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猪狗不如的东西,怎么就能5 年了事?
私营企业老板王振华的案子判了,5年!对这个结果,我和很多群众一样,表示震惊,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太轻了。
关于王振华的案子,我不想写很正式的文章去谈,因为媒体上已经有不计其数的文章在谈了,大家从不同的角度质疑这个结果,谈得都很全面,也很有深度,很有说服力,我其实已经没有必要再去写什么文章了,大家的观点我都赞同。
这里,我只想从一个社会公众的角度,凭着本能的判断来谈一些看法,不算文章,就算是聊一聊。
我感觉,王振华的案子非常严重,应该是重案,如果让我来判这个案子的话,我可能想都不想,直接就判他无期徒刑,如果有人认为太轻,说要判他死刑,我也不反对。
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我不是从所谓的法律上来考虑的,而是从一个公众本能的反应来判断的,什么是公众本能的反应,就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积淀下来的认识常识,也就是根本就不需要去想,一下子就能给出判断和结论,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恶人即是善念;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劫富济贫;士可杀不可辱,等等,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经过千百年的积淀,留下来的基本认识,可以说已经成了天道了,不需要再去琢磨半天才能做出判断。
王振华的案子出来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是个畜牲,猪狗不如,那么,对这样一个猪狗不如的东西,一个人人恨的东西,我们的法律怎么就能5年了事?如果法律真是这样规定的,我看我们的法律病了,如果是执法的人在故意偏坦王振华,我看这里面就存在腐败,司法中的坏人需要清理一下了。
从爆料出来的事实看,王振华不是第一次干这种畜牲不如的事了,这是个惯犯、累犯,这样一个人神共愤、罪大恶极的人,怎么就能5年了事?这样搞,要把我们的社会引向哪里?恶人得不到报应,这还是个值得人们期待的社会吗?还是个正常的社会吗?这个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想一想。
王振华的罪名也是让人不能接受的,他应该是强奸幼女罪,是什么人在开脱他的罪名,这也应该查一查。
顺便议论一下我们的法制建设,我感觉我们的法制建设可能已经有些走极端了,也就是说太死板和太教条化了,而且很多法律规定反人性,反道德,反公众基本期望,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啊,再这样发展下去,我看我们的法律只能起坏作用。
王振华的案子,辩护律师也应该关注。王振华出了1000多万请了个叫陈有稀的律师,这个陈有稀不简单,有过长期的司法部门工作经历,认识很多司法部门的人,神通广大。而且,这家伙经常和私营企业老板混在一起,专门替私营企业老板平事儿消灾,可以说是私营企业老板的保护伞。陈有稀在王振华的案子里有没有走偏门,这个要关注一下,收1000多万,这个1000多万,他有没有拿出一部分去周旋,去打点,我看说不了。从陈有稀的德行看,这家伙反党反社会主义,希望中国走苏联的路,就凭这一点,他就不是啥好鸟,在王振华的案子里,他指不定私下就去运动了,这个希望有关方面去查一查,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
一个农村的年轻人掏了几个鸟蛋,被判了10年,王振华多次奸淫幼女,却只判5年,这正常吗?如果我们的法律只看财分人去判案,成为打压穷人保护富人的工具,我看,这样下去不得了,要出大事!
关于王振华的案子,我就谈这么多,就一个意思,我和很多人一样,不接受这个结果,我认为这里面有司法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