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又抓了一个加拿大人
据媒体12月24日报道,最近,中国又抓了一个加拿大人,而且是货真价实的具有加拿大国籍的加拿大人。不过,这个人在被抓之前还是中国一个重要国防军工科研单位的主要领导,他就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原党委委员、所长卜建杰。
据官方通报,卜建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单位部分收入记入法定账簿,形成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其中,“违规取得加拿大国籍”特别引人注目。过去,我们所知道的 “裸官”,都是官员的亲属(主要是配偶、子女)取得了外国国籍,官员本人还在国内“做官”,但像卜建杰这样官员本人违规取得了外国国籍的事情,还是头一回听说。
这里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卜建杰会不会逃脱中国司法机关的惩罚?
按照中国的国籍法,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因此,卜建杰在退出中国国籍前,既是中国公民,也是加拿大人公民。所以,加拿大政府完全有理由对卜建杰被抓表示“关心”。如果卜建杰被抓后不放弃加拿大国籍,而是退出了中国国籍,那就完全是一个加拿大人公民了。这样,加拿大政府也就更有理由对卜建杰被抓表示“关心”了。
不过,卜建杰想要退出中国国籍,恐怕也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只有具有三个条件(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外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的)中的一个,才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而卜建杰目前没有定居在外国,如果他的近亲属也没有取得加拿大国籍,那么,中国政府是不会批准他退出中国国籍的。
再说,即使卜建杰是一个只具有加拿大国籍的加拿大人,中国司法机关也完全有权对他治罪。因为他是在中国的领土上违反了中国的法律,而对于在中国领土上违法犯罪的所有外国人,中国都具有司法管辖权。
所以,卜建杰是不可能逃脱中国司法机关的惩罚的。
第二个问题,卜建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说明了什么?
我认为,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是腐败问题对我国危害程度之大是难以想象的。
据公开的资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创立于1966年,总部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分部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占地面积约90万平方米,是集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科研单位。连续承担着多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国防重点科技预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成果10多项,为推动海军装备的更新发展和提高作战能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我国神舟飞船系列所在内的航天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这些情况说明,七一八研究所是一个国家级的重要的国防军工科研单位。可是,这样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却是一个具有外国国籍的外国人,该所涉及到的国家机密还有什么秘密可保?如果卜建杰在海军装备和神舟飞船系列的科研中偷偷做了手脚,那又会造成什么后果? 简直无法想象。
特别是卜建杰案件让我们举一反三:在我们中国特别是要害机关和岗位上还有没有象卜建杰这样偷偷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如果这样的人当上了高官,还要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打交道,那么,我们中国的国家利益被这些人偷偷卖出去,中国的民众还不知道,这有多么大的危险!我国政府是该好好查一下还有没有象卜建杰这样偷偷取得外国国籍的人。要让他们主动报告,绝对是天真的幻想!
二是只要存在产生腐败的土壤,腐败现象是无法根除的。
中国有句老话:“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说的是野火只能烧掉地表上的草杆和草叶,却烧不死地表下的草根,当一有合适的气候,野草就又会长出来。
腐败问题也是如此。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一个“贪”字,“贪”是私心恶性澎胀的结果。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激发和依靠人的私欲基础之上,没有人的私欲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运行的结果之一就是不断激发和放大人的贪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可以装进“笼子”,但人的贪欲却不但装不进“笼子”,而且还会越来越大,当人的贪欲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再结实的“笼子”也阻挡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卜建杰严重违纪违法的主要问题都发生在十八大以后,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