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兰考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政策安置转业志愿兵
情况反映
我叫马佰胜,1989年3月份入伍,在五十五基地修配厂服役,1991年7月份考入河北宣化士官学校,1994年7月毕业,转为军士长。
2001年携带专业手续到地方报到,在等待分配期间,我在家呆了三年,没有任何生活保障,2004年3月份,我交纳了15000元的抵押金,才叫上班。到单位还有一年的实习期,每月只有457元的工资。到2009年随着安置政策的公开,才知道,兰考县人民政府安置办法没有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军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造成转业军人薪金工资介绍信没有接供,造成我生活在贫困线上,享受不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这种错误安置造成我多次上访,直到现在兰考县人民政府安置办还不承认错误,把国家的法律法规置之度外。另搞一套,这种政府如何取信于民?如何能搞好当地的经济建设?
转业志愿兵按国家的规定应享受到这样的政策:
1、《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2、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卫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83)参务字243号。
3、民政部、总参谋部文件,民发[2000]224号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专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通知国发[1994]6号文。
5、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作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7]17号文。
以上安置政策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应该落实,可是地方政府拒不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再多,监督不到位,得不到有效落实,危害的是国家的权威,如何打造有责任、诚信的政府。
反映人:马佰胜 0378-6930894
2011年10月14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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