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长城内外:“基因编辑婴儿”不过是人造的又一种雾霾
“基因编辑婴儿”不过是人造的又一种雾霾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在媒体曝光后,在国内外引起轩然大波。然而,我却觉得,这件事的发生并不奇怪,它不过是人造的又一种雾霾。
多年来,我们习惯一种思维:只要把经济搞上去了,付出一些代价是可以容忍的。所以,大搞重污染产业、任意排放“三废”、严重污染环境的事情在我国愈演愈烈,而那些制造污染破坏环境的人却迟迟得不到追究和惩处。直到京津冀天天被笼罩在浓浓的雾霾之中,我们才如梦方醒,开始真正对环境保护重视起来。可是,许多先前制造污染破坏环境的人却依然没有被追究和惩处,因为“罪刑法定”,而过去的《刑法》没有惩治破坏环境行为的条文。
其实,制造污染破坏环境与贩卖伪劣食品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两者都是以谋财为目的而造成了损害人的健康的恶果。可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却只重视抓贩卖伪劣食品的小贩,而不大管制造污染破坏环境的大老板,也许就是因为这些大老板创造的的GDP和税收比小贩多得多。而实际上,制造污染破坏环境比起贩卖伪劣食品所造成的危害却要大千万倍!
对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巨大危害,早在四五十年前我们就已经见过,我们的媒体还以西方一些国家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批评资本主义只顾赚钱而不管民众的死活。可是,为什么我们却在后来追随西方同样走上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呢?没有亲身体验环境污染的恶果,因而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许是一个原因。可是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把经济效益看得过重,而对于道德的沦丧过于容忍。
例如,制造污染破坏环境就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可是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媒体却很少揭露和批评这一类的事情。由于我们过去对于道德的沦丧过于容忍,制造污染破坏环境以及偷税漏税、金融诈骗、非法兼并、侵吞国家和他人财产、贿赂收买国家公职人员等犯罪行为才屡禁不止并愈演愈烈。
而今天发生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则是最新的一种“罪行”,尽管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我们还无法给肇事者定罪,但从道德的的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比制造污染破坏环境更加严重的“罪行”!因为它污染的是我们人类的基因!
其实,修改人的胚胎基因的技术,并不是最新的和首创的技术,在我国和世界上已有许多人都掌握了这个技术。可为什么“基因编辑婴儿”的事情大家都不愿意干?是因为这项技术目前还不成熟,存在着污染人类基因的巨大风险!所以,这些掌握了修改人的胚胎基因技术的科学家们为了坚守生物医学伦理和道德的底线,都不愿意干“基因编辑婴儿”的事情。可贺建奎为什么却敢于创造 “基因编辑婴儿”的世界首例呢?除了“道德沦丧”这个答案,再没有别的解释。
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再一次告诉我们,容忍道德的沦丧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如果我们仍然把眼睛只盯在GDP和税收上,而不去加紧收拾道德,那么今后,比“基因编辑婴儿”更加震惊世界的事件还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