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杀人恶魔李昌奎由死刑而死缓一事的看法,兼同刘仰老师商榷!
文章探讨李昌奎由死刑改判死缓的争议,分析法学精英对不同杀人方式的态度差异,指出其关注点在于杀人方式而非少杀慎杀,引发对法治理念的反思。
对于先奸后杀,用锄头将十九岁的姐姐王家飞砸死,然后又将懵懂不知世事的仅仅三岁的弟弟王家红倒提摔死的杀人恶魔李昌奎,由云南昭通中院的死刑而到云南高院的“死缓”一事,本人曾写过一篇短文—《关注“云南药家鑫案”:云南高院法官为何对恃强凌弱的杀人犯情有独钟?》,基本反映了本人对这一案件的看法。
今天(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的日子),看到刘仰老师的文章—《刘仰:轻判恶性杀人犯,法院怎么了?》,这篇文章的有些观点本人是认同的,但刘仰老师简单地将杀人恶魔李昌奎由死刑而“死缓”归结为中国法律界西化派减少死刑的理念,这一观点本人是不认同的。
纵向比较,云南前有马加爵,死刑,“法学精英”全无异议(至少,本人没有看到有“法学精英”为马加爵喊冤,后来因药家鑫而首创“弹钢琴”弘论的美女教授李玫瑾当时也是全无异议,而且还说马加爵杀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马加爵应该为血案负全责)。
放眼全国,横向比较,一个药家鑫,一个杨佳!
杨佳死刑,也未见一个“法学精英”为杨佳鸣冤叫屈!
而药家鑫案就不同了,不仅有“弹钢琴”、“激情杀人”等等说辞,即便药家鑫被陕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后,还有“西安五教授”跳将出来,要在黄泉路上将药家鑫拽回来!
对比“法学精英”对马加爵、杨佳跟药家鑫、李昌奎的不同态度,我们便不难明了,“少杀、慎杀”并不是这些“法学精英”真正关切的,这些“法学精英”关切地这些杀人者的杀人方式。
如马加爵、杨佳等人的杀人方式,是以弱抗暴的报复性的杀人方式,这是不能有丝毫宽容的,杀无赦!
而如药家鑫、李昌奎等人的杀人方式,属于倚强凌弱主动攻击性的“激情杀人”,属于“精英”杀人方式,因而必须力争免死!
这,应该才是今日“法学精英”们心中的那一份“法治”、那一份“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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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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