,意识或思维与“人”是不能割裂开来的。“人”做为“特殊存在”,也即是“思维或意识”做为 “特殊存在”。如果反过来说“思维或者意识”做为“特殊存在”也即是“人”做为“特殊存在”,则是荒谬的。思维或意识是不能离开人而做为“特殊存在”的,它只能是 “人”这个 “特殊存在”的特性。
用思维或者意识代替“人”,有着“用局部代替整体”乃至“偷换概念”的倾向。因此,思维或者意识,就成了与“人”既 同一又区别的“怪物”。因而,思维或者意识的“概念”,就必然显出“怪异”:“意识”是 “大脑”(或“人的大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思维”的概念似乎又比“意识”高级了一些)。——“人的大脑”的“反映”,与“人”的“反映”区别在哪儿?
“人的大脑”不是“人”,只是“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人的大脑”不是“人”,“人”也不是“人的大脑”?这是医学解剖学的解释。放在哲学上,则是不能割裂的“同一”: “人的大脑”的“反映”即是“人”的“反映”。
也即:思维与存在或者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实质是“人”与存在或者“人”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毛主席在《实践论》中开篇就问: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而不是问:“人的大脑”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也即是把“人”和“人的大脑”、“人”和“人的思维”同一了起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纵观毛主席的一生,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这也是毛主席被唯一誉为人类哲学之王、大于马恩列斯总合的根本原因。
把“人”和“人的思维”割裂开来,“存在”是“第一位”的,“思维”是“第二位”。把“人” 和“人的思维”同一起来,则,“人”是“第一位”的,“存在”是“第二位”。 也即:“人”是“主体”,是哲学的主体、社会的主体、自然的主体。而“人”,既是一个个不同的“个体”,又是融合在一起的“整体”。
“唯物主义”过于侧重“存在”,忽略了“人”;“唯心主义”过于侧重“超人”,蔑视“人”。
一、“风吹幡动”的案例,是“唯物主义者最唯心”的最好诠释
毛主席说,唯物主义者最唯心,列宁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这不是对“唯物主义”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否定,而是对“唯物主义者”往往宥于对“唯物主义”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书本”的教条。
毛主席极为欣赏“六祖”慧能。“风吹幡动”的案例,即出自慧能。
慧能流浪到广州法性寺,听见一僧道“风吹幡动”,又听一僧说“幡动而知风吹”,惠能却道:“非风动,非幡动,仁者心动。”
“唯物主义”把这个“典故”当做 “唯心主义” 的典型案例,确乎啼笑皆非。而造成这种效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把慧能的“思维”和慧能这个“人”割裂开了,并进行“教条”的阐释。
慧能是什么人?“大智慧”之人。慧能的这番话是在否定“风动、幡动”的“客观存在”么?当然不是。慧能是在释义“人”与环境“存在”的辩证性。进一步“引申”,即,慧能在释义“人”、社会(信仰)、外物(存在)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在强调“人”的意志力,而且“人”对信仰必须有不为“外物”所动的意志力。
忽略慧能 “人”这个“主体”,只截取慧能的“心动”之言,便断定慧能是“唯心”,恰好陷入“唯心”。
二、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主体”仍然是“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活的灵魂”,这一原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重点是“人”还是“问题”?毫无疑问,“人”仍然是其中的“主体”。也即,“人”是“第一位”的。
人做为个体,天性、能力、意志力等等,是各不相同的。人们讲一千个人演哈姆雷特,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在于此。在同样一个“具体问题”面前,不同的“人”有着各个不同的“具体分析”。如果个体人不能融合为“整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然导致“具体问题具体分裂”的结果。
毛主席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就在于此。毛主席始终推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也在于此。
洪水阻断了道路,戍边的陈胜们面对这个“具体问题”,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具体分析”。有想自杀的,有哭喊连天的,有想逃跑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陈胜则要“举大义”。最终“集体”选择“举义”,就是各个不同的“个体人”,融合于陈胜的“具体分析”和意志力。
此中不仅体现着“人”的 “主体”地位,也体现着“个体人”融合的必须性,还体现着“领袖个人”的巨大作用。——而这一切,仍然是不可分割开来的。
中共革命也是如此。毛主席“具体分析”为“农村包围城市”,其他人则“具体分析”为“城市道路”,体现的仍然是“人”的“主体”地位。——“存在”决定了“人”必须在“存在”的基础上进行“思维”,但“人”却“决定”了“存在”必须围绕 “人”这个“主体”而“发生存在”。
“具体问题”是“死”的,“人”是“活”的,而“活”的“人”对“具体问题”的 “具体分析”,并不能顺理成章的得出“正确”的结果。要得出“正确”的结果,首先必须是对“人”这个“主体”进行“具体分析”。因此,毛主席首要强调的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也即,“没有调查”,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资格都没有。
三、“人”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一切事物必须以“人”为出发点——“整合”与“融合”
社会的发展也存在谁是“主体”的问题,而“人”,仍然是“主体”。科学技术、生产工具、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乃至政治经济文化等等,都取决于“人”这个“主体”。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所以“发达”,就在于对宗教的禁锢破除的同时,把“人”恢复到“主体”的地位上来。美国的“人”的群落,是以英国为主的欧洲各个国家最具有冒险精神、创新精神的一群人所组成。如果说美国没有“历史”,不如说美国综合了整个欧洲的历史,而且是整个欧洲历史中最具冒险、最具创新的历史精华。但是,美国所具备的整个欧洲最精华的“历史”,却是以整个欧洲最具冒险精神的“个体人”为代表的。首先所表现出的,是所谓“自由”。而且,最具冒险精神的“个体人”,只是其中的少数。多数人却都跟随在这些“少数人”的后面,有自愿的,有被迫的,有被强迫的。因此,最初在美国这块土地上,拥有着世界最先进的自然科学理念和“创新”精神,但却实行着世界上最落后的“奴隶制度”。美国“立国”之际就能够自然而然的进入“民主制度”,就在于其扎在欧洲的“历史根基”,和少数最具冒险精神的“人”相互之间的“整合”:对美国这个国家进行各种各样的“整合”。正是因为如此,由少数最具冒险精神的“个体人”整合成的美国,才始终保持着最初占领美洲大陆的狂热的“进取”精神。
“整合”不是“融合”。“整合”的根本是“少数人”玩弄手段规整多数人为他们所驱使,尽管这些“少数人”有意分成几个“党派”,只不过是隔几年便让被驱使的不堪承受的“大多数人”“泄”一下“怨气”,以免积怨成火。
也即,美国和欧洲,也是遵从“人”的“主体”地位。不同的是,他们实质上只把“少数人”当人,把 “多数人”当做被驱使的对象。也因此,尽管“民主”游戏玩得极为高超,但“多数人”却已经不愿意继续陪着一起玩了。
因此,马克思断言“帝国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前夜”,列宁也断言资本主义一定会灭亡。这是就趋势而言。客观上,倒是“社会主义”的命运极其短暂。
中国的“改革开放”,也首先是从“人”这个“主体”着手。第一步: “解放思想”,也即首先是对“人”的“改革开放”。
毛主席不同。毛主席把“人”这个“主体”洞察到精微:即使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风靡之际,毛主席也认为“资本主义”仍然有其“优越性”,倒是“社会主义”有着覆灭的危险性。其根本原因,不在“社会主义”白手起家,不在“社会主义”科学技术落后,不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滞后……不是这些“客观存在”的原因,原因在搞“社会主义”的“人”这个“主体”上。
……
少数人通过“契约”而整合成的“资本主义”,始终把“人”放在“主体”地位。所谓“自由”“民主”的“思维”刻画进每一个 “人”的骨髓里。在此基础上,利用手中占有的无法估量的各种资源,来培育“资本主义接班人”。然后才是“存在”或者“物”:穷奢极欲的享受,同时也用来刺激 “多数人”之间的相互“竞争”( 争斗)。——“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为了“人”这个“主体”。
中国的古代社会同样把 “人”视作“主体”。不同的是,古代的“少数人”更为贪婪。即使孟子四处宣讲“君为舟、民为水”,但“君”听得进,“臣”却听不进。因为“臣”不是“舟”,而是“撑舟”的“人”。这个“舟”沉了,还会换上别的“舟”。也即,“孔孟之道”是要 “限制君权”:君权小了,臣权自然就大。做为“臣子”,自然不能做出直接恐吓“君父”的“不忠不孝”之事,便拿“民”来说事。上,限制君权无度;下,驯化“民”之野性。——其效果自然是朝朝“君父”荒诞、世世民众揭竿,唯有孔孟之道乃不变的“千古圣贤”。
“千古圣贤”的“圣贤”之根本,就是形成的“少数人思维”符合了“少数人”的需求。
四、“个体人”必须“融合”为“整体人”—— “少数人思维”与“多数人融合”
毛主席在信仰马列主义之前,就形成了“民众大联合”的文化根基。“联合”是“初级阶段”,“高级阶段”则是“融合”。“整合”是暴力的强制和“物”的诱逼,“融合”则是高尚文化的共同追求。
对“个体人”整合的古老方式,即是对“个体人”进行“改造”。“改造”的方法均是“三位一体”:宿命文化“铺路”、礼教“领路”、“法治”“扫路”。改造的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的“资本主义”,不同的是:奴隶社会对“多数人”实行“圈养”,“资本主义社会”对“多数人”进行“散养”。——只要是人们常说的“私有制”为主的社会,都逃不出这种改造方式的窠臼。
“个体人”被整合成一定规模的“整体人”后,“宿命”文化,就成熟为宗教或者孔孟之道,灌输到“人”的骨髓。在灌输认命的同时,灌输“各守本分”的等级秩序,同样灌输到“人”的骨髓。但是,总有大大小小的“陈胜”们并不买账,甚至“少数人”中也存在不买账现象,“法治”就登场了,并以强大的常备的武装暴力为后备。
法律手段不仅不能成为“个体人”进行“融合”的方式,而且极大的破坏了融合的趋势。其原因不在于“法律条文”是否面面俱到,而在于所谓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非法”的东西——也即,“私有制”为主而形成的“少数人思维”之下,不仅没有 “多数人”共同的社会信仰或曰“多数人”共同认同的社会文化,而且极尽残酷的消灭“多数人”共同的社会信仰或“多数人”共同认同的社会文化。“法律”或者“法治”,就必然成为“少数人思维”对付“多数人融合”的暴力型强制手段:制订、执行、评判等,完全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以保证“少数人思维”社会的长久存在。
被誉为“民主自由法治”的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社会,同样如此。“法律”是“少数人思维”的“结晶”,并操纵在少数人的手中。“多数人”客观上并没有什么“自由”,更没有什么“民主”:政治上除了有在“精英治理”下对规定的一两个“政党”的代表人物“自由”的“投票”外,并无其他;经济上除了疲于奔命外,更谈不上什么“自由民主”。 所谓 “民主”,也就是在规定的几伙人中选择“命主”。所谓的 “自由”是被长期“改造”成“认命”而不甘心又不得不“认命”的玩世不恭乃至愤世嫉俗。
“少数人思维”自诩为“人类精英”,其“思维”自然越来越“精致”。当他们掌握了自然的、社会的各种资源后,为了消除“多数人融合”的“制度短板”,从奴隶社会的“圈养”变成“资本”控制下的“散养”。也即改变了用枪炮和砍刀暴力强制“多数人”的手段,改成“到碗里来”的“民主自由”。由是,“多数人”就“民主自由”的不得不“到碗里来”。也即,“多数人”主动乃至积极的甚至心怀感恩的争抢着“进圈”,并以“自由民主”的方式表现出来:可以自由民主的“进圈”“出圈”;不“自由民主”的进出“圈”,则“自由民主”的提供桥洞和公园的躺椅,甚或还有“救济”。由此,“命苦不能怨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的民谚,就成了“多数人”在“少数人思维”状态下的常态:无论如何怨,都找不到“怨主”,并按照“少数人思维”的训练,“主动”归结为“怨命”。
这也是马克思、列宁、毛主席数百年接力打上“阶级”或“主义”“烙印”的根本所在。
“毛泽东思想”被称之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十分伟大的归结。毛主席文化的确是千千万万个革命者和数以亿计的劳动者“集体智慧的结晶”以及“少数人思维”的“反面教材”作用,也即是“多数人融合”。因此,也只有“毛泽东思想”配称为“集体智慧的结晶”:古往今来全人类被压迫和被剥削者与古往今来全人类追求公正平等者的“集体智慧的结晶”。
在中共还没有成立之前,毛主席就力所能及的开始了“革命”。举办工人夜校,提高工人的文化和觉悟,对 “多数人”进行小范围的“融合”。毛主席“革命”的本质,是文化:培育、提高“多数人”的文化和觉悟,同时剥夺“少数人”的“剥削基础”,进行改造、提高、融合,推行人人起来负责。而培育、提高乃至教育等等,实质是“改造”的不同方式。“革命”很多时候突出表现为“暴力手段”,不是“革命”的原因,而是 “少数人思维”进行“暴力”的“反革命”。——也即,“少数人思维”是丝毫不允许“多数人融合”起来负责的,而“不允许”的手段,就是“法治”、杀戮等“暴力” 手段。
“新儒学主义”尽管不断更新“旧儒学”的内容,使之更符合“普世价值”,但其“少数人思维”的本质,却注定了只能是一种“新反智主义”。比如《论语》中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无论怎样“句读”,也无法规整“可”与“知”:民 “可”,“ 可”什么?怎么 “可”都不可能“可”成“白求恩精神”或者“雷锋精神”;“知”什么?君君臣臣、三纲五常?还是“民主自由”?——不管民“可不可”,都是把“少数人思维”强作“主人”,把“多数人融合”放在“使”的地步,活生生的把“人”拆分为一大一小的“两堆”。
因此,不管是“新儒学”还是“旧儒学”,这些在哲学上杂糅的东西,归根究底都是“少数人思维”的反智主义“秕糠”,也即是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蔑视。——比如所谓的“二十四孝”故事。“首孝”渲染的“王祥卧鲤”或者叫“卧冰取鲤”:新旧儒学故意蔑视“人”这个“主体”,“唯物主义者”习惯性的侧重于“物”(故事),忽略了“人”这个“主体”。故事的本质首先是“人”这个“主体”:王祥多大了?不知道去寻找破冰捕鱼的工具,却脱光衣服或者和衣躺在冰面上,这是“孝”?这是疯狂到不能再疯狂的“反智主义”。同时,对父母的“不义”极尽“顺”之能事,使父母“彪炳青史”,陷父母于“千古”不义的境地:这是孝顺?还是大忤逆?
即使被称之为“天下第一孝顺之人”的舜,又何尝不是如此:舜的“孝顺”彪炳青史,舜的父母兄弟何尝不是也“彪炳青史”?
毛主席文化基本不单独的讲什么“孝经”,只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讲“狠斗私字一闪念”……而且包括对父母的“私”的“斗”。——形成“为人民服务”的文化,对父母当然更会“全心全意”;规劝乃至抵制父母的“私”,不仅与尽心尽力的孝顺父母不存在丝毫冲突,更不会让父母落得个“彪炳青史”。也即,除了毛主席文化的“孝经”之外,其他的所谓“孝经”,都是“大忤逆”的反智主义,甚至是反人类主义。
毛主席文化始终把“人”和“多数人融合”放在“第一位”。
文化的本质是高尚真诚,来不得半点欺骗。毛主席共产党能被“多数人”用“小车”推出一个“新世界”,就在于毛主席文化的高尚真诚,形成了共产党与人民的“融合”。当“个体人”融合成“整体人”后,才能实现“人人起来负责”。
1954年《宪法》制订的过程中,有一个被“少数人思维”极其嘲弄的情节:当基层工作干部召集群众讨论“宪法”时,一个老太婆连“宪法”的名词也不懂,闹出许多笑话。——这种嘲弄恰好反映出“马列主义信仰者群体”中的一些人“少数人思维”的心理如何根深蒂固。
面对这个“具体问题”,毛主席的“革命”是:热情的给予“老太婆”这样的“多数人”文化和觉悟的培育提高,直至他们具有了文化觉悟;同时对根深蒂固的“少数人心理”进行改造(批评教育),使之真正懂得“少数人心理”是极其无耻的,具备荣辱感。——在“融合”的基础上,即使“法律条文”极为简略,却仍然是唯一真正的“法治”。
马克思、列宁、毛主席始终把“法律”打上“阶级”或“主义”的“烙印”,就是在讲:法律或者法治的根本,首先是法律或法治必须合法。
也即:“多数人融合”的法律,才是合法的法律; “多数人融合”的法治,也才是合法的法治。
五、“人定胜天”与“天人合一”
“人定胜天”并不是否定“人要遵循客观规律”,“天人合一”也不是“人要遵循客观规律”。古代的“大智慧”者,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人定胜天”,这个“天”,是指人所面对的包括自然在内的一些问题。“天人合一”基本是“玄学”,其中的“天”,就是一个“玄”义,因而多见于宗教之类的话语。
也即,所谓“天”有着“自然个体(具体问题)”和“自然整体”的双重含义,而“自然整体”也可释义为“自然规律”,但“自然规律”也是体现为一个个的“个体”形式,一个个“自然个体”形成“天”,各有各的规律,不存在万事万物共有的“共同规律”。
“天人合一”所以成为“玄学”,就在于把“天”实质“玄”成了“共同规律”。对组成“天”的万事万物的蔑视或者忽略,根本还是“少数人思维”。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到朱熹的“格物致知”,无一不是如此:坐在“故纸堆”里,或者坐在 “庭院”中,便要“感应天”,便要“格物”,很算得上“黔之驴”了。——真正的智者如荀子,知道去秦国实地考察半年,而决然不会坐在“故纸堆”或者“庭院”中进行“感应”或者“格”。
洪水来了,洪水是不是“天”?“火山爆发”了,“火山爆发”是不是“天”?
怎么办?“人定胜天”,“征服”!
“人定胜天”在“人”与“天”之间,确定的是“人”的主体地位;“天人合一” 在“人”与“天”之间,确定的是“天”的主体地位。两者的对立,不是在“自然规律”上的对立,而是在“人”上的对立。前者激励“人”不畏困难、不畏自然灾害;后者则是警告 “人”的贪婪——贪婪,就会蛮干。
“天”或者“自然规律”是什么?只有“人”知道,而不是只有“天”知道。 “人”的 “任务”就是“征服自然”,使“自然”为“人”所用,不再害“人”,而不是“合一”。
“新冠”来了,怎么办?——“征服”!
“征服”不是“破坏”。“人”对自然的“征服”,一是对自然合理的开发利用,一是对自然灾害的遏止、变害为利;“人”对“人”的 “征服”则是另外一回事。因此,毛主席文化中一旦涉及到“征服”这个词,都是用之于自然方面,对“人”这个方面,则是坚决排斥“征服”的。
破坏自然的是“撷利”者。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上就是血淋淋的,依然是重“物”不重“人”。血淋淋的是“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少数人思维”整合成的“民主政权”给了“少数人”“撷利”的“合法”性,而整合成的高等“少数人”养成的奢侈无度的“天性”,决定了他们“以法律为武器”的索取无度:向自然无度索取,向他们整合成的低等“整体人”无度索取。当 “大自然”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形成灾难时,“破坏自然”的责任,又要低等“整体人”来承担。——这不是“资本”的“血淋淋”,而是“资本家”的“血淋淋”。而 “资本家”并不仅仅是一定规模的“资本持有者”,还有“少数人思维”形成的“民主政权”。至于对整合而成的低等“整体人”的“破坏”,不管是“资本家”还是“民主政府”,都是难以真正产生“恻隐之心”的。一旦产生“恻隐之心”的时候,就是需要“破解”低等“整体人”将要爆发的 “怒火”的时候,也即是低等“整体人”业已到了“爆发”的临界点的时候。如果低等“整体人”真爆发了,他们的 “恻隐之心”便迅速荡然无存,而且必然迅速转换为各种最残忍极端的“和平”手段。
六、哲学与文字游戏
“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类,本质是为了灌输“宿命”。即使后来进行了各种含义的“拓展”,但却仍然摆脱不了“宿命文化”的根基。用在“道学”和宗教里,做无谓的“教义”争论,以彰显“道义”高深,也属正常。但是,把“天人合一”视作“哲学”宣讲,就是不折不扣的文字游戏了。
当然,把更无聊的文字游戏充作哲学的,也有存在,比如“合二为一”。
马克思的“对立统一规律”就在讲矛盾的双方和矛盾着的不同事物相互依存在一个统一体中,毛主席的《矛盾论》讲的更为清晰。 而属于毛主席文化的,则是“一分为二”的哲学论述。毛主席讲述“矛盾”的特性,仍然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一是“人”如何解决矛盾,二是“人”如何把“坏事”变成好事。
每一个事物都有其“两面性”,一面是“坏事”,一面是“好事”。
洪水来了,是 “坏事”,但同时也是“好事”:洪水给了“人”如何预防和治理洪水的经验,在这个经验的基础上,“人”就能预防和治理洪水,也就是“征服”洪水。
日本侵略中国了,是“坏事”,但同样也是“好事”:它促使了中国民族的团结,惊醒了中国民族的尊严。
……
也即,“一分为二”的哲学本质,是指导“人”如何把“坏事”变成“好事”,把“好事”变得更好——突出的仍然是“人”的“主体”地位。
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等,最根本的是“人”。也即,“人”在一切事物中,都居于“主体”地位。这就决定了“人”对社会、对自然等一切事物的出发点,只能是“人”这个“主体”。
比如 “科学技术”,它不仅不能作为一种事物而“存在”,而且只能是“人”这个“主体”的附庸。“人”这个“主体”所创造的一切“附庸”,任何一项单独提出来做为一种“独立存在”,都是极其荒谬的。
马克思讲“生产力”及其“三要素”,毛主席则除了针对性的提起这个名词外,则很少讲,而且大力批判“唯生产力论”。“唯生产力论”的本质是“唯生产工具论”,“生产力”的本质则只能是“人”。因此,毛主席同时大力贯彻“政治挂帅”“又红又专”。——邓小平后来否定毛主席的这些文化,也是把“人”放在“主体”地位:“共产党人也是人”、大多数干部群众觉悟不够……“挂帅”社会的人们都做不到“政治挂帅”“又红又专”,毛主席的这些文化自然是“左倾”了,而且是“极左”了。
事实上,古代社会、西方社会,始终坚守“政治挂帅”的法则。不同的是,古代社会和西方社会坚守的是“少数人思维”的“政治挂帅”。古代人还没有“政治”这个词汇,称之为“德”。这个“德”,也是“少数人思维”:君君臣臣,三纲五常……西方社会同样如此: “少数人思维”整合而成的“自由民主”……
不同的是,当马列主义出现之后,“少数人思维”在坚守“政治挂帅”的同时,玩弄了一个极为巧妙的“文字游戏”:把 “政治”与文化、经济等等彻底割裂开来并彻底对立起来,用“文化”“经济”等等之类的名词来坚守“政治挂帅”,用来妖化马列主义政治。——这种巧妙的手段,很容易使“信仰马列主义”的人们把马列主义政治与“少数人思维”整合出来的 “政治”完全混淆起来,产生政治是肮脏的“共识”。
从“人”的“主体”地位可知:肮脏的不是“政治”,肮脏的是“少数人思维”的人。
七、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主体”仍然是“人”
亚当斯密告诉“人”们,市场经济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这只“手”当然不是“人”,而是“大自然”(规律),也即是有一个“人”无法左右的东西在左右着市场和市场经济。这大约就是所谓的“经济规律”或者“市场经济规律”。
亚当斯密的这种理论,实质是“现代版”的“宿命论”。
“少数人思维”整合成的社会,市场和市场经济,都必然扩展到社会的角角落落,而不仅仅存在于狭义的“经济范畴”。因此,“市场”之外,还有“职场”、“官场”、“文化场”、“生活场”……都跟“市场”一样的“经济”。而这一切,仍然是“人”毫不动摇的居于“主体”地位。
就整个世界经济而言,一只特别清晰巨大的“手”,就是美国之“手”。美国是最发达的国家,发达的不是“经济”,而是“少数人”。美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最先进,先进的不是科学技术,而是美国“少数人”。当然,美国人也是“人”,但他们是掌握着世界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之“人”。要财不要命的冒险精神,聚集成美国这个国家。当他们站在世界“屋脊”之时,要财不要命的冒险之旅,已经使他们掌握了要命要财的本领,“长”出了第三只 “手”:一手文化,一手拿枪,一手要财。——“文化”即“政治”,而且是最大的政治;枪和财也是政治,是具体的政治。但是,他们仍然只能是“人”这个“主体”的附庸。
具体到各个区域的经济,同样有一只特别清晰巨大的“手”:这只 “手”即“少数人思维”。
毛主席对此始终十分洞悉。对美国,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就明确指出,美国是靠其他国家给他抬轿子,没有人给他抬轿子,他就得自己走路。因此,毛主席只引进美国的先进科技,却坚决排斥美国的“先进社会理念”,也即坚决排斥美国的“少数人思维”,坚决排斥跟在美国后面“邯郸学步”。——也因此,美国之“手”可以伸到世界各地,但在中国面前,不仅缩“手”,而且“缩脚”。
因此,否定“人”的“主体”地位,本质是“少数人思维”对“多数人融合”进行毁灭的两只“大手”:一只大手拿着“圣经”哄骗 “多数人”“认命”,并不停的想着各种方法唆使“多数人”相互争斗,并给出“竞争”这样一个美丽动听的词语;一只大手则拼命撷取着“多数人”的血汗。
所以,抓住“人”的“主体”地位,不仅可以清晰地看到市场和市场经济那只巨大的“手”,更可以看到还有一只巨大的“脚”:不听从“手”的摆弄,巨大的“脚”就会毫不留情的“踢”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