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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主管理,破除法制迷信

火烧 2014-11-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民主管理与法治迷信的关系,指出依法治国并非理想治理方式,强调道德引领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性,反对过度依赖法律手段,提倡以天地正义与人伦情感引导国家治理。

  每逢疾痛惨怛未尝不呼天,未尝不呼父母也,这是一种本能反应。几乎所有的人,尤其是中国人,在判断是非、取舍利益和情况危急的时候总是本能的想到天和父母。天是道义,父母是爱。人们总是首先用道义和爱来判断是非,很少第一时间想到法律的。所以,依法治国是暴力治国,孙子曰“为不得已”。禽兽没有法律,虎毒不食子。古今中外,没有任何一个仁人志士和革命英雄是用法治出来的,孔孟老庄、耶稣、默罕默德及释迦摩尼、马克思不是,孙中山和毛泽东也不是,他们全部都是在天地正义与人伦情感的感召下,自觉地投身于进步事业的。你不能强制人家做圣人,法制之下不做坏人已经不错了。因此没有高尚道德的引领,而完全靠穷兵窦武来治理国家,只能引起道德堕落和社会动乱。一个法律多如牛毛的国家一定是个道德堕落、腐败无能的国家。历史也告诉我们,虽然不能没有法律,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是完全靠法制搞好的。尧舜时代不是,汉唐盛世也不是。相反,几乎所有的朝代都是在严刑峻法中灭亡的。统治者只有到了黔驴技穷时才完全依靠严刑峻法。天地为第一大正法,尊道义者即合法。一个人是这样,一个国家也是这样。不是说你掌握了政权、掌握了国家机器就合法了,而是遵行了天道,符合了民意才算合法,合天地自然之法。一切不合天道民心的政府都属于非法政府,人民必然起来打倒他们。政策也是如此。这就是严刑峻法不能长久的原因。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道德榜样引导治理的成本也比法治低得多,符合俭省和利益最大化的宇宙法则。《史记·秦本纪》里面秦穆公说:“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树一个焦裕禄树一个雷锋比制订十部法律都有效,优秀的管理者或者真正的天子绝不依靠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而是把正确的理念糅于道德,用道德正义来引导人民,风化天下。对少数顽固不化的缺德分子,不得已才绳之以法。道义引之,法律规之,这是大禹治水教给后人的。当大多数的人民都具有了高尚的道德,全社会形成了向善的良好风气,这就是《管子·五行》里说的“神明至”7了。“神明至”不是迷信,是指人民具有了神性。什么是神性?神性即是人类从盘古上帝那里继承来的、与天地日月同辉的高贵品质,是天地道德,是人区别于普通动物的根本所在,即天性,自然性,也即人性。人人都具有神性,皆为尧舜,这样从精神上就天人合一了。依法治国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产物。私有制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市场竞争,你死我活;必须靠法律来限制日益增多的犯罪。社会主义国家是专政国家,革命人民对反动派实行专政。“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说法与宪法不符。_节选自本人<神话中国>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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