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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事件中的迷雾以及暴露的问题

火烧 2019-12-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李洪元事件引发广泛争议,涉及华为与前员工的纠纷,包括威胁录音、离职协议疑点、证人证词矛盾等问题,揭示公司管理与内部举报机制的漏洞。

          华为与前员工李洪元的事情已经在网上热闹了好些天,虽然现在渐渐趋于平息,但这件事情在人们心中留下的迷雾依然没有散开,特别是事件中暴露的一些问题以及围绕这件事产生的舆论也非常值得反思。

事件中的迷雾

 1、华为向深圳警方报案时称,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到何承东办公室,威胁给予33万元人民币,否则将会把逆变电器业务造假公之于众。但李洪元提供的录音证明,当天他跟人事的谈话是友好的,充满欢声笑语的,并没有任何威胁何承东的言语。如果说,李洪元威胁何承东是在当天录音之前,何承东妥协后才开始录的音,那么,何承东为什么后来却改了口供,说李洪元没有威胁过自己呢?要知道,改口供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是坐实了他此前是做假证,这不但会毁了自己的声誉,还将面临牢狱之灾,而且,这还等于戏耍、欺骗了他所供职的、给他饭碗的华为,让华为也面临声誉受损的危险,从而自己也将很可能被华为开除。所以,如果当天李洪元录音之前,李真的威胁过何承东,何承东不可能后来又改口供,说没有威胁过。有网友分析,李洪元当日所签的离职协议应是预先打印的,税前41万元的离职补偿也是打印字体,说明补偿金额很可能是1月31日之前就确定了的,如果这个判断或者假设是正确的,那么也就是说,假使李洪元确实威胁过何承东,那也应当是在1月31日签订离职协议之前,为什么何承东以及其他三位证人开始时却都一口咬定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日与他们谈判离职事宜时威胁他们了呢?是本来就没有敲诈这回事呢,还是为了纠集更多的证人让李洪元无法翻身,故意没有陈述真实的威胁时间(这种可能性极低),最后却因为录音的出现而弄巧成拙呢?另外,四个人同时做假证,很难让人相信这不是事先商量好的。最后,他们同时做假证,有没有来自外部的威胁?要知道,做假证一旦被揭穿,可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啊!

 2、何承东是李洪元所在部门人事主管,2018年2月2日,华为处理了李洪元举报的、参与业绩造假的十多名业务高管,当时何承东仍任原职,说明何承东不在这些被处理的高管之中,没有参与造假,如果何承东是在李洪元以公开该部门业务造假的威胁下私自挪用公司的钱给李洪元,而何承东因为没有参与造假应当不是被敲诈者,那么,何承东为什么要冒着替那些造假的人背锅,承担盗用公司资金的巨大风险呢?而且,李洪元早在2016年就已经在内部将举报信公开,公开业务造假早已经对造假者失去了威胁,如何在2018年时又能成为敲诈的工具呢?

 3、华为法务最开始是以李洪元涉嫌“职务侵占”向警方报案,李洪元被捕后,很快又改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公安以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而查证无果后的第14天(2018年12月28日),即快到了依法应该释放的时间,华为又以李洪元涉嫌敲诈勒索报案。法务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在报案时难道都搞不清李洪元究竟涉嫌犯了什么罪吗?先后以三种罪名报案,结果都不成立,这说明华为的这个法务水平太低呢,还是华为在报案时过于随意,因为怀疑前员工有问题,就让公安先将其抓起来调查再说?

 4、何承东即使按2N(N代表年数)给李洪元离职补偿,也应当除去2014年华为跟李洪元重签合同时给于李洪元的8年(N+1)补偿(这也是李洪元自己承认的),即税后13.6万,但是,显然,李洪元的离职协议上所写的离职补偿税前41万(月薪税前17万多)是没有除去2014年华为补偿给李洪元的那税后13.6万的,也就是说,即使何承东按2N补偿李洪元,也多给了李洪元13.6万。那么,这是何承东的疏忽呢还是李洪元真的曾经威胁过何承东?如果李洪元真的是通过威逼、要挟让何承东多付了自己13.6万元,那么,李洪元自己心里应当很清楚那41万是没有除去13.6万的,但是,前些天一位网友跟李洪元(leedeson )在微博私信交流时,李洪元主动、明确告知那位网友,那个41万离职补偿,是除去了2014年自己得到的13.6万元离职补偿的。这似乎说明,直到前几天,也就是出了拘留所3个多月后,李洪元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多得了13.6万!当然,李洪元也可能是有意识地让那位网友意识到自己拿税前41万的离职补偿是很合理的。但是,这样一来,他多得13.6万元离职补偿的事实就暴露了,因为他的工资是很容易推算出来的。事实上,正是在那次私信交流后,李洪元所得的税前41万元离职补偿超过了他应得的2N补偿的事实就被很多人知道了。那么,究竟是李洪元真的直到几天前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多得了13.6万元呢(证明没有敲诈),还是急于证明自己所得的补偿是完全合理的,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彻底暴露了自己多得13.6万的事实(证明很可能有敲诈)

 5、如果华为报案是为了追讨那损失的33万元(税后30万,实际上只有20万,其余的是何承东自己掏腰包),那么,华为在向警方报案时,更应该要求拘捕责任更大的何承东,而事实上何承东安然无恙,却只拘捕了李洪元,那么,这是不是说明:华为在这件事上的报案,本质上主要并不在于追讨那损失的20万元,而是另有其他目的?在拘捕李洪元的同时,与李洪元同在一个离职微信群中的其他四位华为前员工也被捕,据说他们中的至少一个也拿了公司的2N补偿,那么,这是不是说明,李洪元的事情,并不是单个事件,华为2018年底的那次报案,其实是针对一个特殊的离职员工群体的?

可能的真相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虽然仍然不能确定事情的真相,但至少可以判断出有哪些可能,以及最大的可能是什么。

 较大的可能:李洪元没有敲诈何承东或其他高管。

 那么,何承东为什么要越过公司的制度,不但给李洪元2N的补偿,而且在2N的基础上多给其13.6万元,甚至不惜自掏腰包呢?

 合理的解释是:

1)李洪元因为是个刺头,几年前就举报该部门业务造假,部门高管们都盼望李洪元早早离开,所以宁愿给李洪元一些甜头,让其尽快离开。

 至于多给李洪元13.6万元,或者说没有减去2014年华为与李洪元重签合同时补偿给李洪元的13.6万元,很可能是何承东的疏忽。一方面,四年前的事情一般人都容易忘掉,所以这样的疏忽很正常;另一方面,如果这不是疏忽,那么,李洪元应当早早就意识到自己多得了13.6万元,以后提到这事时他就会尽量装糊涂,尽量回避41万元中是否除去了以前公司跟自己重签合同时给自己的补偿金这个话题,但他在跟陌生网友私信时却明确表示41万元中除去了四年前华为给自己的补偿金13.6万元,很可能他觉得这是应当的,而他自己却没有仔细计算过除去以前那13.6万元的补偿后自己到底应该得到多少!也有少许可能,何承东并没有疏忽,而是可能意识到,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法,以前华为与员工重签合同、重算工龄、给于员工补偿的做法是华为的自愿,但不合法,所以,以前的补偿给了也就白给了,这次补偿也就干脆不提了。还有一种比较大的可能,何承东应当是意识到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这个规定,李洪元工作超过10年,华为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没有,李洪元在华为工作12年,那么,华为就应当为其支付两倍于最后两年的工资,也就是再补偿一年税前41万元工资。所以,何承东有可能担心李洪元将来注意到这个条款,以这个条款再来要求补偿,就很爽快地答应了李洪元的2N补偿要求,连以前已付的8(N+1)补偿(税后13.6万元)都不提了。

 至于开始转给李洪元的30万元中何承东自掏腰包的10万元,按道理,要么应当是该部门一些高管分摊的,要么这只是一种说法,即不排除30万元都是华为财务所出的可能(从华为财务曾为那30万元补缴了税款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证明,不过华为后来说补缴税款是搞错了),而这笔钱之所以要用私人账户转给李洪元,应当是有意告诉李洪元:你这个是例外,是超过公司规定多给你的,不要告诉其他人!

2)李洪元吃透了《劳动合同法》有关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员工离职补偿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华为在员工不满10年工龄时与员工重签合同、重算工龄的做法是无效的、不合法的,在李洪元的据理力争下,何承东等无法说服李洪元,担心引起更大的麻烦,就按2N给于李洪元补偿了。

    不排除的可能:李洪元敲诈了何承东或其他高管

 相对有力的证据就是李洪元所得的离职补偿,在2N 的基础上还多得了13.6万。另外,离职协议中41万元的税前补偿金额是打印的,有可能是在签协议那天之前就确定了的(仅仅是可能,证据较弱)。

 不过,这两个证据并不能证死李洪元对何承东或其他高管进行了威胁、敲诈,仅仅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我认为,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反驳这种可能的有力依据,除了谈判录音以及何承东后来的翻供之外,还有警察调查251天也没有发现任何证据的事实,再有就是:李洪元是很珍惜华为的工作的,从他现在一直不愿意跟华为撕破脸甚至想跟任正非见面就可以看出来,所以他肯定是不想离开华为的,他举报业务主管造假,除了可能有正义感的激发,更实际的目的应当主要是为了升职和奖励,如果他真掌握了能让部门高管们畏惧和屈服的高管们的把柄,那么,他就可以以之要挟主管,不至于不被续聘。

暴露的问题

 华为报案过于随意问题

    在李洪元这件事上,华为向警方报案,总共使用了三种罪名,在经过了251天的调查后,结果无一不成立,可见华为在报案这件事上有些过于随意了。不过,这可能主要是华为法务的责任。如果报案并非过于随意,那么,华为在这报案背后,追讨那20万元应当就并非主要目的(挪用公款的何承东没有被捕,似乎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至于主要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在李洪元起诉华为要求年终奖的官司中转被动为主动呢,还是有其他目的,那就不得而知了。

 警方违规执法以及执法不严问题

 1、2019年1月9日,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正式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了,这份司法鉴定确认了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与何承东在离职谈判中的录音的真实性,而该录音证明了,在这个离职谈判中,李洪元并没有对何承东进行过语言威胁。然而,这个有力的证据似乎被龙岗警方有意识地忽视了,警方既没有依法将其告知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因何承东等人的证词与录音矛盾而依法对何承东等人进行重新讯问,反而在六天后向龙岗检察院提请对李洪元进行逮捕,并且在提请批准逮捕的附件当中,缺少了谈判录音及相应《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关键证据。

 2019年3月22日,侦查机关侦查结束,但是,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中依然缺少谈判录音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一关键证据。

 2019年4月16日,李洪元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存在李洪元朋友电脑中的李洪元与何承东离职谈判录音,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但龙岗警方仍然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只是证据不够充分,2019年5月17日,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6月12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2019年7月,主要证人何承东翻供,陈述自己与李洪元仅仅只是2018年1月31日下午接触过一次,且在这次商谈过程中,李洪元并没有对其实施要挟和威胁行为。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龙岗警方依然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为基础,于2019年7月12日,再次将制作好的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2、在李洪元案中,华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何承东等四人已经明显涉嫌伪证罪,但至今为止,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几个人受到法律追究。

(以上执法上的问题,主要根据网友matrix提供信息整理)

 法律本身的问题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赔偿李洪元人身自由损害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无疑,李洪元被拘251天,对李洪元的物质、精神和名誉都造成了很大损害,对华为的名誉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损害,同时也对国家和国家司法部门造成了损失和名誉上的损害。如果李洪元的拘留只有不到一周或者一月,那么对各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就小多了。事实上,从本案来看,一周之内或者一个月之内结束侦查是完全可能的,许多人为的因素使李洪元被多拘留了很多天,当然,这也与我国的法律还不是非常健全有关。有位律师用一张表格解释:一个嫌疑人能被合法羁押13年以上;如果穷尽程序,可以无限期羁押。有人说,我们国家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常常羁押时间过长,与我们国家的保释制度过于严格有关。那么,李洪元这事会不会给我们一个警醒,促使我们在法律上做进一步的完善,从而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期羁押的现象出现?

 企业普遍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在我国,私营企业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普遍现象,因为向法院起诉,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成本都相当高,一般打工者即使知道企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合法的,也很少有人会闹到法院。相对来说,大企业更能遵守《劳动合同法》,但即使像华为这样的顶尖企业,也会想方设法规避《劳动合同法》。根据网上律师们的分析,像华为这种每隔几年就跟员工重签一次合同,工龄重新算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李洪元这样的例子,在企业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以上,公司是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这样的员工如果被公司解聘,在其同意下,是应该给于2N补偿的。

 很有可能,像李洪元这样向公司要求2N补偿的离职老员工,以前在华为应该是不多见的。现在,除了李洪元,还有其他员工(譬如与李洪元一同被捕的离职员工)纷纷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要求2N补偿,那么,在华为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将来会越来越多,他们离职时,一个人多给几十万,将来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离职员工,对华为将是一个相当沉重的负担,而且,如果大家将来都拿起了劳动法,那么,将来辞退员工都很困难,华为员工的新陈代谢将出现严重问题,这完全可能影响华为未来的前途命运。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法更加注重保护员工的利益,人家企业还不一样发展?如果企业都只考虑自己的发展,而忽视员工的利益,在员工年富力强时充分利用了他们的价值,在他们上了年龄后就弃之不顾,那这样的企业就不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企业,充满了这样的企业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

 至于华为就李洪元等人的事情向警方报案时,是否有顺带通过此举打击一下这些破坏公司规定的人,从而警示其他人的意思,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我们希望华为没有这样的意思,也希望华为能给其他企业树立一个尊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的榜样。

李洪元事件中的网络舆论与我们应有的态度

 1、华为关注度很高,出个负面新闻,自然影响也很大,这就跟明星离婚或出轨一样,所以,我觉得华为员工李洪元被关251天无罪释放这事,几天时间一下子大家都知道了,都在议论,从常理上看其实很正常。在事件发酵几天后,舆论开始有所反转,到处都说这事背后有黑公关运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认为这个结论还是不要下得那么斩钉截铁,作为猜测倒是可以存在。除了说有黑公关运作之外,甚至还有很多人都将批评华为的舆论归罪于美国试图通过舆论搞垮华为的阴谋。阴谋论最近几年很盛行,但是,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动不动就扯到阴谋上去,没必要也不应该。你有事实根据了,把证据摆出来,你不说是阴谋,大家也会认为是阴谋,你没证据,越强调是阴谋,起的作用就越负面,就越是会损害正常的舆论环境。    

 2、这件事开始曝出来后,很多人批评华为,该不该?我认为是应该的。发现你有问题,为什么不能批评?至于后来事情似乎又有些许反转,是不是以前的批评就错了?其实,即使这事真的彻底反转了,以前的批评也不能说是错了。想一想,如果遇上一件不公平的事,大家都不说话,那是不是才可怕?大家议论一件事情,都是在已经掌握的信息基础上,谁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全知的状态。一开始,只有前员工的陈述,而华为的回复中,没有提供更多的信息,只是说“支持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那么这就让人感觉华为是默认前员工的说法,因而大家当然就只能以前员工的陈述为基本事实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华为的批评,只要不是过于极端的,我觉得都是可以接受的,许多人对一些官媒在这种情况下对华为所做的批评进行讨伐,我觉得没必要也不应该。事实上,如果要追究导致这种结果的相关方面的责任的话,那么华为自己应当负相当大的责任,因为它的不解释,就让人更加相信了前员工的说法。    

 3、华为可以不可以批评?当然可以!没有谁不可以批评,有问题,大家批评一下,有助于改正错误,对被批评者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有人担心批评的人多了,就可能把企业搞垮了。这纯粹是杞人忧天!如果一个企业经不起批评,那么,要么说明它根本就没有多少生命力,要么就说明它的问题太严重,严重到即使没人批评,大家也很少再会有人买它的账了。事实上对于华为来说,这两种情况都不存在。另外,这种担心也是有点太看不起大家的判断力了,华为的声音不用担心传不到大众的耳朵,只要华为是无辜的,大家自然能判断出来,曾经的错误的批评,反而会让大家对华为产生愧疚心里,从而在以后的行动中更加支持华为;如果华为确实有问题,我相信,批评对华为是有好处的,反倒是有问题而没有批评会加重问题,对华为有害无益。    

 4、就华为在李洪元这件事上可能存在的问题而言,已经凸显出来的,主要就是个报案有些随意以及没有完全遵循劳动法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非常严重的问题(不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是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问题存在,当然应该批评,但也应当包容,因为相对于华为对国家的贡献,我们的批评只能建立在促使其变得更好的动机上,因为这件事就否定华为,声言以后不买华为手机,那是情绪化的、不理智的。谁都难免在一些事情上犯错,包容别人的一些错误,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特别是当前的华为,在中美经济战中,已经与中国的命运紧紧捆绑在一起,所以,当华为出现问题时,我们一边要批评它,一边还要坚定地支持它、爱护它,因为真正的爱护离不了批评。

    5、从这次批评华为的舆论来看,大多数人的批评是善意的,是正当的,但确实也有一些人的批评是有意黑华为,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对此事的评论,阴阳怪气,让人很不舒服,明显带着恶意。其实,黑华为是某些公知及其追随者一贯的态度,这次李洪元这件事情只是让他们再次有了借题发挥的机会。

 6、还有一些对华为的批评,应当是对华为的误解。譬如,李洪元被关251天,很多人就误以为这是华为指使的,是华为操纵司法。我想,这更应该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上以及警方的执法上找问题,对此前面已有分析。至于为什么很多人一开始会认为华为操纵司法,我想这应当是大家对我们目前法治状况的一种本能反应吧。希望我们的国家能更加加强司法制度的完善,以后这种误解就会越来越少。

    7、在这次事件引起的舆论中,出现了不少华为的负面信息,譬如,有人说华为总部旁的深圳市龙岗看守所关押了不少华为的前员工,华为还不时组织员工去观看,以之作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这个信息给人的第一感觉非常不好,但仔细想一想,华为十几万员工,就是一个充满了大笔钱财交易的小社会,贪污受贿以及泄露公司机密等事情时有发生是再正常不过了。华为能组织员工去参观,而不将其遮掩起来,就说明华为对这些员工的处理是光明正大的,不怕别人知道的,这反而证明了华为的清白。当然,任何一个社会都难免出现冤案或未能证明有罪而将人羁押很久的事情,在华为这个小社会,出现李洪元这样的个例也应当属于正常现象。

    8、最近几年有一种不好的舆论倾向,即当出现一些对政府、对某个被认为是正面的人物或企业的批评的时候,很快就会有一些人认为这是阴谋,是反党或者反华,媒体也会对相关批评进行打压,搞得大家都不敢做正常的批评,也无法做正常的批评。其实,对于任何政府、任何人、任何企业,批评都是必要的,因为谁都免不了会犯错,世上是没有完美的,批评,特别是善意的批评,是一种监督,同时也能促使其改正错误,完善自己。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共产党成功的一个法宝,也是华为成功的一个法宝,希望我们的社会不要因为对“正能量”的维护,而丢掉了“批评”这个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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