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讨论贪污贿赂犯“免死”不可思议
全国人大讨论贪污贿赂犯“免死”不可思议
钟 声
代表和体现人民意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或修改政策、法律和法规,显然是不能违背人民意愿的,否则就是有名无实甚或是反人民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牟新生最近所主张的免死论,可谓荒谬至极,不可思议。
多年来,举国人民对愈演愈烈的官员腐败贿赂犯罪持何种态度,是否早已到了杀都难以平民愤的地步,全国人大的高官们敢说毫无所知?既然十分清楚,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企图把已经导致贪污贿赂犯罪愈演愈烈的法律再度修改为畸轻,把先前尚有死罪条款的法律修改成免除死罪,不是有意庇护和纵容此类犯罪是什么?
这只有一种解释,即如今的全国人大完全改变了性质,再也不能代表和体现人民的意愿,而是变成了违背人民意愿和刚好与人民意愿相反的官代会、富(人)代会。道理极其简单,就是希望和欢迎免死论者,无疑是那些罪大恶极的贪污贿赂犯罪的官员,强烈反对并一定要坚决与之斗争的,注定是与犯罪官员相对的无权无势、无条件、无机会因此也不可能大搞贪污贿赂犯罪的广大工农兵学群众。而全国人大不是从党和国家安危的高度看待贪污贿赂犯罪的严重性、危害性,不是顺应人民意愿去制定或修订足以令贪官魂飞魄散的严刑峻法,称之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反人民不对吗?
此外,全国人大的高官动辄拿少数西方国家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作比,亦属愚昧无知和自欺欺人。“特色”社会主义既然不是资本主义,何以拿旨在维护少数富人利益的资本主义的法律来比?曰之“接轨”,何以不与人家那只要发生经济、政治或生活作风方面的重大丑闻就绝难为官相接?置毛泽东时代把贪污浪费犯罪视为反革命一样严惩而兴廉三十年的宝贵经验于不顾,偏要舍近求远地仿效番邦,不觉得极其拙劣可笑和用心之不良之卑鄙!不觉得像毛泽东时代那样紧紧依靠人民,大打一场反贪污贿赂犯罪的人民战争,才是铲除贪污贿赂犯罪的妙药良方?!
还有,如今的高官们真可谓利令智昏。欲图取消对贪污贿赂罪犯的死刑,何以还要画蛇添足般地搞了个“75岁”免死标准?不觉得仅此一点,就充分暴露了所谓的免死,实质是在为那几个因罪孽深重而深恐老身难保的退休的“大领导”着想?
呜呼!一个本应代表和体现广大人民意愿的全国人大,竟然到了仅仅因为区区几个“大领导”就可修法的地步,而且宁可冒着举国人民坚决反对和强烈声讨的危险,还怎么让人民相信它是代表和体现广大人民意愿的最高权力机关?它多年来所制定的包括《物权法》在内的多得不能再多的法律,到底是利国利民的好法、善法,还是祸国殃民的恶法、毒法?如果说无疑是后者,那么理该推翻的仅仅是它所制定的恶法、毒法?!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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