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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如此“造谣惑众”,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火烧 2004-12-28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质疑厉以宁多次批评‘杀富济贫’是否属于造谣惑众,要求其回应相关问题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等社会议题。

厉以宁如此“造谣惑众”,是否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耐不住寂寞的厉以宁又一次跳出来声讨“杀富济贫”了。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主流经济学家”厉以宁又一次提出,不能简单地利用税收“杀富济贫”,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很不足取,必须坚决摒弃。此话一出,在全国各大网站和媒体上再次让厉以宁的“主流”声音响彻神州大地。人们大都记得,厉先生如此耸人听闻地提出有人要“杀富济贫”已经不止一次了,而且每次都产生了全国性的轰动效应。与一般网民和普通百姓的发言不同,厉以宁作为一个具有重要政治身份的公众人物,不会不知道发表这种言论将会在国内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些言论仅仅是厉以宁的有意哗众取宠还是故意造谣惑众?笔者以为,有必要向厉以宁提出以下几个问题。
    1、厉以宁一再针对所谓的“杀富济贫”论提出批评,请问,究竟是谁或者是哪个媒体、哪篇文章提出了要“杀富济贫”这一观点?能否将被批评者的言论先公布出来,以便公众鉴别?如果并无实据,你是否在造谣?
    2、国家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通过二次分配来调节贫富差距过大,这样做是否就是厉先生所称的“杀富济贫”?
    3、实行“高税率”就能够“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吗?国家实行的税率究竟要达到何种水平,才能“杀富”?请厉以宁举例说明。
    4、在中央倡导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之际,你一再将中国古代所谓的“劫富济贫”表述为“杀富济贫”,究竟是何居心?你究竟在煸动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情绪?
    5、在当今中国社会究竟是“为富不仁”、“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过大”为主要倾向,还是“杀富济贫”是主要倾向?
    厉以宁先生作为主流经济学家,实在有必要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否则,你作为一个党员和政要人物,如此一再无根据地渲染什么有人要“杀富济贫”,一再反对国家采取措施调节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难道不是在“造谣惑众”,是否应该追究你违法乱纪的法律责任?
                                   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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