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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泮泉:我梦想中的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

火烧 2016-02-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展开,强调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与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体现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

  我梦想,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能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坚强领导下,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行动起来,为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奋斗。

  我梦想中只有人民代表,没有“人大代表”;我梦想中的人民代表大会只能以工农大众的代表为主体组成,而且具有足够大的权威,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处处服从、听命于人民代表大会。这体现了我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形式优越于其他任何政治制度的独有特点与特有优势。

  我梦想中的人民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

  一年一度的两会又快开幕了。人们心目中的人民代表大会本应是个什么样子?处于个什么位置?该怎样运转?作为人民的一分子,我有自己的梦想。

  伟大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曾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

  我们党领导的农民运动曾提出了“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

  我国宪法白纸黑字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共产党人为什么要提这样的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什么特别强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共和国。

  不少人谈到我们国家时,总习惯说“共和国”如何如何(例如说“共和国的旗帜上有我们血写的爱”),对此我总是不以为然。我们的国家是共和国不假,但不要忘了,她又绝不是一般的共和国,而是人民共和国!是同其他任何类型的共和国都绝然不同的人民共和国!!只有“人民共和国”这五个大字才能准确地表明我们这个国家的性质!!!与此相适应,我们的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我们的军队是人民解放军,我们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我们的广播电台是人民广播电台,我们的英雄是人民英雄,我们的医院是人民医院,甚至我们使用的货币也是人民币……相信如果毛主席活到今天,我们的各级电视台肯定也是人民电视台,那个叫做国家大剧院的地方肯定是人民大剧院,如果说到有什么公务员的话,也一定是人民公务员,而绝不会是国家公务员……

  ——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主义江山是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人民打下来的。

  我们党刚刚诞生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为什么能在四周一片白色恐怖之中打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天地?就是因为有了人民。我们是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没有她任何一己之私利。建党初期我们党领导工人运动、农民运动是这样走过来的,参与北伐战争是这样走过来的,十年土地革命是这样走过来的,十四年抗战是这样走过来的,三年解放战争是这样走过来的,抗美援朝战争是这样走过来的,建国六十多年我们也是这样走过来的。解放战争开始的时候,蒋匪军430多万,我们只有120万。谈到武器装备,他们有美帝国主义的全力支持,一色的飞机大炮,我们有的只是小米加步枪,没有任何外来援助。因而蒋某人才敢于叫嚣三个月到六个月就消灭共产党和解放区。其结果却是它可耻地失败了,仅仅经过三年多一点的时间,我们就把“国军”赶到一个小小的台湾岛上去了。朝鲜战争时,面对气势汹汹、不可一世的美帝国主义亲率的十六国军队组成的“联合国军”,一穷二白的新中国,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高举“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旗帜,不是也把它赶回三八线以南了吗?这些,靠什么?靠人民,靠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离开了人民,必将一事无成。战略上是这样,从总的历史发展过程看是这样,战术上、具体战役上看同样这样。在当年淮海战役的战场上,敌我力量对比是80万:60万。敌人不仅武器装备上占绝对优势,军队人员对比上也占优势。可敌人为什么失败、我们为什么胜利了?单看军队人员数量与武器装备,当然是敌方占优,但是,加上老百姓的力量,敌我则是80万:600万,或比6000万。这样看来,其最终结局的出现就毫不奇怪了。所以陈毅元帅才讲,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此乃至理名言。不仅仅淮海战役,中国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后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也都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群众英勇奋斗的结果。

  人民群众打下来的江山,人民群众当然要当家作主、坐这个江山。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我党、我军的许多领导人、指挥员在此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牺牲与贡献,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他们。但他们统统是作为人民一分子发挥其作用的,脱离了人民的队伍,他们就将一事无成。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功臣自居,不能据此为自己和自己亲属索要任何不应有的特权与好处。

  ——因为无数革命先烈在四一二大屠杀中抛头颅、洒热血,英勇奋斗,在长征路上爬雪山、过草地、流血牺牲,在抗联征程上忍饥苦、卧冰雪、拼死抗争,在渣滓洞集中营忍酷刑、受拷打,坚贞不屈,在上甘岭坑道里顶酷暑、洒血汗、威震敌胆,他们流尽自身血与汗,吃尽人间苦中苦,前仆后继、不屈不挠,为的是什么?不正是为了人民大众翻身解放,争得个“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天下吗?如果其结果人民大众仅仅在名义上获得解放,实质上仍然处于受剥削、受压迫的境地,大量工人农民沦落成了弱势群体而不闻不问,我们何以面对逝去的先烈之英灵?

  ——因为这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的,共产党同人民是无法分开的:人民群众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只能是一盘散沙,成为一群待宰的羔羊;共产党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则立马会失去生存的根基而变质、死亡。

  那么,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了吗?形式上看是这样,至少在法律上、尤其在宪法上看是这样;在事实上,毛泽东时代,虽尚未完全做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毕竟呈现出越来越壮大的趋势。普通工人吴桂贤、普通农民陈永贵都成为国务院副总理,基层指挥员孙玉国成为大军区副司令,师职指挥员郭玉峰成为中组部部长等等都足以说明问题了。至于普通工人、农民参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普通士兵提干等等更是稀松平常的事情。这些如能持续发展,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指日可待。可改开以来,只有资本的权力才越来越大,人民的权力,特别是工农大众的权力则呈现出日益萎缩的趋势,一个普通工人、农民连跨过最基层公务员的门槛都几乎遥不可及,一个普通士兵想成为连排级指挥员都难上加难,大量工农基本群众都沦为弱势群体了,在庄严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也鲜见几个普通工农兵的身影……谈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所以,我们才必须大讲特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斗争”!

  怎样才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改革!

  除了改革,别无出路!

  怎样改革?

  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积极参与。这仍然是一条不变的铁律!所以,才必须有“全国人民都行动起来”的必要。《国际歌》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人民已经得到的权力,要靠人民自己用战斗去保卫,人民失去了的权力,也要靠人民自己去夺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不能靠任何人的恩赐。没有人民群众自己的艰苦奋斗,就没有人民的一切。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在去,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缺一不可。今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仍然在说;但放手发动群众呢?至少我就很少听到。因为前者统统可以来虚的,后者则必须来实的。而判断你真想走群众路线,还是假想走群众路线,就看你是否敢于放手发动群众。口头说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而不去、也不敢去放手发动群众,甚至看到群众集会都如临大敌,必以维稳的名义将其驱散才放心,则一切都是假的。要搞好改革,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必须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发动起来,让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充分地行动起来。当年,正是因为我们动员起了全国的老百姓,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才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今天,要真正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把全国人民统统动员起来,让他们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行动起来,一切免谈。对广大人民群众是保护还是镇压,这是共产党同国民党反动派的根本区别。

  如果人民群众充分地发动起来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行动起来了,又怎么办?我认为有两点:一是通过改革不断健全和加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二是通过改革不断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第一条,本人将主要在另外的文章中进一步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如何通过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

  毛主席早就告诉我们,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反革命拼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了维护他们的政权所谓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所谓工农大众翻身做了主人,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根本的是必须让国家政权牢牢地掌握在人民群众手里,人民必须直接参与且主导一切国家机关和整个国家机构的运行。但人民群众的人数众多,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参与到国家政权的管理工作中去,而只能通过用各种方式选派出他们的代表来做这个工作。所以,我国宪法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同时,又强调“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政权组织形式,这个政治制度,是我们特有的政治优势。

  问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才算完善呢?

  我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目标,只要在真正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强领导下,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可:一是必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的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够站在人民首先是工农大众立场上,切实地代表人民首先是工农大众说话办事(否则,应随时被改选、撤换);二是必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具有足够大的权威,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服从它、听命于它

  先谈第一个基本条件。

  首先,我在相关文章中曾反复呼吁必须将“人大代表”正名为人民代表。这里,我更要特别强调:所谓“人大代表”,不仅是个荒诞的称呼,而且是一个违宪的称呼(无论人们是否认识到了这一点)。人所共知,“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人大代表”自然就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简称。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派出来的代表即人民代表组成,这是题中应有之意;说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即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这正如说人是由人的代表组成、狗是由狗的代表组成一样,或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由中国代表组成,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共代表组成一样,这不是荒谬绝伦吗?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数众多,由于每个人的个人经历、所处地位各不相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的态度也会不尽相同,如果说他们统统都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能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机关说话、办事,那人民代表大会岂不成了一个泔水缸、杂货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地方?岂不变成了一个十分搞笑的东西?

  我们说,一个人,只有当他把自己当做人民代表时,他才可能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说话办事;当他仅仅把自己当做“人大代表”时,他则只能站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机关的立场上,为各个国家机关说话办事,哪里会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毛主席说,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最大、最根本的权力。其中管理国家的权力无疑是最大中的最大、根本中的根本。如果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精心打造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只能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自己,而不能代表人民,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岂不一并泡汤了吗?

  有人会质疑“人民是什么”。例如,有人面对你是否愿意为人民服务的提问,就能“理直气壮”地回答:我当然愿意为人民服务,但为人民服务不等于为你服务!把“人民”看成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虽然,“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内容。但不要忘了,近代以来,迄今为止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在任何一个国家,工农大众始终都占据人口的大多数,都是构成人民的主体。因此,只要认可我们关于人民代表而非人大代表的说法,就必须承认,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必须以工农大众为主体。“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工农大众不能“被代表”,不能无端地被与自己无关的人所代表、所欺骗。著名的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个木桶盛水多少,是由最短、最低的那块木板决定的。必须承认,工农大众至今仍然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社会群体,只有他们也能够直接参与到国家政权的管理工作中去,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才算获得圆满实现。

  在毛泽东时代,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中,工农基本群众代表数量已经占到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我认为,这仍然不够。因为工农大众人数占人口总数起码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工农代表自然也应该占全国人民代表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再加上士兵代表、坚定地站在工农大众立场上的知识分子代表,工、农、兵、知代表总数则应占代表总数百分之九十。党政官员(进而所谓国家公务员)、大大小小资本家(所谓民营企业家)、各民主党派等社会群体,也都属于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代表也应该在人民代表中占有一定的份额,但这个份额只应该同他们在人民中所占份额相适应,而不应该大量挤占工农大众的份额。即各界别人民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成员的构成比例,都应该同他们在人民中的构成比例大体上相一致。

  有人会质疑,如果人民代表的构成比例同人民的构成比例相一致,那么,党政官员、民营企业家、各民主党派等代表的名额是不是太少了?我要说,人民代表大会本来就是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大众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地方,而不是官员代表大会或官商代表大会,不是各种政治势力的竞技场、角斗场。党政官员展现自己本领的地方在“官场”,他们的主要职责在于执行人民的意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应该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代替人民去“当家作主”;民营企业家展现拳脚的地方在商场,只要守法经营,发挥社会正能量作用即可,至于他们的政治诉求,完全可以通过工商联,通过自己相应比例的人民代表,通过人民政府开辟的各种渠道、通过互联网等等,必能得到十分通畅的表达,无须挤占本应属于工农大众的位置;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有一个现成的渠道,那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他们可以当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甚至政协副主席,抢占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代表的席位,有意思、有必要吗?

  有人会质疑:普通工农大众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吗?我认为,这是绝对不成问题的。我国古代就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的说法,而鲜见任何有远见、有作为的政治家视底层劳苦大众为草芥的。人民领袖毛泽东更亲切地告诉他的战友和自视清高的知识分子们,“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我本人就生活在农村,几乎每天都能接触到大量农民朋友,同他们谈论起国家大事来,许多人都一套一套的,而且言之成理。只是精英们不允许他们参政议政罢了。随着我国教育的普及,工农大众的受教育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如果我国能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生一个质的变化,工农大众成为人民代表的主体,必会有越来越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到工农大众队伍中来。他们中的许多人一旦大量地当上了各级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必将一扫当前广泛存有的八股气、官僚气、书卷气与陈腐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想不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难。

  而且,人民代表的主要职能不是参政议政(参政议政那是政协委员的事情)。人民代表的主要职能是“定政’”——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包括制定宪法和法律,决定各级各类国家领导人的任免,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等)。虽然由于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大众不脱离工农生产第一线,没有太多时间考虑国家大事(这种情况会由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使劳动群众的休闲时间不断增多而逐步改变),但人民群众有一个很好的参谋长可以代表人民去做这项工作。这个参谋长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党中央和地方党委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具体实践相结合,把国家大政方针的草案、重大事务的解决处理草案考虑清楚了,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完全有能力鉴别这些草案的是非对错,并最终修改、完善这些草案内容,让国家大政方针完全反映全国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否则,必须立即废止、修正或另拟草案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一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把国家一切大政方针的制定权统统交给由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命脉掌握到了人民群众手里,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的面貌必将焕然一新,不仅沉滓泛起的黄赌毒黑等社会丑恶现象会被一扫而空,连我们的领导人最为头疼的反腐败问题、维稳问题也完全不会成为问题,至于被视为一切工作中心的经济工作,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撑和参与,还愁搞不好吗?

  当然,人无完人,工农大众中的每一个人也一样,许多人都会有他们各自的缺点与错误。但是,这些各有自己缺点与错误的人民群众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会舆论,却往往都是相当正面的(这是任何人也否认不了的),用现在时髦的话来说,体现的往往总是正能量。正像当年巴黎公社委员们大多是布朗基主义者和普鲁东主义者,而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由于他们大多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其所通过的各种决议也大多代表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一样。至于党政官员,尽管其中不乏好人,但由于他们生活在“官场”,同基层工农大众不是天天生活在一起,而处于各种官僚(这也是否认不了的)包围之中,其考虑问题的方向、方法、角度等都不可能同人民大众完全一致。没有人民代表对其纠偏,想不走上邪路,很难很难。人民群众失去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共产党脱离了人民群众就会一事无成,且必将蜕化变质。

 

  可是,工农大众的每一个成员大多都是没有名气的小人物,要通过选举,把相当数量的工农代表选出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我们的心思真往这方面努力,事情并不会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难。例如,最初的候选人可以规定由想当候选人者自己申报(大量不适宜做人民代表的人会自动退席),经过相关机构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下的筛选,就可以使候选人的数量大为减少、质量则可以大幅度提高,为最终的选举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是几个候选人势均力敌而实在难以取舍,我们还可以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下用抽签的办法确定最终候选人。推而广之,工农大众选派自己的代表,完全不必要拘泥于选举这唯一的一种形式,至少还有抽签这一形式同样可以采用。

  我设想,人民代表选派前,要先进行选民登记,将每一位选民的界别划清楚,并公之于众,为各界别候选人按比例的最终数额分配(也应公之于众)提供依据。工作场所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民,既可以在工作场所以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为依据进行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原有身份进行登记。如农民工既可以在工作所在地以工人的身份登记,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以农民的身份登记。但每个人在一次选举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选民登记。

  各界别候选人数额确定后,为了使选派体现公平原则,人民代表选举,应一律实行倍额候选(而不是仅仅实行差额选举)。即每一界别最终候选人的数量都应确定为应选人员的二倍。这样,既可以保证选举一次完成,又使每一位候选人的当选概率均不大于百分之五十。这样,当选了,会觉得无上光荣;落选了,也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不会觉得难为情。选举时,每一位选民都应该跨过界别的限制,对本选区内的一切候选人进行投票;但每一位候选人都不能跨界当选。为了防止金钱、资本和权力等对选举工作的干扰,除了由选举委员会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组织候选人进行必要的竞选演说等外,应规定任何候选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任何私底下的拉票活动(一旦发现,立即无条件地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另择其他人补缺)。

  这样的选举,由于工农代表数量庞大,为了防止有人削尖了脑袋也要挤进工农队伍中,人民代表选举法应该规定,所谓工人,必须是确实不脱离工商生产第一线的车间主任、部门经理等以下的人员;所谓农民,必须是的确不脱离农业生产劳动的村两委(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以下的人员。同时,作为工农子弟兵的人民军队士兵代表,必须是同普通士兵摸爬滚打在一起的连排级指挥员以下的人员。由于知识分子总是依附于一定的阶级,而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应该把它划分为坚定地站在工农大众立场上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知识分子两大类。对于有证据显示(如发表过不当言论)属于其他知识分子人员,一经举报查证属实,则必须立即取消其作为人民代表候选人的资格。作为坚定地站在工农大众立场上的知识分子代表,则必须是确实不脱离教学、科研、医疗、技术监督和指导等第一线的校、院、所长以下的人员,其所应分配人民代表候选人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其他知识分子的代表数额则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是,一切人民代表,其本身必须是人民一部分,不能是人民的敌人或实践证明是仇视人民的人。为此,一切有反共、反毛、反祖国、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言行和其他严重违法犯罪分子,除了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已经彻底改正并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谅解,不得成为各界人民代表候选人。

  工农大众一分子当选为人民代表后(包括其成为人大常委会、人大委员长会议、人大主任会议成员后),都不能改变其本应具有的工农本色,除了其开会、调研等履行人民代表职责期间应该享有必要的补贴外,必须照样参加原来的第一线生产劳动,不能享有超出其工农身份以外的任何特殊待遇(否则他就会失去其作为工农代表的资格而被改选撤换)。但人的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民代表当好了,被遴选为党政“官员”,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属于人民”的重要表现(相反,一个本应退休或被免职或不适合做其他工作的官员安插到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但是,一个工农人民代表一旦成为党政“官员”或跨越工农界别,其人民代表的资格必须马上停止,并通过相关程序,另行遴选出符合其固有身份的人继任。

  为了使人民代表能够始终代表人民,还必须加强人民对人民代表的监督。为此,人民代表履行职务的一切活动必须对人民群众全程公开。如其一切选举、决定行为均不应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其审议任何法律、报告的发言都要公之于众,其所提议案内容更必须让所在选区人民充分了解,等等。每一位人民代表都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区人民汇报工作,接受人民的质询,并可适当举行信任投票。如果人民不满意,可以随时改选、撤换自己选派的代表。

  以上所说,讲的是怎样让人民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以此为基础,我们再集中讨论怎样让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机关最有权威。

  我认为 要通过改革,让人民代表大会最有权威,需要从管干部(选举、决定、监督、罢免、撤换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定主意(立法、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等)、强身健体(把人民代表大会办成议政合一的工作机关)三个方面下功夫。

  人民代表大会管干部,从根本上说,就是要让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从骨子里认识到,他们手中的权力统统是人民给予的,只能用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以各种借口只为资本服务而不顾人民的死活。

  人民代表大会管干部的范围必须适当扩大。被精英们吹嘘到天上的美国选举,不过是几个国会议员和总统由选举产生,其他官员大多是总统或州长等地方官员等直接任命决定的。我们的一府两院的主要组成人员则都应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与决定的方式产生。如从中央领导机构说来,不仅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产生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副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院各下属机构负责人也都应该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组成人员(如主要科员、警官、法官、检察官等)则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

  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这种选举决定更有效率,建立一支精干而相对稳定的人民公务员队伍是必要的(注意:我们应该建立的只能是人民公务员而不是国家公务员。就像我们决不能搞什么军队国家化一样,我们只能力争使公务员人民化,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都自觉地做人民的公仆或;不能让我们的公务员国家化而成为官僚政客或官僚政客们的奴仆)。习近平同志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我们虽然不可能要求每一位人民公务员都能成为马克思主义者,但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愿意并且努力学会用马列毛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遇到的一切现实问题,愿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每一位人民公务员的起码要求。马克思主义绝对是实践的科学,而不是在书斋里就能把握住的,“猪圈岂生千里马,花盆难养万年松”。人民公务员的首要条件,不是他应该具备多么高的学历,而是必须最低有三至五年同最基层工农大众在一起生产、生活的经历,具备对工农大众的深厚情感。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不能仅限于在人民公务员小圈子内打转转,也不必受某个大人物之“台阶论”的限制,而应该“不具一格用人才”。如从德才兼备的普通工人、农民、卸任的人民代表中直接选任国家工作人员,如特别出色的县委书记可以直接选任省长,出色的省委书记可以直接选任国务院总理,出色的人民代表可以直接选任本级行政机关首长;让卸任的国务院部长直接选任县长(毛主席说,“以前北洋军阀政府里有个内阁总理,叫唐绍仪,后头当了广东中山县的县长,为什么我们的部长倒不能去当县长?”——见《毛选》第五季330页),让无过错的卸任高官变成平头百姓等,都成为稀松平常的事情。就是说,要让人民公务员队伍开放运行(而不是封闭管理),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统统成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常态。

  各国家机关建立后,人民代表大会还必须将各国家机关运转的经济来源大权统统掌控起来。我设想,要将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统统更名为财政委员会而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剥离出来变身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下属的财政委员会可简称中财委)。这样,每年的财政预算和财政执行情况的报告才会具有切实的法律效力而获得坚决的贯彻执行,彻底解决地方政府乱拉债务和赤字财政的问题,并使人民代表大会在成为最具权威性的国家实体机关的同时,也使国务院与地方各级政府必须听命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必处处看政府的眼色行事而真正独立办案,真正的司法独立才能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否则,人民法院的一座办公大楼也须同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负责筹建,人民法院之独立审判权怎么会得到有效保证?)。

  根据列宁的设想,由于资本主义国家依旧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工具,其国家机器的规模会十分庞大;而社会主义国家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却只要有很简单的‘机器’”即可。这样,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必然大大低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真正实行精兵简政原则,并且使精简后的各国家机关不再肥胖起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设立专门的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委员会(中编委),地方各级人大也相应设立本级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委员会,将所有国家机关人员编制统统严格控制起来。增加人员编制,必须在广泛征求人民意见基础上由人民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生效;减少人员编制,二分之一通过就生效。人民代表大会要根据这个编制,确定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和公用经费总额,增人不增这两个总额,减人不减这两个总额,以不断巩固其瘦身成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按照这个编制选举决定并备案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编制以外的人员,人大一律不予承认,更不拨付一分钱所需费用(当然,的确合理的增资需求,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决定,可另当别论)。

  各国家机关产生后,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加强对它们的监督工作。首先,我设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建立一个专门委员会——质询与改选撤换委员会(质撤委),专门负责接受、搜集公民和社会团体对各国家机关(包括人大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政协机关)不称职人员举报与报道,拟定对各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质询事宜,负责提起对包括各级党委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不称职人员的随时改选与撤换工作的建议,使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切实握紧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大权。“应当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为此。还可以设想,在对国家执行公务的人员的任免上,党中央和各级党委负责官员的日常考察和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官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撤换改选工作。

  同时,为了使人大监督更加有力度,还应实行两项重大改革,即把原有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统统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剥离出来,变身为人民检察院的下属机构。监察部、监察厅、监察局同各级人民政府完全脱钩,成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成员可以而且必须列席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一切会议与活动,但不受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专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而不必向行政官员报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工作交由其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可以了),行政机关则有义务向监察机关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至于审计机关成为人民检察院下属机构后,因不受政府制约,其审计工作肯定会更加坚强有力。人民检察院本来就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政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理所当然。

  改开以来,在国家工作人员身上有一个顽疾,这就是腐败问题,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以致我们不得不宣布“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其实,腐败问题的产生,除了主要来源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私有观念价值取向外,则完全是由于人民群众丧失了监督权所致。如果我们完成了上述改革,畅通人民群众反腐渠道,把人民群众反腐积极性充分的调动起来,实行专门机关同人民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在互联网+十分发达的时代,根治腐败顽疾并不是十分的难事。要知道,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可以避开专门机关,却难以完全躲开群众的眼睛。当然,配套的官员财产公开(不只是财产申报的问题)制度必须抓紧实施。还有那个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简直就是为贪腐官员量身定做的护身符,必须另行规定其定罪量刑标准。你有大量财产,怎么会来源不明?你不能说明它的来源,只能推定其是贪污受贿所得,直接以贪污受贿罪定罪量刑就行了嘛!这样检察机关还可以节省大量办案成本,何乐而不为?

  在定主意(立法、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等)方面,首先必须维护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唯一立法机构的权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与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其他法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法规,这是理所当然的。问题是,国务院是否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能不能制定地方法规?最高法、最高检是否可以直接出台司法解释?我认为绝对不可以!因为这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是向人民代表大会争夺立法权的行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虽然都有“人民”的字样,但它们毕竟都是由“官员”组成的,同人民大众毕竟均有一段距离(远逊于人民代表),难以完全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且若允许其继续存在,必会造成政出多门,损坏我国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当然,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立法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作为,任何一个普通工农群众也有提出自己立法建议的权力,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提出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等草案,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再予以实施,不是更顺理成章的事情吗?同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等,同样是不可剥夺的权力。一切行政法规、一切司法解释,都必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一切地方法规(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都必须经本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充分讨论通过并报全国人大备案后才能实施,这必须是坚定不移的。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方面的唯一考量,就是必须使我国的宪法和一切法律均能代表和反映人民首先是工农大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公平正义原则,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律条款必须废止。

  另外,为了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及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更公平、更具操作性,更有效率,我设想,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效法英美的判例法,经深入讨论通过而出台相关精选判例、案例,可以作为本级及以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决定国家重大事务方面,现在我们有一个习惯,凡是要出台重大举措,总是要先经过相关专家论证,然后征求八大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意见,最后通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台,这一切都无可非议,但却独独缺少了一个最最重要的环节——有意绕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要明目张胆地架空人民代表大会——名义上把人民代表大会抬得高高的,事实上,根本不把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当做一回事!举凡国家大事,我们可以和专家学者商量,可以和民主党派商量,就是不能同人民商量,也不能同人民代表商量,这实在是匪夷所思!一切重大事情(什么是重大事情?凡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认为应属自己管辖的事情就是重大事情)统统都必须经由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才能正式出台并交由相关国家机关执行。这些都是丝毫含糊不得的。例如那个大名鼎鼎的九二共识,经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充分讨论通过了吗?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大肆宣传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这一根本原则丢到九霄云外,这哪里是把全国人民放在眼里!哪里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放在眼里!!

  而且,人民代表提交给大会的重要议案,提案委员会经初步审查后,应该提交大会或常委会审议表决,一旦通过后,就等于立即责令相关国家机关遵照施行,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人民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不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主动权掌握在相关国家机关手中。人民代表如果只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可就太悲哀了。一般议案可以这样处理,但如不被采纳,相关国家机关必须向议案提起人说清理由;重要议案绝对不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会期间必须拿出时间专门审议代表们提交的重要议案(为此造成会议延期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这些议案一旦被审议通过,就是法律,就自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相关国家机关当然只能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没有丝毫推诿扯皮或可以含糊对待的余地。

  最后我们要谈到人民代表大会需强身健体问题。

  许多人愿意把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相比较,这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议会只是用来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装饰门面的,它不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主要部分。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必须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列宁讲,任何一个议会制国家,“那里真正的‘国家’工作是在后台决定而由各部、官厅和司令部来执行的。议会专门为了愚弄‘老百姓’而从事空谈。”为此,马列主义认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机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的工作机构”。 尽管后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若将一切行政事务都统统包揽到自己手里并不明智,也不可能,但其中最重要的行政权力,如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任用与随时罢免、撤换的权力,以及掌控整个国家经济命脉和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权力,都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坚决予以收回的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建立中编委、中财委、质彻委等同时,还必须把以下三个国家机构,即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建议改为全资委)、发改委(建议改为计改委)直接收到自己的麾下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早在列宁时代,银行就已经由单纯的中介人变成万能的垄断者,如今,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垄断资本家已经可以大言不惭地说,“只要我有货币发行权,我不在乎谁制定法律。”银行这种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只要不享有对央行的完全掌控权,其无论具有多大的人员任免权和立法权都可能统统流入纯粹的形式而不具有实质内容。当年,没有及时将法兰西银行收归到自己的手里,是巴黎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天,能不能将中国人民银行紧紧地掌控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手里,也将成为我们能不能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建设成具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关键因素之一。

  关于国资委(建议改为全资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主要是(所谓国有制实质上应该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已经几乎被糟蹋殆尽了),而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显然,最有资格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这些全民所有制经济管控大权的,无疑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了,而绝不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他们往往最容易代表所谓“国家”而难以真正代表全体人民)。为此,我建议,应将现有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正名为全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委),不仅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本,也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全部财产统统掌控起来,以促使全民的一切财产包括各全民所有制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的财产都能有效地掌控起来,以利于其有效地发挥作用,避免浪费、流失等各种不必要、不应有的损失,然后将全资委变身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即可。

  关于发改委(建议改为计改委)。我国国务院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前有一个专门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的机关——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而其实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显然是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其实,道理只有真与假,正确与错误之别,哪有软与硬之分呢?)、“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满足人民群众物质的和精神上的需要才应该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是否需要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当然绝对需要。但是这种调控的根本目的只能是为了让国民经济运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的和精神上的需要,而不是什么“发展”。有人说,二者不是一码事吗?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说,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尤其不是最终目的。比如我们发展房地产业,就应该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住房的基本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少数人发财致富(或富豪们财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住房需要是有限的,一家一套足够大的住房足矣。我们的宏观调控能让房地产业的“发展”达到这一目标就行了(可是我们今天远远没有做到),完全不需要一再地大“发展”、特“发展”,让少数人大发其财。我国的现状是,富人们都有十套、八套,甚至几十套、上百套房子(我国如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空置房,由此形成,这是对人民财产极大的浪费),穷人则不得不过着蜗居生活,如果穷人也想拥有自己的一套房子,就必须做好被掠夺一空的准备(花光一辈子的积蓄,甚至几辈子的积攒,成为可怜的房奴)。如此,要这样的“发展”何用?要这样的“发改委”何用?现在的生产力本身,已经有一种无限扩大的冲动,有一种无限扩大的趋势。这种无限扩大的冲动与趋势是自然而然,而绝对无须人为地去“发展”,相反,我们必须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去适当地限制其“发展”。否则,这种冲动与趋势同人民群众不断相对缩小的购买力(像现在这样一方面房地产业不断地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一些老百姓越来越卖不起房)相结合,就必然紧步资本主义社会的后尘而不可避免地会周期性地爆发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我国近十几年来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结果,一方面已经造成房地产大量地严重过剩,另一方面则是房价飞涨(十年涨了十倍!),穷人根本就买不起房了。一味地不计后果的“发展”,既白白地浪费了国家和社会的大量资源,又在不断地污染着我们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建设所谓“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我们需要有宏观调控,但这个调控,不是一味地追求盲目“发展”的调控,而是要追求“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调控。“社会主义不能没有市场”,但这个市场不是盲目的市场、“自由”的市场,而是要作为国家计划工具的市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市场。只有“计划”而不是“市场”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为此,我建议,将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更名为计划与改革委员会(计改委),并离开国务院,直接归属于全国人大的麾下,同样变身为全国人大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在政府主导下,即使更名为计改委,仍然难以阻挡住那些政府高官们争政绩、“谋发展”的冲动;只有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在以工农代表为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中,才不会允许政府官员们假借发展之名,为富人、为特权阶层去谋取私利)。

  我们设想的全国人大下设的中编委、中财委、央行、全资委、计改委、质撤委等均不能仍然沿袭原来老旧的行政管理方式,其主任、行长等各自一班人不能再当新官僚而继续由具有各级“官员”(人民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充当,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通过抽签和选举相结合的方式由不同选举单位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轮流担任,而且不能实行首长负责制,而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其一切重大决策都应该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再由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去执行。当然,这些机构要能够正常且很好的运行,还必须由全国人大选举决定出一支长期、但可以随时改选撤换的人民公务员(“官员”)队伍负责其日常工作,但这些人不能进入这些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这一条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

  人民代表大会另一强身健体的措施应该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成立宪法法院。精英们是很热衷于依法治国的,这完全正确。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真正实行依法治国,首要的应该是以宪治国,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发生。精英们又是很热衷于所谓宪政的,而宪政显然指的是宪法政治,但奇怪的是,我国的今天,违反其他法律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追究,甚至是极其严厉的追究;但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则几乎无人问津,那些手眼通天的大人物肆意违反起宪法来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精英们对此却很少予以诟病。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不容亵渎的。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唯一正确的做法是借鉴一些国家建立宪法法院的做法,对违宪行为及时进行严厉的审判。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宪法法院建立在全国人大是最合适不过了。而且不必令拟人选,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直接兼任宪法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即可。具体审理违宪案件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秘书长)负责接案、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组成合议庭具体审理即可。首先应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关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指示,有计划地逐一追究自现行(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的一切违宪行为(这样做必然牵涉到对改革开放以来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评价,难度当然极大,但这也恰恰是解决这些历史问题的一条捷径)。同时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将他们认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反宪法行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直接向全国人大秘书长提起告诉的权利。违宪案件审结后,若认为违宪成立,由合议庭起草出裁判书草案,交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以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即生效。其裁判书的主要部分是对违宪行为做出有根有据的定性分析;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追究主要责任人违宪责任(如根据责任大小,做出开除公职、建议相关党组织开除党籍,或撤职、降职、降薪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直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直至没收个人或家庭的全部财产等处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或违宪情节较轻的则可相应地适当减轻处罚),而且违宪行为的追究,不限于活着的人,已去世的人之违宪责任照样应予追究。构成犯罪的(不包括已去世的人),还应坚决地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违宪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违法行为,不如此,不足以警醒世人。

  必要时,全国人大还可以决定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分院或临时宪法法庭,其起草出的裁判书草案,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后同样生效。

  上述改革措施完成后,要使其不断地巩固和完善起来,光有制度上的约束还远远不够,而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的坚定的政治信念。而信念的养成,不能自发地实现,必须从外面“灌输”。这就要学习。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等等的口号我们在外面已经喊得不少了,恐怕在世界上都很有名。但我们所侧重的是技术性的学习,欠缺的是政治性的学习。而“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政党,一个没有灵魂的社会,其“学习”再积极,掌握的“技术”再多又有神马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我们在这里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这个“学习”,首要的是学习马列毛,掌握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定我们的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这一条解决了,无须经常高喊什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口号,我们的思想也会很好的统一起来,我们的改革成果才能不断地巩固并逐步完善起来。

  总而言之,实现上述改革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将成为一套特殊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都主要由“官员”(人民公务员)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则由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将不再是摆设,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扶犁黑手翻持笏”,“黑手高悬霸主鞭”,将成为现实;由“官员”们组成的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工农大众为主体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产生,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还有权随时改选撤换不称心的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独有的特点,也是我国特有的政治优势。

  这就是我的梦。希望也成为我们党的梦、全国人民的梦。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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