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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丢弃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火烧 2010-01-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重要性,指出当前贫富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劳动者权益受损,呼吁通过财税改革改善分配,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
不能丢弃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原创)

  

忠言 /文

 

据媒体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8日下午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当前,我国贫富差距问题越来越严重,来自中国社科院的资料表明,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496,远远超过世界公认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0.4警戒线,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广大劳动者的关注,以及党和政府的重视。胡总书记这次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从财税体制方面找到了导致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症结,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

胡总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要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把更多财政资源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要支持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他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财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引导广大财税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做到为国理财、为民服务,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按劳分配”与“男女同工同酬”是一起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但是,长时期以来按劳分配原则在市场化转轨中,几乎被全盘颠覆。在原国营企业被大量合资、股份或私有化改制后,收入最高的除了那些“按资分配”的股东,就是那些高管人员,昔日企业的主人——广大工人变成了商品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所得少的可怜,甚至数千万工人因所谓改制而被迫下岗失业,连劳动的基本权利都失去了;在城市的“农民工”,他们是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干着最苦最累的活,却拿着城市里最低廉的报酬,企业主们想给他们多少就给多少,有的连糊口都很困难。就是这样,辛苦数月、一年下来还不一定能讨到工钱,甚至为了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而不得不采取“跳江”、“跳楼”、“跳脚手架”来唤起企业主的良知或劳动监督部门的重视。即使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里,劳动者也被分为三六九等,什么正式工、聘用工、合同工、N年制合同工、临时工等等。新就业人员包括大学生在内,他们与别人干同样的活甚至干的更好,但他们拿到的工资与所谓正式工有天壤之别。以八零后群体为典型代表,大批新劳动就业群体,尤其是在私有企业工作的劳动者,不仅工资低廉,而且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更没有他们的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际上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分配问题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正确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把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关系的依据。现在的问题是,多种分配形式必须要有一个度,否则,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会与“以公有制为主体”一样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分配的实质反映的是所有制关系问题,一个时期以来,一些人嘴里喊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私下里却大搞私有化,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手段,也就注定形成了这样一种奇特的现象:一些人嘴里喊着“缩小贫富差距”,而实际上贫富差距却在持续地拉大着。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一个社会要稳定健康地发展,必须把握好收入分配的平衡,必须注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注重公平就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极少数人的享乐。而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和制度保障。

我们热切期待,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学习研究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深刻含义,拿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让广大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这不仅关系广大劳动者的福祉,也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持续繁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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