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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村的古代共产主义!

火烧 2015-10-2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自然村的古代共产主义特征,分析其土地公有制、生产目的、产品分配及意识形态,强调马克思与毛泽东对共产主义实践的贡献,揭示古代村社与现代共产主义的联系。

中国自然村的古代共产主义! ——人类历史的探讨(14) 马克思把中国的自然村叫做农村公社!由于1840年英国资产阶级为了扩大市场,为了在中国寻找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原料和劳动力,发动鸦片战争,破坏了中国的自然村!因此,马克思告诉中国农民,要起来革命,挽救中国的自然村!当中国农民革命胜利以后,马克思指示中国农民不要搞资本主义,要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利用西方资本主义的成果进入现代共产主义的建设!毛泽东在中国农民革命取得胜利以后,继承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优良传统,在中国进行了现代共产主义的实践,为西方的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以后,进入共产主义树立了样板!这就是中国农民在共产主义的问题上为人类做出的伟大贡献! 我们首先认识中国自然村的古代共产主义。 第一,中国自然村的形成。中国的自然村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家庭和扩大成为部落的家庭,或通过家庭之间互相通婚而组成的部落,或部落的联合。家庭发展成家族,家族发展成村落,这个村落就是自然村!家族的族长就是自然村的村长或者农村公社的社长! 自然形成的村社(血缘、语言、习惯等等的共同性),或者也可以说群体,是人类占有他们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使之物化的活动(牧人、猎人、农人等的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 第二,自然村的土地公有制。自然村的土地原先是荒芜的土地,随着人口的不断地增加,土地就不断地开发。一旦邻村的土地确定,本村的土地就有了边界!土地的继承是均分继承,因此,保证了世世代代每个家庭都有一份土地!土地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居住的地方。村民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作村社的共同的财产,每个单个的家庭,每一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村社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村社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是所有者或占有者!村民把自己劳动的客观条件看作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劳动同劳动的物质前提的天然统一。因此,村民甚至不依赖劳动就拥有客观的存在。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个人把自己看作所有者,看作自己现实条件的主人。个人看待其他个人也是这样。 第三,自然村受皇权的控制。凌驾于所有村社之上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这就是皇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实际的村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皇权是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皇权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所有村社之上的特殊的东西。而在这些村社中,每一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些财产是由专制君主通过村社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不言而喻地属于皇权所有! 第四,自然村的生产目的是为了家庭和村社的生存。在村社中,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村社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虽然他们也可能造成剩余劳动,以便为自己换取他人的产品,即其他个人的剩余产品,——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村社的生存。 第五,自然村中的财富表现为物质产品。一方面,财富是物,它体现在人作为主体与之相对立的那种物即物质产品中;而另一方面,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不过不是以统治为目的、而是以私人享受等等为目的。在所有这一切形式中,财富都以物的形式出现,不管它是物也好,还是以存在于个人之外并偶然地同他并存的物为媒介的关系也好。因此,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事实上,在村社中财富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财富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财富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 第六,自然村的产品分配。在中国的专制制度下以及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村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自然村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村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一切条件。村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皇帝。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贡赋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地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 第七,自然村的财产的私有性和公有性。 财产包括土地和生产工具,首先,这类村社财产,只要它在这里确实是在劳动中实现出来的,就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各个村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村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这种劳动具有私有性!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村社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这种共同性就是公有性! 其次,村社内部的公有性还可能这样表现出来:村社或是由村社中一个家庭的首领来代表,或是由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与此相应,这种村社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高居于各个村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在这里,与这些乡村并存,真正的城市只是在特别适宜于对外贸易的地方才形成起来,或者只是在国家首脑及其地方总督把自己的收入(剩余产品)同劳动相交换,把收入作为劳动基金来花费的地方才形成起来。 第八,自然村的交换是简单商品交换。商品是交换的产品,货币是交换的媒介。在自然村与自然村之间存在交换的市场,就是集市!村民把自己的多余的产品拿到集市上交换别人的为自己需要的产品,因此,货币仅仅是转瞬即逝的交换的手段而不是交换的目的!这和资本主义的交换有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的交换为的是货币!古代人交换的目的是为了产品!所以,在几千年的村社的产品交换中始终存在着简单商品交换,存在着商品,存在着货币,但绝对不是资本主义交换!资本主义的交换是为了赚钱!所以,说什么从商朝起,就存在商品和货币,就认为存在资本主义或者存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历史的事实的! 第九,自然村的意识形态是家庭精神。黑格尔认为中国自然村存在着“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这个,我们可以从那条普通的原则-一实体的‘精神’和个人的精神的统一中演绎出来;但是这种原则就是‘家庭的精神’。”实体精神是以道德的身份出现,个人精神就是个人意志的自己反省。实体精神与个人精神是对立的,道德精神直接命令个人应该做些什么,个人敬谨服从,相应地放弃了他的反省和独立。这种关系表现得更加切实而且更加符合它的观念的,便是家庭的关系。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他们一样缺少独立的人格;因为国家内大家长的关系最为显著、皇帝犹如严父,治理国家的一切部门。家庭关系就演变成“五常”的社会关系:一、君巨;二、父子;三,兄弟;四、夫妇;五、朋友。正是由于家庭中的血缘关系,和社会中的五常关系,形成了中国古代共产主义长久不变的原因!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大概情形!也是马克思说的人类“古代”类型的公有制! 劳动者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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