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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的成分、官员和官员的工资

火烧 2011-03-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人民代表成分与官员工资,结合巴黎公社与无产阶级专政理念,强调工人阶级在政权中的核心地位及官员工资制度的重要性。

人民代表的成分、官员和官员的工资  

——纪念巴黎公社一百四十周年  

一百四十年前,当巴黎公社战士还在同阶级敌人英勇搏杀之际,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便高瞻远瞩地指出:“即使公社失败了,斗争也只是延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  

二十年后,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明确指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他说:“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就确定了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毛主席说,这个政权“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这一点,在新中国建立之后,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  

那么,组成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力机关的代表应当是怎样的呢?这一点,巴黎公社为我们做出了十分鲜明的榜样。马克思说:“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这样几件事:  

    第一,代表是通过普选选出来的;第二,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第三,这些代表随时可以撤换;第四,代表中的工人占多数。  

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其在权力机关的代表理应是工人占多数。这是为什么呢?唯物主义者认为,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思想。而无产阶级专政“只不过是要达到消灭阶级和向无阶级社会过渡”(马克思语)。  

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是“能够发挥社会首创作用的唯一阶级”“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在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法兰西内战》)。  

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  

所以,为了保持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产业工人必须占到多数,从而确保我们的政权为绝大多数人谋取幸福,“同时达到现代社会由于本身经济发展而不可遏制地趋向着的更高形式”(《法兰西内战》)。  

关于管理无产阶级国家的各级官员——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之为“社会公仆”——的产生及其工资,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中这样介绍:“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恩格斯的这段话告诉我们,不光人民代表要普选产生,就是行政官员也应由普选产生,而且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这些官员。而且马克思认为,“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的精神的”(《法兰西内战》)。而这些由普选产生而又随时可以被撤换的“劳心者”的工资则和普通工人一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是“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两个正确办法。可以这样认为,我们在相当一段时间里,跑官、买官、卖官成风,“高薪养廉”越养越贪,越养越腐,正是在官员的产生办法和官员的工资这两点上背叛了巴黎公社原则所导致的社会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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